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出镜率最高的词是“妥协”(Compromise)。没有妥协就没有宪法。但是,当涉及到那三个让人羞于启齿的字眼时,妥协的代价变得无比沉重。虽然“国父”们还没意识到他们的后代将为此付出60万个生命,但他们清楚地知道,他们的选择是共和国的耻辱。自由被利益取代,理想为现实折腰。这三个让新大陆蒙羞的字是:奴隶制(Slavery)。
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对奴隶制的爱和恨都不是天生的。一百七十年前,新大陆接受了奴隶制,南方需要奴隶的劳作,北方需要从奴隶贸易中赚钱,殖民地的繁荣离不开奴隶的血汗。但是,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特别是在为自由而战的八年之后,即使南方最顽固的奴隶主们也不能对这个话题无动于衷了。到1787年,至少每个人都知道奴隶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愿意改正这个“错误”。南卡罗来纳代表约翰·拉特利吉说:“宗教和人性与此无关,利益才是唯一的考量。”
在55位“制宪会议”代表中,大约一半拥有奴隶,可见针锋相对的双方是多么势均力敌。当然,大多数“奴隶主”比较低调,他们宁可在这个问题上保持沉默。别人先不说,华盛顿来费城还带着三个贴身奴隶,他一点也没觉得不好意思。代表们在激烈地争论着奴隶制的时候,他坐在那儿一言不发。实际上,八年的战争已洗涤了他的心灵,特别是跟他最亲近的那三个年轻人,拉法耶特、汉密尔顿、约翰·劳伦斯,都是不长眼神儿的“废奴主义者”,天天叽叽喳喳地抨击奴隶制,也不管他们的老板听着好受不好受。华盛顿潜移默化地接受了他身边这些孩子们的观点,却无意改变现状。他能做的就是善待他的奴隶。其他大多数“国父”可能也是这个心态,利益和道德不在一个天平上。
奴隶制的问题如此沉重,它像一把利刃悬在“制宪会议”的头顶上,随时都会掉下来伤人。谁也不愿碰它,但该来的总是要来。第一个问题是:新国家是否应该保留奴隶制?宾夕法尼亚代表古弗纳·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是“废奴”阵营的领袖,他那个二杆子劲儿谁也挡不住,别人不敢说的话他敢说。此人非等闲之辈,我们稍后还要讲他的故事,你可能会发现,他是“制宪会议”上最好玩的代表。莫里斯说:“奴隶制是罪恶之源,是来自天堂的诅咒。看看中大西洋地区的繁荣、富裕、和幸福,再看看充斥着南方各州的苦难和贫穷,那片到处都是奴隶的土地就是每天都在上演着悲剧的沙漠。”
南方代表就像被踩到尾巴一样,一个个跳起来,冲着莫里斯就去了。南卡罗来纳代表查尔斯·品克尼说:“如果奴隶制是错的,它为何在全世界都合法?看看希腊、罗马、和其他古代国家,再看看法国、英国、荷兰、和其他现代国家,在任何年代,地球上一半的人口都是奴隶。”另一位南卡罗来纳代表皮尔斯·巴特勒(Pierce Butler)说:“南方要的就是确保她们的奴隶不被带走。如果北方不能保证这一点,一切免谈!”佐治亚代表亚伯拉罕·鲍德温(Abraham Baldwin)说:“奴隶制是各州的事务,不是联邦的事务,佐治亚将拒绝接受任何剥夺她的特权的企图。”总而言之一句话,北方敢碰奴隶制,南方就退出联盟,不跟你们玩儿了!
话说到这儿了,北方代表必须想明白几件事:咱今天是来谈新国家的还是来废除奴隶制的?如果南方退出联盟,我们要面对什么样的后果?“建国”和“废奴”哪个更重要?在权衡利弊之后,大家的结论是:奴隶制的问题应该留给后人解决。实际上,“国父”们还有一个幻想,就是奴隶制最终会自动消亡。这个推断不是没道理的。当时,南方的很多大种植园并不赚钱,破产倒闭很常见,像华盛顿、杰斐逊这些大奴隶主们其实都负债累累。奴隶的生产效率很低,根本没法跟自由农民比,奴隶主往往入不敷出。种植园经营方式日渐衰微,恐怕要不了多久就寿终正寝了。既然如此,咱又何必在此争吵不休呢?还是让自由的市场决定奴隶制的前途吧。可是,“国父”们做梦都没想到,大洋彼岸的英国正在酝酿一场新的变革,这个变革的名字叫“工业革命”。听上去也许有点滑稽,但正是“工业革命”挽救了北美的奴隶制,让本已日薄西山的种植园重新焕发出旺盛的生命力,而美国人注定要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北方退了一步,南方却得寸进尺。从上一个故事中,我们已经知道,国会众议员的人数按人口比例分配,人多的州众议员人数也多,在国会中的话语权就大。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计算各州的众议员人数时,应不应该把奴隶计入“选民人口”?南方说:当然算!奴隶的劳动就像自由人的劳动一样创造了财富与价值。北方说:当然不算!你们南方维护奴隶制的“理论基础”是:奴隶不是人,而是财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奴隶制也就神圣不可侵犯。好吧,我们接受你的逻辑。可是,现在你又要把他们当“人”,里外里全是你们的理,真是岂有此理!古弗纳·莫里斯再次代表北方向南方发起攻击:
“奴隶被算入代表权是基于什么原则?他们是人吗?如果是,就让他们成为公民,让他们投票;如果不是,别的财产为什么不算?我们费城的房子比南卡罗来纳所有的奴隶加起来还值钱,我们是不是应该把房子也算进人口?把奴隶人数计算在内只会鼓励佐治亚和南卡罗来纳人涌到非洲海岸,用最惨无人道的方式把黑人掠走,让他们骨肉分离,劫持他们来到新大陆。这样,南方人在国会中就比宾夕法尼亚和新泽西那些品德高尚的人有更大的发言权。这种做法太恶心了!”
另一位北方代表说:“如果奴隶可以算人口,我们北方的牛啊羊啊这些牲口是不是也可以算人口?”只有交税的公民才能在国会中有代表,奴隶根本没有公民权,他们怎么投票?他们的主人又凭什么替他们投票?
南方决定耍赖耍到底,这年头哪有那么道理可讲?还是那句话:不依着我们,我们就退出联盟!詹姆斯·麦迪逊站出来貌似公正地讲了几句话。他一直坚持国会议员人数按人口比例分配,这既是照顾大州的利益,也是为了保护奴隶制。他说:北方有八个州,南方只有五个州,即使弗吉尼亚是人口第一大州,但南方的总人口还是少于北方。所以,南方有可能受到北方的压迫。如果北方州联合起来通过立法废除奴隶制,对南方将是致命的打击。必须承认,南方经济离不开奴隶,南方利益应该受到保护,把奴隶算入“人口”可以增强南方在国会中的力量,有利于权力的平衡和国家的稳定。
麦迪逊说得道貌岸然,北方代表就坐在那儿冷笑,哼,谁不知道你家有多少奴隶?明明是为自己的利益,却拿国家利益说事儿!其他南方代表还跟着起哄,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说:别吵了别吵了!咱折中一下吧:奴隶既不能完全不算在“人口”之内,也不能百分之百地算在内。那就算五分之三的人口吧,也就是,一个奴隶等于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比如,一个州有10万奴隶,这10万奴隶就折算成6万自由人,加到选民人口中。
詹姆斯·威尔逊是苏格兰人,毕业于苏格兰最著名的学府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 Andrews)。1766年,24岁的威尔逊移民新大陆,获费城学院的荣誉硕士学位,并在费城学院教书。费城学院就是后来的常春藤名校宾夕法尼亚大学。威尔逊边教书边学法律,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渐渐地成为一位资深律师。从法学造诣上说,威尔逊与麦迪逊不相上下,他们都是“制宪会议”上最博学的人。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发言168次,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之一。联邦政府成立后,他被华盛顿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大法官。
看上去一派学究气的威尔逊肯定不是一拍脑袋就拍出这个五分之三的比例的。其实,这不是他的发明。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后,“大陆会议”和后来的“邦联议会”成为领导革命的“中央政府”。但不管是“大陆会议”还是“邦联议会”,它都没有征税权,或者说,没有独立的财政来源,一切费用要靠各州的捐款。那么,各州的捐款怎么摊派呢?那就要根据各州的资产(Property)。钱多的多出,钱少的少出。在计算各州资产的时候就出问题了,这个问题跟“制宪会议”上的问题是孪生姐妹:奴隶应不应该算在资产内?
南方和北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与她们在“制宪会议”上的回答完全相反。南方说:当然不算!如果把奴隶算在内,你们北方的牛啊羊啊也应该算。再说,奴隶劳动很没效率,根本不能跟自由人比。北方说:当然算!奴隶的劳动创造价值,是财产的一部分。而且,奴隶在市场上都被明码标价,他们不算谁算?
你有没有觉得世界很奇妙?奴隶还是那奴隶,当按资产交钱的时候,南方说:不算!北方说:算!当按人口选代表的时候,南方说:算!北方说:不算!人间有正道吗?
当年在“邦联议会”的争吵与如今在“制宪会议”的争吵同样激烈,双方就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南方说:如果算奴隶,只能算二分之一(50%)。北方说:不行!应该算三分之二(67%)。最后,双方达成妥协,取个中间数:五分之三(60%)。这就是“五分之三定律”的来历。
威尔逊在“制宪会议”上旧话重提,把“五分之三”搬出来做为南北妥协的筹码。大家也没更好的办法了,只能接受他的提议,这就是“五分之三妥协案”(Three Fifths Compromise)。这个决议让南方占了大便宜。据一位历史学家的统计,如果不算奴隶,南方五州在国会中占代表总人数的38%;算上这五分之三的奴隶人口,南方代表人数一下子增到45%,足以与北方八州抗衡。
“国父”们显然是知道好歹的,尽管他们在利益面前似乎失去了“正义感”,但没有失去“羞耻心”。《美国宪法》从头到尾绝口不提“奴隶”二字,而是用“其他人”(Other Persons)或“某些人”(Such Persons)代指奴隶。《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
所有的自由人
加:受雇的劳工
减:不交税的印第安人
加:五分之三其他人
等于:选民总数
在宪法第十三修正案没通过之前,这就是“美式”民主的实施基础。它带着与生俱来的傲慢与偏见,也带着洗刷不掉的丑陋和罪恶,但它依然可能是那个年代的新大陆最“合适”的选择。
“五分之三定律”是关于奴隶制的最重要的妥协,但不是唯一的妥协,因为还有一个问题待解:奴隶贸易是否应该被禁止?各州在这件事上的表现看上去很有戏剧性,人们第一次发现,原来南方阵营和北方阵营都不是铁板一块,在匪夷所思的表象背后其实还是那个最简单和直接的追求:利益。
8月22日,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Luther Martin)发言,坚决反对进口奴隶。他说:“既然奴隶人口被用来计算国会议员的人数,各州就不应该再进口奴隶,否则代表人数就会改变,这就等于变向鼓励奴隶贸易,违背了共和原则。”乍一听,你肯定以为马丁吃错药了。为什么呢?因为马丁本身就是个奴隶主,而且此前积极支持“五分之三妥协案”,他怎么忽然反对起奴隶贸易来了?更奇怪的是,犯病的还不只他一个。另一位大奴隶主,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George Mason)也反对奴隶贸易。他说:“奴隶贸易会妨碍真正有利于国家的白人移民,而且让人性变得更恶劣。每个奴隶主天生就是暴君。”
这两位疯了吗?他们在损自己的时候还真下得去口。就在大家没回过神儿来的时候,康涅狄格代表奥利弗·艾尔斯沃斯(Oliver Ellsworth)的一番话倒让人品出一点味道:“如果奴隶制是违反道德的,那干脆就把所有的奴隶都解放好了,只限制贸易管什么用?取消奴隶贸易对南、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州不公平。”听着有点乱。两个南方的奴隶主反对奴隶贸易,北方的新英格兰代表却支持奴隶贸易。但仔细看看就会明白,这里的关键词是“贸易”。
南方五州包括“上南方”(Upper South)的马里兰和弗吉尼亚(这两个州比较靠北)以及“下南方”(Lower South)或“大南方”(Deep South)的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这三个州比较靠南)。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两个殖民地都建得很早,发展成熟,她们早就掠来大批奴隶。如今,她们对奴隶的需求只要通过奴隶的自然生育就可满足,不用再进口。但“下南方”各州发展晚,还有成片的农田没人耕种,急需大量劳动力。如果不让她们进口奴隶,她们就只能从弗吉尼亚和马里兰那儿买,那两个州又能赚一笔。“上南方”和“下南方”在进口奴隶问题上的分歧不难理解了吧?新英格兰各州虽然不使用奴隶,但她们从奴隶贸易中获利甚丰,她们站出来支持“下南方”也就顺理成章了。
除了“上南方”和“下南方”的矛盾,南方还有一个“杀手锏”卡在北方的脖子上,这就是对关税的管理权。北方以工商业为主,所有的主要港口,除南卡罗来纳的查尔斯顿以外,都在北方。北方代表认为,未来的联邦政府有权对进出口贸易征税,有权管理统一的海关。这些税收的很大一部分将被用来维护港口,补贴北方的费用。南方坚持联邦政府无权对进出口征税,因为南方的大宗农产品需要出口,大批奴隶需要进口,如果北方在国会中决定对进出口课以重税,南方的代价可就大了,而且,南方从海关税中得到的好处远远小于北方。
双方在激烈争吵了两个月后形成了一个让北方非常不满意的决议:国会对进出口贸易征税的法案必须获三分之二多数才能通过,而不是像其它法案那样只要简单多数就可以。“三分之二”的要求让北方觉得如鲠在喉。在一个自由独立的体制中,想让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达成一致实在是太难了,几乎不可能做到。北方企图推翻这一决议,但南方死咬着不放,咋办呢?
当“上南方”和“下南方”为奴隶贸易起争执的时候,北方看到了契机。新英格兰四州和“下南方”三州把马里兰和弗吉尼亚撇在一边,暗地里达成了妥协。南方三州同意不再坚持“三分之二”原则,新英格兰同意国会在1800年之前无权干涉奴隶贸易。北方觉得给南方十多年的时间进口奴隶已经够可以的了,但南方还嫌不过瘾,在后来的讨论中又把1800年改为1808年,把奴隶贸易的“合法期”增加到二十年。
另外,南方还利用北方对商贸立法权的迫切需求逼着北方接受了另一个条件,就是在《宪法》中明文规定“引渡”条款:如果奴隶从南方逃到北方,北方有义务将他们递解(Deliver)回南方。这无疑是对“废奴运动”的沉重打击。过去,奴隶们只要跑到北方就自由了,现在,他们要跑到加拿大才能自由。“国父”们再一次廉价出售了“其他人”的自由权。
弗吉尼亚和马里兰被新英格兰和“下南方”的秘密交易气疯了,两位弗吉尼亚代表,乔治·梅森和爱德蒙·伦道夫,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干脆离开了“制宪会议”。麦迪逊的挫败感也很强烈,但他没什么过激举动,也许是因为他太在意这部就像他的婴儿一样的宪法了,尽管它不完美。
南方和北方在奴隶制的问题上达成妥协之后,“制宪会议”是否变得一帆风顺?各州还有什么别的分歧?《美国宪法》的最后成品是什么样的?请看下一个故事:我们人民。
启蒙者说:人人生而平等。启蒙者又说,奴隶不算公民。这就是告诉你,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去争取,启蒙者是靠不住的。
精英说,奴隶是财产。精英又说,奴隶要有选票。精英是在为奴隶争取权利吗?不是,是在为自己争取权利。
人都是自私的,每个人都为自己谋福利。宪法的设计就是让野心制衡野心,让每一个为自己谋福利的人不得不妥协,从而照顾到其他人的利益。妥协的多少取决于力量的大小,但没有人能百分之百地得到自己想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