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7)- 以上帝的名义

1621年,乘“五月花”号移民船来到北美的“分裂派”清教徒们,在今天的马萨诸塞州(Massachusetts)普利茅斯镇地区建立了英国在北美的第二个殖民地:“普利茅斯殖民地”(Plymouth Colony)。更重要是,他们建立了自己的教堂,可以不受干扰地追求自己的信仰了。清教徒们一踏上北美大陆就跪倒在地,感谢上帝引导他们穿越大洋,保佑他们平安到达。那么,上帝赐给他们的是个什么样的地方呢?

马萨诸塞州的纬度跟中国的辽宁省差不多,气候寒冷,海边风大石多,土地远不如弗吉尼亚肥沃,只能种点玉米,不可能种烟草。但上帝并没有亏待他们。这个地区的印第安人势力本来就比较弱,90%又被天花夺去了生命。所以,清教徒们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反而与他们建立了友好的关系,比战火连绵的弗吉尼亚安全多了。这儿虽然不适合耕种,但森林密布,河流众多,动物繁盛。皮毛制品,特别是河狸(Beavers)皮、鹿皮和黑熊皮,深受欧洲人的喜爱,殖民地的木材和皮毛生意一年之内就有了起色。附近的海中盛产龙虾,还有各种鱼类,海豹就在沙滩上哺乳、嬉戏,鲸鱼和海豚也成群结队地在这里捕食,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将为捕鱼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再加上人们从弗吉尼亚的故事中学到了一些在新大陆的生存经验,清教徒们都很勤劳,互相帮助,不像绅士们那样自私又贪婪,殖民者的死亡率从弗吉尼亚的80%降到50%。

普利茅斯殖民地得以生存,除了靠印第安人的帮助,还要归功于总督威廉·布莱德福(William Bradford)强有力的领导。布莱德福1590年生于一个比较富裕的小农家庭。他没受过高等教育,却在实践中练就了很强的生存技巧和领导才能,特别擅长处理纠纷。他12岁时成为“分裂派”信徒,有着崇高的信仰和坚强的意志。布莱德福30次当选殖民地总督(每年一选),任职达31年之久,他的回忆录《普利茅斯定居地》是“清教徒”历史和早期“新英格兰”殖民地最重要的见证。

这位没什么学问的农民兼织布工人布莱德福,在“五月花”号停靠北美前夕,亲笔起草了新大陆最有影响力的文件之一:《“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这篇只有200个词的“短文”,隐含着非凡的的象征意义,那就是:统治者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在信奉“君权神授”的十七世纪,这种“社会契约”的概念是让人无法想象的。160多年后,这个思想被明白无误地写进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布莱德福追求的是个纯宗教的“天堂的国家”,人们完全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他希望殖民地的烛火之光将照亮一个崭新的国家,孕育一个伟大的民族。但随着殖民地一天天繁荣,人口越来越多,渐渐地不像最初那么“纯净”了。就在布莱德福忧心忡忡的时候,大洋彼岸的英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使普利茅斯旁边的马萨诸塞湾(Massachusetts Bay)地区忽然热闹起来,上帝再次让新大陆感受到他无比的权威和荣耀。

还记得与“分裂派”同源同宗的“清教派”吗?(参考《美国的故事(1)-清教徒》)。“分裂派”与“清教派”本是一家,但“分裂派”更激进,当年因坚持与英国教会(Church of England)分离,搞得自己在欧洲没有立足之地,才来到北美。它的亲兄弟“清教派”主张清洁、净化英国教会,却不想自立门户,所以暂时得到英王詹姆斯一世的容忍。但随着詹姆斯一世越来越独断专行,“清教派”对他厌恶到了极点,他们的目标也从“改革”英国教会变成“控制”英国教会,这下,他们的好日子就到头了。詹姆斯一世恨不得把这帮自以为是的清教徒一个个捏死,可惜,天不假年。1625年,这位政绩与私生活备受争议的国王一命呜呼了。

詹姆斯一世的幼子查理一世(Charles I)成为英国国王。这位从小就接受“君权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 教育的王子比他爹更糟糕,不但不允许任何异议的存在,而且更倾向于天主教。日益加剧的迫害使“清教派”不得不考虑离开英国了。与“分裂派”不同的是,“清教派”的很多教徒都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大多毕业于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或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是杰出的学者。而且,他们的家境也比较富裕,比如,他们的领袖约翰·温斯洛普(John Winthrop)是个律师,生于豪宅,仆从成群。后来,他因坚持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丢了工作。

清教徒领袖们在剑桥大学开了个会,决定移民北美。他们派人与查理一世谈判,要求得到国王的允许和授权。查理一世的态度是:滚!滚得越远越好!他大笔一挥,慷慨地把公司宪章(Charter)授给了清教徒组织的“新英格兰马萨诸塞湾公司”(Company of Massachusetts Bay in New England),殖民者们将根据宪章组成“自治”政府。“宪章”不仅使他们“合法”地在北美建立殖民地,更重要的是,他们可以合法地与英国进行贸易。大多数英属北美殖民地都是根据公司宪章建立起来的,这些宪章后来演变成各州的宪法,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美国宪法》。

1630年春天,约翰·温斯洛普率领11艘船共700名“清教派”教徒驶向新大陆。他乘的那艘船叫“阿贝拉”(Arbella),与他同行的有很多家财万贯的教徒。他们为了追求宗教自由,不惜放弃在英国舒适的生活,到一个陌生的大陆去建立理想的家园。在“阿贝拉”船上,温斯洛普向众人宣讲了他那篇著名的布道词“山顶上的城市”(City Upon a Hill)。他引用耶稣的话:“你们是世界之光,是山顶上的城市,无处隐藏。”温斯洛普告诉教徒们,他们将要建立的是“基督教的典范,全世界的楷模,所有的人都将仰视它。”

到达马萨诸塞湾地区后,他们建立起一个新的城市,以自己家乡城镇的名字把它命名为“波士顿”(Boston)。波士顿三面环水,是个天然良港,它很自然地成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的首府和商业中心。到1630年夏天时,已有1000多名清教徒来到波士顿。在1630到1640年之间,清教徒们像潮水一般涌出英国,史称“大移民”(Great Migration)。他们大多去了加勒比海岛屿(Caribbean Islands),来到马萨诸塞的有两万多人。仅从这点上就看得出来,“清教”是个势力庞大、能量惊人的团体,查理一世让他们离开英国实在是为自己多拣了几年的命。尽管如此,在他登基二十多年后,那些留在英国的清教徒还是把他送上了断头台。

清教徒们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将来要上天堂,获得永生。为了配得上这份荣耀,就要严格按《圣经》,特别是《旧约》的规定生活。他们一星期工作六天,唯一的休息日是“礼拜日”,去教堂做礼拜,听牧师讲道,有时三四个小时,更多的时候是八九个小时。寒冷的冬天,人们都带着手炉和脚炉去教堂,因为那里没有取暖设备,一坐就是一天,若不带这些东西手脚早就冻僵了。布道时有人在教堂里拿着鞭子巡视,看谁打瞌睡或走神儿就给他一下,绝不手软,小孩和狗也不例外。教徒们永远都是穿着黑色的衣服,女人从头到脚包得严严实实的,他们认为任何一种诱惑都是魔鬼的试探,要坚决抵制。人们业余时间除了学习《圣经》,几乎没有任何娱乐。赌博?游戏?那是罪恶!莎士比亚的戏剧?门儿都没有!他们做礼拜时既没有音乐,也没有烛光。波士顿地区直到十九世纪中期才开始庆祝“圣诞节”(Christmas),因为任何形式的庆祝或娱乐都被认为是偏离了上帝的准则,是不道德的。

与弗吉尼亚殖民者不同的是,清教徒们都是拖家带口来到北美,因为他们相信上帝是以家庭为基础来组织社会的,人们在家庭中的秩序与他们在社会中的秩序完全一致。虽然人类一出生就带着“原罪”(Original Sin),但女人的罪过更大,因为是夏娃(Eve)先偷吃了禁果并引诱亚当(Adam)犯罪的。所以,男人在家是一家之首,在外是社会公民。而女人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选举权,做礼拜时要与男人分开,不能在公共场合或教会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她们唯一的职责就是相夫教子。

清教徒们实现了他们的理想,建立起一个“纯净的”、以上帝为中心的宗教社会。一个城镇中最显眼最豪华的建筑一定是教堂,离教堂最近的房子一定属于地位崇高的神职人员,他们不仅在教会中有巨大的影响力,也左右着政府的施政方针,所有的人都向教会缴税。有趣的是,“清教”并不主张“政教合一”,他们追求的是一种政教“互不干涉”的境界。虽然谈不上完全的“政教分离”,但至少表面上,神职人员是不能在政府任职的。

如果你觉得这帮毫无幽默感的清教徒很无趣,相信很多人深有同感。但你如果认为他们在信仰中迷失了个性,变成人云亦云的《圣经》机器,恐怕就不那么准确了。事实上,“清教”非常鼓励“个人”对《圣经》的深刻理解和对圣灵的真切体会,当然,这种理解和体会不能偏离“主旋律”。清教徒们虽然不可爱,但美国人还是应该为他们的这些祖先感到骄傲,因为他们的确是道德高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纯粹的”人。他们严于律人,更严于律己。正是他们的追求和坚持,为未来的美国打上了深深的“清教主义”烙印,也为新大陆带来了上帝的保佑。直到今天,在道德上,美国社会比欧洲、亚洲、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更加保守。仅凭这一点,清教徒就功不可没。有人甚至认为,没有“清教”,美国就不会成为美国。

为了保证所有的孩子能独立阅读和理解《圣经》,尤其是读懂用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写成的《圣经》原文, 清教徒把教育放在了第一位。虽然清教徒父母一般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能力教自己的孩子读书,但他们仍然认为孩子们应该去学校。殖民地政府通过法律,规定每50户人家必须有一个专业老师,住在同一个区域的所有的家庭都必须根据收入缴付教育经费,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拥有同样的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这是现代美国公立学校制度的起源。

“清教”的那些从剑桥和牛津毕业的饱学之士们,不能忍受新大陆没有高等学府的事实。1636年,在到达北美仅仅6年之后,他们创建了“新学院”(New College),也叫“新城学院”。1639年,一个叫约翰·哈佛(John Harvard)的剑桥毕业生,在遗嘱中把自己的图书馆和一半的财产捐献给“新学院”。从此,“新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Harvard College),后来变成了“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清教徒们把“哈佛学院”所在的地区命名为“剑桥”(Cambridge),或译为“坎布里奇”,他们要让哈佛成为与剑桥和牛津并驾齐驱的一流学府。他们的目标实现了吗?

怀着崇高的理想来到新大陆的清教徒们得到了他们向往的自由。然而,他们在享受自由的时候,却忘记了别人也需要自由。他们忘记了自己在英国所受的宗教迫害,现在一转身就开始胁迫持不同意见的人。清教徒认为自己的宗教是世界上唯一正确的信仰,他们不允许任何人玷污它的纯洁。清教徒的字典里没有“宽容”二字。千万别在清教徒面前说你不信上帝,他们会认为你与禽兽无异或被魔鬼附身,拼了老命也得把你“教化”成基督徒。如果你冥顽不化怎么办?对不起,你或者滚出马萨诸塞,或者,哼哼,请上绞刑架。

“清教”的一条“黄金定律”(Golden Rule)是:己所欲,施于人(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它本义是想把自己感受到的上帝之爱传播到别人身上,让天国的光辉照耀每一个灵魂。可惜,在马萨诸塞,这条定律变成了“己所欲,强加于人”。教徒们从来没有意识到,世界上还有另一条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获得了自由之后,“自由”便在清教徒的口中变了味儿。什么是自由?它不再是对真理的追求,不再是对上帝的信仰,不再是当年清教徒们抛家舍业远涉重洋的理由。它变成了什么?用著名的“清教”领袖约翰·科顿(John Cotton)的话说,“自由…就是以上帝的名义说谎。”

马萨诸塞不需要自由与宽容,不欢迎任何其他宗教的成员,她必须是,也只能是,清教徒的天堂。这也许是历史和上帝联起手来开的一个玩笑。以追求自由为目的而建立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成了所有英属北美殖民地中最不自由的一个。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一百五十年后,这个最不自由的殖民地竟然打响了争取自由和独立的“美国革命”的第一枪。

然而,“清教”的教义并没有让所有的人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自由的思想,如春天的幼苗,还是在马萨诸塞破土而出了,它的首倡人都是“清教”成员。它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以不可阻挡之势改变了“新英格兰”,也改变了新大陆的未来。是谁向“清教”发起了挑战?他/她们的结局如何?自由将以怎样的方式让新大陆散发出无穷的魅力?请看下一个故事:自由之声。

This entry was posted in Uncategorized. Bookmark the permalink.

8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7)- 以上帝的名义

  1. 姚之群 says:

    【因为他们的确是道德高尚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纯粹的”人。他们严于律人,更严于律己。正是他们的追求和坚持,为未来的美国打上了深深的“清教主义”烙印,也为新大陆带来了上帝的保佑。】这种道德的血液已经融入整个美国社会,成为美国文化的基因,且深远地影响着美国的未来。

  2. Garfield says:

    马萨诸塞其实不是不自由, 而是忠于圣经, 拒绝“宽容”不信上帝. 自由无上限就是暴乱, 谁拳头硬谁自由, 最后变成独裁, 然后等着被一个拳头更硬的赶走. 把圣经作为对无序自由的约束, 就是最充分的自由. 自由和秩序的边界不好控制, 人搞不定, 还是交给上帝去判(judge)吧.

    • Blueberry says:

      忠于圣经、信上帝没问题,但强迫别人也信上帝或强迫别人以同样的方式信上帝就有问题了。

      • Garfield says:

        不过我想应该是他们看了 《The first book of the Kings》 和 《The second book of the Kings》, 觉得在我这块地上, 不信上帝有问题.

  3. Tomas Tso says:

    約翰·科頓深受大陸改革家西奧多·貝扎(Theodore Beza,1519年6月24日—1605年10月13日)的影響,他們有四個主要議程:
    尋求道德轉型;
    敦促虔誠的實踐;
    敦促回歸聖經的基督教,而不是祈禱書、儀式和法衣;
    以及對安息日的嚴格承認。
    科頓接受了這四種做法。
    清教“強調講道的重要性”,重點是講壇,而天主教強調聖禮,重點是祭壇。

    在獲得了自由之後,“自由”便在清教徒的口中變了味兒。 什麼是自由?它不再是對真理的追求,不再是對上帝的信仰,不再是當年清教徒們拋家舍業遠涉重洋的理由。 它變成了什麼?

    用著名的“清教”領袖約翰·科頓(John Cotton)的話說,“自由… 就是以上帝的名義說謊。 ” —— 這個結論是如何演繹“跳出來的”? 好奇?

    • Blueberry says:

      其实也没啥逻辑,只是清教徒们似乎忘记了初衷(或选择性失忆),也许他们理解的自由太狭隘了。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