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96)- 恐慌

1817年开始执政的门罗政府标志着“弗吉尼亚王朝”走向成熟和辉煌,那是个让人“感觉美好的年代”。由麦迪逊开启、门罗延续的“美国体系”让经济飞速发展,各行各业享受着一路狂奔的快乐,人们憧憬着美好的幸福永无尽头。然而,他们做梦都没想到,“美好年代”在1819年戛然而止,它被突如其来的灾难撕得粉碎。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经济危机,也叫“1819年大恐慌”(Panic of 1819)。那么,这次危机是由什么引起的呢?

 

要探究危机的来源,第一件应该搞清的事是联邦的移民和土地政策。1815年,美国走出了“1812年的战争”,欧洲也走出了“拿破仑战争”,大西洋两岸都进入休养生息求发展的状态。英国的“工业革命”渐渐进入全盛时期,商业资本迅速转化为工业资本,对棉花等原材料的需求大增。与此同时,欧洲大陆却遭遇了几个寒冷的冬天,粮食产量骤减,连饭都快吃不上了。英国和欧洲对棉花、粮食及其它农产品的急需直接促成了美国战后的繁荣。

 

在欧洲,特别是英国,“工业革命”把更多的农民驱离土地,爆炸式增长的人口让过于拥挤的城市生活更加悲惨,还有为还战争债而征收的高额税赋。在美国,到处是一望无际的廉价、肥沃的土地,没有国王和贵族,没有兵役,没有言论审查,没有政治迫害,没有宗教歧视,没有高税收,这一切都向人们描绘着一个人间天堂。如果你是挣扎在社会底层的英国人,你会做什么样的选择?当然是移民啦!那时候,移民美国不需要护照,不需要签证,不需要健康证明,一封介绍信足够了,或者干脆什么都不要,下了船,海关连你的名字都懒得问,数数人头就放行。没人关心你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也没人关心你在哪里落脚,你只需跟着自己的梦走向远方的田野。

 

好了,一边是欧洲的需求推动农产品价格翻着跟头往上涨,一边是大批移民潮水般涌向中西部,这两件事到最后变成了一件事:土地。新大陆最不缺的就是土地。“路易斯安那购地案”为美国增加了二百一十多万平方公里,还记得联邦政府是用多少钱买来这块地的吗?1英亩(6市亩)4美分。为了鼓励西进,从杰斐逊起,联邦就开始廉价卖地,甚至免费送地。那时候,西部印第安人的势力比较强大,他们又有英国的支持,西进还是有风险的。“1812年的战争”彻底摧毁了印第安人的反抗,他们被赶进狭小的“保留地”,联邦政府可以无所顾忌地卖掉本属于印第安人的土地了。到门罗时,国会卖地的价格是每英亩2美元(相当于2016年的大约40美元),够便宜了吧?大家还不满意呢,因为国会不按“亩”卖按“批”卖,一“批”是640英亩。也就是说,你最少要买640英亩地才能拿到每亩2美元的价。单价低,但总额不低,一般人一时半时拿不出那一千多美元(当时一个人工作一天挣大约5美元)。谁买得起呢?土地投资商、开发商、或投机者,他们的背后是银行。他们买了大片土地后把它分成小块,以更高的价钱转卖给个人。后来,国会顶不住选民的压力,把土地价格降到每英亩1.25美元,把最低“批”量先减到160英亩又减到80英亩。这下,几乎所有的人都能买得起了,不再需要中间商。你也许会喊:国会万岁!但是,先不要高兴得太早。

 

中间商看上去可恶,却是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首先,他们在转卖之前一般会对土地进行规划和改良,修建基础设施,无数的城市和村庄都是被这样创造出来的,他们是城镇化的主力。其次,中间商提高了地价,限制了小买家的购买力,也限制了他们不切实际的幻想。中间商本身的信用和对市场的预期能力远远超过小买家,从某种程度上稳定了市场。但现在,所有的人都买得起大片土地,农产品价格飙升又让所有的人觉得只要买地就能赚钱。土地不再是用来种的,而是用来炒的,人们争相借钱买地,土地债从1815年的三百万美元上升到1817年的一千七百万美元,那被贪婪点燃的欲望让整个国家陷入炒地狂潮。“1819年大恐慌”说到底就是由土地泡沫的破灭引起的。另外,低廉的地价让人们购买了自己根本种不过来的土地,客观上促成了奴隶制的扩张。

 

在土地之后,我们需要了解的第二件事是银行和金融制度。1811年,“第一合众国银行”(中央银行)被终结。同时被终结的,还有中央银行的融资和监管功能。战后重建急需资金,没有了中央银行,这笔钱从哪借?答案是:私人企业和私有银行。这期间,好几百家私有银行在各州注册。这些银行大多对公众非常友善,不必满足苛刻的条件就能贷到款。它们这样做一是为了满足“土地热”对钱的巨大需求,二是体现了“共和党”提倡的为人民服务的“共和精神”。可是,银行并没有那么多贵金属,它们拿什么放贷呢?办法很简单:印钞票。只要几张纸和一台印刷机就够了。

 

虽然铸硬币(金币、银币)的权力仍然属于联邦的铸币厂,但各州的私有银行纷纷推出自己印的“银行本票”(Bank Notes),代替硬币在市场上流通。“银行本票”是银行保证支付的承诺。比如,银行的保险箱里有价值一百万的硬通货(比如英镑和美元金币)或贵金属(比如黄金),它就发行面值一百万的“本票”,这些本票实际上就是纸币。你任何时候都可以拿着这些票据到银行换贵金属或硬币,银行保证兑现,本票流通凭的是银行的信用。由于纸币或本票用起来很方便,大家又很信任银行,不太可能出现所有的人同时到银行兑换贵金属或硬币的情况。所以,银行发行的本票数额通常高于实际的硬通货存款或贵金属,只要维持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了。那么,问题来了。

 

战后,大家发疯一样买地,发疯一样借钱,银行也就发疯一样贷款,发疯一样印票子,哪里还顾得上什么贵金属?经济形势一片大好,银行本票畅通无阻,投资还来不及,谁能想得起来去换硬币?但是,由缺乏监管导致的通货膨胀引起了精英阶层的警惕。在他们的努力下,1816年2月,麦迪逊总统签署银行法案,“第二合众国银行”诞生了,为期20年。1817年1月,当复活后的中央银行开始履行监管职责时,它才发现,事情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在没有中央银行的日子里,联邦政府收上来的税存在哪?当然是各州的私有银行。如今,中央银行对各州的银行说:你们把税金都交给我吧,我只要硬通货。各州一听就傻了:硬通货俺没有,票子倒是一大堆。大伙赶紧组团去跟中央银行和财政部谈判,说能不能缓缓,等俺收收债再说?经济这么好,数钱数到手软,你担心个啥?我们的本票好用得很,跟真金白银没区别!合众国银行行长是威廉·琼斯(William Jones)。他当上这个行长不是因为他是银行家,而是因为他有政治背景。既不专业又不强硬的琼斯被银行团说晕了,不但推迟他们上交税金的日期,还接受了他们的票据。到最后,连合众国银行也开始发行本票,像其它银行那样深深地卷入房地产生意,因为它确信它最终能从各州的银行那里拿到足够的硬币。

 

就这样,气球越吹越大。终于,到1818年,中央银行忍不了了,各州的银行也忽悠不下去了。因购买路易斯安那而发行的外债到期,必须用硬通货还本付息。8月,合众国银行宣布,停止接受各州银行的本票,所有欠合众国银行的钱只能用硬币偿还。这一下就捅破了一个大泡沫。

 

屋漏偏逢连夜雨。1819年初,英国大幅减少从美国进口的棉花,因为她找到了更好的货源:印度棉花。印度不仅棉花产量高,而且离英国近,运费便宜。欧洲的农业也缓过劲儿来了,不再需要从美国进口那么多粮食。英国的棉花价格从每磅33美分降到每磅14美分,其它农产品也像棉花一样暴跌50%。那些下了大本钱投资在土地上的美国人忽然发现,他们的地一夜之间贬值50%到75%。东西卖不出去,地也卖不出去,银行催着要债,这不是逼人上吊吗?至此,危机全面爆发。

 

各州银行为了还中央银行的钱,也宣布只收硬币,所有的债权人(Creditors)都向债务人(Debtors)讨硬币。债务人到哪去找硬币?拿着票据去银行兑呗。挤兑风潮席卷各州,你就算把银行拆了也拿不到硬币,那些票子都成了废纸。结果是,企业关门,银行倒闭,城市居民失业,农民破产,经济萧条。在费城,四分之三的劳动力失业,一千八百人被关进债务监狱;在纽约,一千三百多个家庭流离失所,孩子们缺衣少食,父亲们甚至没有像样的衣服穿出去工作。在辛辛那提,二分之一的房贷来自合众国银行。当房奴(地奴)们无法还贷款,银行拍卖房产和土地的收入只有原价的二分之一。各地的债务官司堆上了天。宾夕法尼亚一个州一年就有一万五千个债务纠纷,田纳西州纳什维尔(Nashville)的地方法院一期就得处理五百多个债务案子。债务人一般是农民和卷入土地交易的人,债权人一般是合众国银行和各州的私有银行。难怪大家惊呼:整个社会都要被鲨鱼群(银行)吞掉了!而最大的那条鲨鱼就是中央银行!

 

其实,跟美国后来遭遇的危机比起来,1819年这一次简直是小菜一碟,但这是美国人第一次尝到“恐惧”的滋味。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国家已经迈进现代经济的大门,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他们不知道,他们从此进入从繁荣(Boom)到幻灭(Burst)的永无尽头的循环周期,这是“新常态”。新大陆将像旧大陆那样在资本主义(Capitalism)带来的“惊喜”和“惊叫”中冲向不可预测的未来。

 

正因为是第一次,中央银行像所有的人一样懵圈,它在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不专业,甚至起到加重危机的作用。虽然危机的元凶是土地泡沫和各州私有银行不负责任的借贷行为,但大伙不约而同地把矛头指向合众国银行,因为它是危机的导火索。正是合众国银行在没有预兆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停止接受各州银行的票据引发了铺天盖地的“恐慌”情绪。新司机刚上路,一脚刹车踩得太急,车上的人又没系安全带,不撞个头破血流才怪。危机爆发后,合众国银行一点也没尽到中央银行应尽的责任,没有通过货币杠杆平复动荡,反而像私有银行那样只顾充实自己的金库,收紧货币政策,变本加厉地逼迫各州银行和所有的债务人上交硬币。结果,中央银行保全了自己,坑苦了全国人民。看看今天的“美联储”是怎样熟练地运用货币政策管理危机的,你就会发现,合众国银行根本不会玩。经济繁荣时,中央银行应该“紧缩”,减少货币发行量,给经济降温;危机来临时,它应该“量化宽松”,适当地多印点钱,刺激消费和投资。这叫“逆向操作”。可是,合众国银行的做法正好相反。大家开派对,它跟着一起狂欢;大家遭了难,它捂紧自己的钱包,不但不救济,还抢了大家一把。汉密尔顿当政时也有几次经济和股市动荡,他就是通过逆向操作(公开市场业务)把事情摆平的。可惜,在他之后,没人懂得这个道理。合众国银行疏于监管在先,操作不当在后,这样当“家长”岂能服众?难怪各州纷纷拿中央银行开刀。

 

门罗政府在危机面前束手无策,各州只能自己想办法。最直接的办法是通过立法免除债务人的义务。只要债务人宣布破产,欠的钱就不用还了!最省事的办法是关闭州法院,让债权人没法告状。 没法告状就没法讨债,多简单!最粗暴的办法是逼着债权人接受银行票据,要不要随你,反正俺没硬币。最解恨的办法是取缔所有的银行。你们这些吸血恶魔,早就该死了!我们要造反!我们要革命!人们忽然又想起杰斐逊的“农业共和国”,自给自足,与世无争,多美!什么世界贸易,什么美国体系,见鬼去吧!

 

除了这些看得见的东西,“1819年大恐慌”留给人们更大更长远的影响是在心里。混乱、无助、绝望、愤怒,这一切不仅引起人们对联邦政府的不满,更启发他们为自己思考。“共和”是否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精英”能否为大众谋幸福?普通人的声音怎样变成当权者的声音?普通人的权利怎样变成国家的法律?“国父“们代表的旧制度似乎解决不了新问题,一个新模式、新思维悄然兴起,它的名字叫“民主”(Democracy)。你也许会说,美国难道不是个“民主”国家吗?当然不是。“国父”们从来没想建立民主的国家,他们想要的是“共和”的国家。不管“联邦党”和“共和党”多么针锋相对,他们都出自同一个理想: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他们都信奉同一个理念:精英治国。他们都视民主为“暴民政治”,他们都不相信普通人的智慧。现在,在天崩地裂的现实面前,每个人都有掌握自己命运的要求,每个人都有改天换地的愿望。这种要求和愿望将变成美国人对未来政治制度的选择,他们的选择将着落在一位领袖身上。他是谁?他将为美国带来什么?那是我们以后的故事。

 

在动荡不安的时刻,在人心惶惶的关头,在所有的人都有打砸抢的冲动时,让我们不要忘了,美国不是一个由暴民建立的国家。那七位最重要的“国父”中有五位是律师(知道他们是谁吗?),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新国家是律师的杰作。律师们也许平时是隐形人,你不会想到他们。但每当人民发高烧时,出来泼冷水的总是律师。1819年,律师们的责任变得无限大,因为国会和总统都瘫了。谁是天下律师的“首领”?当然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他和他的法庭决心像当年阻击杰斐逊的“一八〇〇年革命”那样阻止美国人打土豪分田地,也阻止肆无忌惮的民主进程。

 

1819年,“马歇尔法庭”连着判了三个“地标式案例”,铁了心给人民群众添堵。这一年也成了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一年。就让我们看看法院是怎样在沸腾的世界中岿然不动的。

 

第一个是“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今天的达特茅斯学院是“常春藤”盟校,世界一流学府,但1819年的达特茅斯只是新罕布什尔州的一所小私立学院。谁也没想到,这个小学校的诉讼案远远超出了高等教育的范畴,竟然成了美国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案例,因为它定义了“公司”(Corporation)的本质。

 

达特茅斯学院建于1769年的新罕布什尔殖民地,是以英国殖民地事务大臣达特茅斯伯爵(Earl of Dartmouth)的名字命名的。像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和其他私立大学一样,达特茅斯由投资人选出的董事会(校董)管理。像其他新英格兰人一样,达特茅斯的校董们基本上是倾向“联邦党”的。1816年,“共和党”人威廉·普拉默(William Plumer)当选州长。他第一个就看达特茅斯不顺眼,认为它是“共和精神的敌人”。一定要改造改造它!同年,新罕布什尔州议会通过法律,修改学校的章程(Charter),由州长指定校董(伍德沃德是州长任命的董事会的头),并打算把校名从“达特茅斯学院”改为“达特茅斯大学”(Dartmouth University)。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把达特茅斯从私立大学改为公立大学,让高等教育变成大众的选择,而不只是一小撮精英的俱乐部。

 

州长的崇高理想从一开始就遭到达特茅斯学院的顽强阻击,谁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董事会雇了个达特茅斯的毕业生,他是当时还不怎么惹眼、日后却名满天下的律师,丹尼尔·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此案让韦伯斯特一战成名,并进入政坛,成为与亨利·克莱、约翰·卡尔霍恩齐名的“三巨头”之一。韦伯斯特既不是校董,也不参与学校的管理,但他在母校最需要他的时候挺身而出,为达特茅斯的儿女抗争。在州法院受挫之后,韦伯斯特把官司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韦伯斯特在最高法院的这场辩论可以说是司法史上最动人心弦的一刻,他的声音、口才、姿态、手势、和他尽全力压抑着的强烈情感,征服了所有的心,把马歇尔和他的大法官同事们听得眼里全是泪,更甭说那些比法官泪点低得多的听众了。在他的演讲结束后的几分钟内,大厅里一片寂静,所有的人都需要一点时间从震撼中清醒过来。那段被视为达特茅斯学院“不朽之精神”的话是:

 

“先生,这是我的案子。它不只是这个谦卑的学校的案子,它也是这片土地上所有学校的案子。。。先生,你可以摧毁这个小学校,它是那么脆弱,它就在你们手中。我知道,它是我们国家知识的地平线上最弱的那盏灯。你可以把它扑灭。但是,如果你这样做了,你就要继续做下去!你要一个一个地消灭所有照亮我们大陆一百多年的那些更明亮的灯光!先生,如我所说,它是一个小学院。但有人爱它!(It is, sir, as I have said, a small college.  And yet there are those who love it!)”

 

1819年2月1日,马歇尔宣布了法院的判决(六位大法官对此案的意见是5:1)。这个案子要回答的问题是:达特茅斯学院的组织方式“公司”是受宪法保护的私人组织还是受立法权控制的公共机构?公司章程是不是合同?达特茅斯学院的章程能不能被州议会修改?首先,马歇尔说,达特茅斯的组织章程是合同。那么,它是私人之间的合同还是政府授予的合同?答案是,它是私人的合同,因为它的信托人不是政府官员。接着,他说:“教育是国之重器,是立法权应该关心的问题。政府可以建立教育机构,把它完全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任命官员管理学校,这些都无可置疑。但达特茅斯学院是这样的机构吗?它的教育是由政府控制的吗?它的教师是政府官员吗?它的经费来自政府吗?”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关于“公司”的性质,马歇尔的定义是:“公司是一个看不见的、无形的‘人’,存在于法律的概念中。它是永恒的、个体的。。。它不是政府的工具,而是像自然人那样行使自己的权力。”正因为是“人”,公司的行为就是私人行为,公司的财产就是私有财产。建于1769年的达特茅斯学院本质上是私人公司,它是达特茅斯的信托人与英王乔治三世之间的合同。现在,虽然美国已不再是英王的殖民地,学院的章程也从英王的授权变成新罕布什尔州政府的注册,但程序的改变不能把一个私立机构变成公立机构,也不意味着州政府有权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它。宪法第一条第十款(“合同条款”)规定,政府不能通过任何破坏合同义务的法律。新罕布什尔州的立法与宪法相悖。达特茅斯学院胜诉。

 

对达特茅斯学院来说,这是甜蜜的胜利。对美国的高等教育来说,这是自由的赐福。如果一个私立学校可以被随意改成公立学校,今天的美国还会有“常春藤”吗?大众教育和精英教育缺一不可,怎能互相替代?当然,这个案子之所以如此重要可不是因为教育问题,而是因为它明确宣布公司是受宪法保护的私人合同,政府不能摧毁或改变它。保护公司就是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护投资人的勇气。如果政府可以随意介入公司的经营甚至关闭公司,你还敢买股票吗?没人投资,经济怎么发展?这个判决的效果非常明显。此前,“公司”主要用于学校、教会等非盈利组织,工商业一般采用“合伙人”或私人控股的形式,因为大伙都搞不清楚“公司”到底姓“公”还是姓“私”。比如,到1800年为止,全美国一共注册了310家公司,其中只有八家是贸易公司。“达特茅斯案”对“公司”的明确定义和保护让所有的人都放了心。到1830年,光新英格兰地区就有1,900家公司,一半以上从事工商业。你能小瞧律师和法院的力量吗?

 

“达特茅斯案”在1819年的乱局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当时,对银行的痛恨波及到所有的企业,大伙看着资本家就来气,各州也磨刀霍霍的。最高法院为公司和私人企业提供了强大的保护,也为联邦政府提供了有力的武器,国会和总统可以名正言顺地抵挡来自各州的围攻和来自民众的指责。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对暴民情绪的最有效的制约。

 

就在“达特茅斯案”结束两个星期后,最高法院裁决了第二个重要案子,直接刺痛了很多人的神经。这就是“斯特吉斯诉克劳宁希尔德案“(Sturgis v. Crowninshield)。一个叫理查德·克劳宁希尔德(Richard Crowninshield)的商人向约西亚·斯特吉斯(Josiah Sturgis)借了1,544美元开纺织厂。当时,他俩都住在纽约州。就在克劳宁希尔德借钱一个月之后,纽约州通过了破产法。第二年,克劳宁希尔德的生意失败。根据破产法,他宣布破产,解除一切债务。斯特吉斯抗争无效,他的钱算是打了水漂。后来,克劳宁希尔德迁往马萨诸塞州,重整旗鼓,获得成功。斯特吉斯到联邦法庭状告克劳宁希尔德,说纽约州的破产法违反了宪法的“合同条款”,克劳宁希尔德应该偿还借款。

 

案子到最高法院时正是“1819年大恐慌”最水深火热的时候,各州纷纷出台破产法,帮助债务人解除债务。这个案子比“达特茅斯案”复杂得多,因为大法官们的意见严重分歧。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制定破产法的权力属于国会(联邦政府)。现在的问题是,国会没有相应的立法,这一块儿是空白。那么,在国会不作为时,各州是否可以填补空白?大法官约瑟夫·斯多利和布什罗德·华盛顿认为不可以,大法官亨利·利文斯顿和威廉·约翰逊认为可以。另一个问题是,纽约州破产法是否违反了宪法的“合同条款”(第一条第十款)?

 

因为案子的时间超级敏感又牵涉成千上万人的“身家”,各州都屏住呼吸等待最高法院的判决。那是个痛苦的过程,马歇尔和同事们翻来覆去地讨论,持不同观点的大法官们最终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一致的法庭意见。正如大法官约翰逊所说:“与其说这是司法案件,不如说它是一桩妥协案。”

 

马歇尔代表法院写的判词首先肯定了各州制定破产法的行为不违宪,因为联邦政府没有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各州可以填补联邦立法的空白。至于纽约州的立法是否违反了“合同条款”,马歇尔抛出一个很有技术含量的妥协。他说:虽然各州的破产法是有效的,但宪法“禁止任何破坏合同的法律”。所以,破产法只对未来有效,不能反作用于过去。也就是说,在破产法通过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借贷合同不容侵犯,该还的钱就得还,而之后的合同可以适用于破产法。法院既没否定也没肯定破产法,没有判断破产法本身是否违宪,而是规定破产法只能“瞻前”,不能“顾后”,在维护合同的同时给了各州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在此案中,克劳宁希尔德向斯特吉斯借钱一个月之后纽约州的破产法才生效,他不能利用此法解除债务。斯特吉斯胜。

 

应该说,尽管最高法院向现实做了让步,但它对这个案子的判决还是比较“冷血”的。法官们显然不想轻易减除债务人的痛苦,因为他们更愿意保护基于诚信合同的债权人利益。这是“马歇尔法庭”的一贯风格,私有财产和私人合同神圣不可侵犯,而“人权”似乎不是法庭最关心的事。但话又说回来,当你的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时,你的自由还有保障吗?再说,如果债务人太容易合法赖账,必然导致借贷成本飙升,你要么借不到钱,要么付高额利息,最后吃亏的还是债务人。法院对社会潮流的冷漠既是“司法独立”的表现,也是对“大众民主”的防范。马歇尔和大法官们从来没掩饰过对“暴民政治”的厌恶,不管社会如何改变,秩序和法治永远是他们不变的选择。

 

“斯特吉斯诉克劳宁希尔德案”让很多靠破产法赖账的愿望落空,引发的不满和抗议可想而知。因生活奢侈而欠了一屁股债的前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大骂法院一手遮天,食人民的俸禄却不为人民办事。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紧接着的“麦卡洛克诉马里兰案”(McCulloch v. Maryland),也叫“银行案”,才真要引爆各州的怒火,因为,这一次,中央银行成了案件的主角。

 

如前所述,合众国银行在危机前后的糟糕表现让它成了众矢之的,人们叫它“怪兽银行”(Monster Bank)。各州都卯着劲儿要整它。合众国银行的总部在费城,在各州有十八个分行,包括设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的分行。1818年2月,马里兰州议会通过法律,对所有不是根据马里兰法律建立的银行课重税(印花税)。合众国银行首当其冲,因为它是由国会创立的,跟马里兰没关系。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合众国银行因成本太高而没法在马里兰做生意,赶紧滚蛋。

 

合众国银行马里兰分行的经理是詹姆斯·麦卡洛克(James McCulloch)。当收税官来银行收钱时,麦卡洛克说,对不起,我不能从命,因为马里兰无权向中央银行征税。结果,马里兰州法院判麦卡洛克有罪,他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个案子的重要性不在于那几个税钱,而在于中央银行的合法性,在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关系。危机中的各州已经开始对合众国银行下手了,二分之一的州,比如田纳西,佐治亚,北卡罗来纳,肯塔基,俄亥俄,都通过立法向它征税,伊利诺伊和印第安纳干脆宣布禁止合众国银行在她们那儿建分行。弗吉尼亚的国会议员提议彻底消灭中央银行,虽然议案在国会受阻,但“银行案”的结果决定着中央银行是否将名存实亡。

 

马里兰实际上是代表各州跟联邦政府打官司,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州权与联邦的“对决”。双方的媒体都开足马力,骂战铺天盖地。最高法院破例允许双方各派两位以上的律师出庭(一般案子不许超过两位)。结果,六位当时最好的律师出现在法院,堪称法律界的“名人堂”。代表马里兰州的首席律师是我们的老熟人、七十五岁的路德·马丁(还记得他在“伯尔叛国案”中的表现吗?)。联邦政府(中央银行)这边是刚刚在“达特茅斯案”中大获全胜的丹尼尔·韦伯斯特,号称史上最出色的总检察长威廉·沃特,还有传说中那个年代最伟大的律师威廉·品克尼(William Pinkney)。双方在法庭上整整吵了九天(一般案子只允许三天)。马歇尔对这九天的评价是:“光华闪烁的口才,摄人魂魄的辩论,无与伦比。”大法官约瑟夫·斯多利也说:“我从未听过如此精彩的陈述。”

 

马里兰方的主要观点是,马里兰州是主权政府(Sovereign Government),有权向境内所有的企业征税。宪法虽然声称“我们人民”,但它是由各州创立的,不是由人民创立的,最明显的证据是,当初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不是人民直选的,而是各州议会委派的。所以,宪法是各州之间的合同,所有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都由各州保留。宪法只字未提国会有建立银行的权力,国会的银行法违宪。如果国会能建银行,那就意味着它也能建公司,建工厂,建矿山,意味着它能任意掠夺各州的资源,侵犯公民的自由。如果国会能向各州的企业征税,各州为什么不能向联邦的企业征税呢?

 

银行方最重要的武器跟二十八年前汉密尔顿使用的武器一样:宪法的“必要与适当条款”(参看《美国的故事(66)- 必要与适当》)。品克尼说,宪法只说国会有权提供邮政服务,没说它可以建邮局,没说它可以修路,没说它可以打击抢邮包的劫匪;宪法只说国会可以建海军,没说它可以造军舰;宪法只说国会可以管理商业,没说它可以建灯塔,没说它可以建港口。但政府把这些事都做了,为什么?因为这些都是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的必要与适当的措施。宪法说国会可以征税,可以发行货币,没说它可以开银行,但银行同样是履行上面两个的权力的必要与适当的措施。你也许会说,银行是“方便和有用的”,但不是“必要的”。美国经历的两场战争(“革命战争”和“1812年的战争”)都是在没有中央银行的情况下进行的,咱不都挺过来了吗?可见中央银行没必要。但不要忘了,正是因为没有中央银行,人民才在这两场战争中吃尽苦头,付出沉重的代价。人民创造宪法,建立联邦,目的不是满足最基本的需要,而是追求更好的生活,避免再承受过去的痛苦。“必要”的意思不是“不可替代”,而是“不可或缺”。

 

1819年3月6日,在辩论结束三天之后,马歇尔代表法庭宣布了结果。第一个要回答的问题是:宪法到底是人民制定的法律还是各州间的合同?他说:诚然,“制宪会议”的代表是各州议会选派的,不是人民选举的。但“制宪会议”的结果只是一个宪法草案,不具约束力。此后,各州分别举行了批准宪法的会议,这些会议的代表可是人民直接选举的。正是这些会议让宪法成为新大陆至高无上的法律,你怎么能说宪法不是人民创造的呢?宪法是人民的法律,“联邦政府毫无疑问是人民的政府。它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将直接使人民受益。”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宪法的结构。马歇尔说:宪法是份笼统的文件,不可能像其它法律那样规定细节,那些具体的措施只能从宪法明示的目的中去推演。如果宪法像其它法律那样细致入微,它恐怕就成了谁也读不懂、读不完的天书。“不要忘了,我们现在讲的是宪法。”(We must never forget that it is a constitution we are expounding.)

 

第三个问题是中央银行的合法性。下面这段话是对“必要与适当条款”的最权威的解释,被后世的法官们无数次地引用:“让目的(End)合法,让它在宪法的范畴之内,那么,所有适当的、为那个目的服务的手段(Means),只要不被宪法禁止并符合宪法的文字和精神,都是合法的(Constitutional)。”

 

这话听上去有点耳熟,没错,汉密尔顿说过类似的话。你也许不知道,马歇尔除了是大法官外,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华盛顿传记的作者。他是第一个用第一手材料为华盛顿立传的人。华盛顿去世前把所有的文稿都留给他的侄子、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什罗德·华盛顿,而布什罗德是马歇尔的同事兼密友。当时市面上的华盛顿传记都是根据第三者的讲述或二手材料,很不准确。布什罗德说服马歇尔用最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告诉人们一个真实的“美国之父”。马歇尔在任首席大法官的头五年中,陆续写作和出版了长达五册的《华盛顿的一生》(Life of Washington)。因为要写传记,他翻阅了华盛顿所有的文件,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出自汉密尔顿的手笔。他非常熟悉汉密尔顿当年在创建第一合众国银行时给华盛顿总统写的那份著名的报告,他在看报告时还批注道:“这才是宪法的真谛。”可见,马歇尔完全认同汉密尔顿对“必要与适当条款”的解释,他在此案中的阐述正是汉密尔顿观点的延续。

 

接下来,马歇尔否认法院有权衡量国会立法的动机。银行法案两次被国会通过(1791年和1816年),两次被总统签署(华盛顿和麦迪逊),每一次都经过激烈、细致、公开的争论,不是偷偷摸摸干的。你怎么能说国会没有考虑过银行的作用呢?至于到底多“必要”才算“必要”,那是国会的判断,法院无权干涉。国会建立银行的做法符合宪法的要求。

 

第四个问题是:马里兰州能向合众国银行征税吗?马歇尔说:宪法是新大陆的最高法律,它高于各州的立法。“创造的权力意味着保护的权力(The power to create implies a power to preserve.)。”国会创造了银行,就有权保护它。“征税的权力意味着摧毁的权力(The power to tax involves the power to destroy.)。“如果各州能向银行征税,她们就能向邮局征税,向铸币厂征税,向专利局征税,向法院征税,向所有的联邦机构征税。。。这不是美国人民的意愿。他们设计的政府并不依赖于各州而生存。”在引用了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对州权和联邦的论述之后,马歇尔下结论说:“本法院认为,各州无权以征税或其它方式妨碍、阻止、压迫、或控制国会对宪法权力的实施。。。法庭无异议判决:马里兰州关于向合众国银行征税的立法违宪而无效。”

 

很多学者认为,这是马歇尔最精彩、学术价值最高的一份判词,不仅因为它强大的功效,还因为它严密的逻辑,给人一种“多一分则肥少一分则瘦”的感觉。他谈的不只是银行,更是联邦与州的关系,联邦权力的延伸,对州权的限制,联邦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可以说,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塑造了美国二百年的政治体制,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人们对“美式民主”的理解。难怪很多人把它看成最高法院历史上最重要的案例,一位学者说:“即使马歇尔的名誉都押在这一个案子上,它已经足够了。”

 

最高法院打赢了“银行保卫战”,在1819年那个特殊的时刻,法院做到了国会和总统做不到或不敢做的事,因为它不用考虑国会和总统必须考虑的政治影响。它只需遵从法律,不必遵从民意,“司法独立”再次发挥了令人无法抗拒的威力。但是,“独立”往往不受待见,法院的“无情”引起广泛的不满,此案的结论是当时最不受欢迎的判决。各州的抗议风潮连绵不绝,舆论大战此起彼伏,恨不得把马歇尔喷死。废除司法独立的呼声再起,在即将到来的变局中,法院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也有些人认为,马歇尔当年的立场是造成现在联邦权力过大进而损害州权的原因。但是,不要忘记,马歇尔的美国与今天的美国不可同日而语。今天的联邦政府强大得吓人,践踏州权的事时有发生。二百年前正好相反,各州处于攻势,联邦处于守势。“马歇尔法庭”的判决是防御性的,不是进攻性的,它不是说联邦可以侵犯各州的权利,而是说联邦的权力不容各州侵犯。如果马歇尔生活在今天,他没准儿会变成州权主义者呢,因为他追求的是权力的平衡。

 

“1819年大恐慌”持续了大约两年多,到1821年渐渐平息,但它对人们心理的影响久久难平。然而,在内政上显得有点力不从心的门罗政府在外交和军事上却无比辉煌,多多少少抵消了“恐慌”带来的消极情绪。美国的“大陆野心”将伸向何处?年轻的国家将怎样向全世界宣扬自己的存在和意图?请看下一个故事:门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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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96)- 恐慌

  1. 彭彭 says:

    很想知道如果马歇尔活在当下,他会不会觉得藤校对不同种族采用不同录取分数的做法违宪。

  2. Anonymous says:

    在當年沒有訴訟案讓馬歇爾來判 蓄奴是否違憲,有點遺憾。說不定 南北戰爭會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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