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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故事(119)- 妥协

1848年开始的“淘金潮”让加利福尼亚成了“暴发户”,短短两年就具备了成为独立州(Independent State)的条件。什么是独立州?所有加入联邦的州都是独立州(简称“州”)。她们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政府的形式和结构由本州宪法决定,政府官员由本州人民选举。当初从英国独立出去的不是一个美国,而是十三个州。联邦政府成立后,各州政府把与外国的缔约权、宣战权以及其它几项属于“国家”的权力“让”给了联邦,但保留了大部分自治权,每个州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邦国”。当然,成为独立州是有条件的,最主要的是人口和经济规模都要达到一定标准并制定了自己的宪法。除了最初的十三个州,后来者若想成为美国的一个州,一般要分两步走:一,先当美国领地(Territory);二,条件成熟时向国会申请以独立州的身份加入联邦。领地和州的区别是,领地政府由联邦政府设定,官员(比如总督)由联邦政府委派,领地的人民虽是美国公民但无权投票选举联邦政府官员;而州政府和官员由本州的人民决定,与联邦没有上下级关系,州的人民拥有美国公民所有的权利。领地是自上而下的统治,州是自下而上的政府。“路易斯安那购地案”以来,所有加入联邦的州都是这样按部就班地走的,所有的领地都是经过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的发展才具备成为州的条件。唯一的例外是德克萨斯,她从“国”直接变成了“州”,跳过了领地的阶段。现在,连正规的领地政府都没有的加利福尼亚也想一夜之间变成州(参看上一个故事),不能怪国会发懵。谁也没想到,加利福尼亚申请“入籍”引发的政治风波把年轻的国家推向了“内战”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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