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8)- 自由之声

今天,在任何一个国家,自由都没有像在美国这样得到如此透彻的理解,也没有像在美国这样被赋予如此高的价值。热爱自由是美国人性格中最重要的特点。然而,自由并不是上帝赐给美国的理所当然的礼物,也不是那位永远以胜利者的姿态高举着火焰的骄傲的女神。事实上,自由在新大陆步履艰难地走了四百年,不断地变换着面孔和内容,她的每一个脚印都是血淋淋的。

1630年建立起来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让清教徒们获得了自由,却让所有的非清教徒失去了自由。天主教徒,犹太教徒,英国的“新教”徒,“教友会”教徒,“浸礼会”教徒,以及基督教的其他派别,都被视作异端,或遭鞭打,或被驱逐,或被送上绞刑架。

1631年2月,一位28岁的清教徒学者来到波士顿。马萨诸塞湾总督约翰·温斯洛普热情地欢迎了他,并邀请他担任波士顿教堂的助教。这可是个地位崇高、令人羡慕的职位,很多人做梦都想得到。但是,这个人不但拒绝了总督的邀请,还谴责了“清教派”在马萨诸塞湾的所做所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疯了吗?这个人是谁呢?

此人名叫罗杰·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1603年生于英国。他是个天赋极高的语言学家,精通拉丁语、希伯来语、希腊语、荷兰语、法语等9种语言。威廉姆斯毕业于剑桥大学,是著名的神学家。在剑桥上学时,他成为“清教”的一员。他不但学问出众,而且为人厚道,总是尽自己所能帮助周围的人,深受人们的尊敬,所有的人都喜欢他。与其他清教徒一样,威廉姆斯非常虔诚,恪守“清教派”的教条,相信《圣经》中的上帝是真正的、唯一的造物主。

从剑桥毕业后,威廉姆斯四处传教。他亲身感受到因信仰不同而引发的宗教战争给欧洲人带来的苦难,也目睹了英国教会的腐败与专制。渐渐地,他从研究和实践中得出了自己对宗教信仰的认识。1631年,当他到达北美时,他已经接受了很多“分裂派”的观点。威廉姆斯拒绝温斯洛普总督的第一个理由是:“清教派”与英国教会的决裂不够彻底,它仍然深受英国教会的影响。

接着,威廉姆斯说了另外两个著名的观点。第一,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宗教自由(Freedom of Religion)。他说,信仰的自由(Liberty of Conscience)是上帝赐给每个人的礼物,是天赋人权。人们应该追随心灵的感受去选择自己的宗教,任何人都无权将信仰强加到别人身上。“强迫的信仰会让上帝觉得臭不可闻。”第二,为了保证信仰自由,教会与政府必须彻底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威廉姆斯认为,“基督的花园”(教会)与“野生的世界”(世俗)之间应该有一道高高的“隔离墙”(Wall of Separation)。政府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会处理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信仰是个人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政府只能管理世俗事务,无权干涉人们的精神信仰。反之,教会也不能介入政府的施政方针。他说,耶稣从来没有号召用“钢铁之剑”(Sword of Steel)去帮助“精神之剑”(Sword of Spirit)。

不要忘了,罗杰·威廉姆斯生活在十七世纪。欧洲所有的国家都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就是所谓的“君权神授”;所有的国家都有“国教”,比如法国和西班牙的天主教,俄罗斯的东正教,英国的新教,等等;当然,所有的国家都没有宗教自由。威廉姆斯岂止惊世骇俗,他简直就是大逆不道。他指责马萨诸塞湾没有宗教自由,而且政府与教会的关系过于密切。

温斯洛普总督对他的言论非常吃惊,他不明白这个本来前程似锦的年轻人为什么会走上邪道。威廉姆斯离开波士顿,到了“分裂派”清教徒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他受到威廉·布莱德福总督的欢迎,并开始在那里传教。普利茅斯与马萨诸塞湾的信仰基本上相同,两者之间一直关系不错。虽然普利茅斯是“分裂派”的天下,但没多久,威廉姆斯就发现这些“分裂派”其实与“清教派”只不过是五十步与一百步的区别,而且他们的专制作风如出一辙。

1633年,威廉姆斯离开普利茅斯,回到马萨诸塞湾的塞勒姆镇(Salem)。塞勒姆镇的教会比较倾向于“分裂派”,也比较宽容,为威廉姆斯提供了一个发表自己意见的场所。可是,接下来,不安分的威廉姆斯提出了他的第四个观点,立刻让马萨诸塞炸开了锅。他说,英国国王根本无权把美洲的土地分给殖民者,因为他不拥有这个大陆。国王应该先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土地,然后才能合法建立殖民地,否则,他签发的那些所谓的“公司宪章”和“土地授权书”就是一堆废纸。

这就太过分了。弄了半天,堂堂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成了“伪政权”。是可忍,孰不可忍!1635年10月,马萨诸塞湾议会(General Court)对威廉姆斯进行了审判,决定将他驱逐出马萨诸塞,并准备了船,打算把他押回英国。1636年1月,当执法人员来到威廉姆斯家抓他时,却发现他早在三天前就溜号了。威廉姆斯虽然有点“二杆子”劲儿,但不傻,他可不想乖乖地等着被送回英国。当时,他正生着病,在齐膝深的大雪中,奔走105英里(大约140公里),到了纳拉甘西特湾(Narragansett Bay)。住在这里的“万帕诺亚格”族(Wampanoags)印第安人救了他的命。他们把他带到了首领马萨索伊的大帐。

还记得马萨索伊吗?他就是那位曾帮助过清教徒并与他们一起庆祝丰收的印第安人首领。我们在后文还会提到他。此时,马萨索伊以一贯的热诚款待了威廉姆斯,让他养好病,帮他安顿下来。后来,他们成了最亲密最忠诚的朋友。极有语言天赋的的威廉姆斯,很快就可以与印第安人交流了。在接触中,他发现印第安人根本不是低等民族或野人,他们一点也不比英国人差。威廉姆斯认为,在上帝面前,他们与英国人完全平等。

1636年,在马萨索伊的帮助下,威廉姆斯从纳拉甘西特湾的其他印第安部落手中购买了一块土地,与十二个支持者一起,建立起一个新的殖民地: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 ),意思是“神意”、“天佑”。后来,它与另外两个小殖民地合并成为“罗得岛殖民地”(Colony of Rhode Island),这就是现在美国的罗得岛州。

罗杰·威廉姆斯是罗得岛殖民地的灵魂与支柱,他为罗得岛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和全部的财产。1643年,当周围势力强大的马萨诸塞湾、普利茅斯和康涅狄克殖民地联合起来企图干掉罗得岛时,威廉姆斯亲赴伦敦,为罗得岛争取合法地位。当时,“英国内战”(English Civil War)正如火如荼,“清教派”已经控制了伦敦。马萨诸塞又派人在议会游说,企图阻止英国政府承认罗得岛。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威廉姆斯居然成功地取得了“宪章”,使罗得岛受到法律的保护。他的敲门砖就是自己刚出版的大作《美洲语言入门》(A Key Into the Language of America)。此书是第一本关于印第安人语言的字典,正是当时英国人所需要的。它一出版就引起轰动,成为头号“畅销书”,为威廉姆斯赢得了巨大的声誉。他凭着自己做为著名学者和作家的影响力为罗得岛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后,他又依靠印第安人的帮助,消除了几个大殖民地的武力威胁。威廉姆斯多次当选为罗得岛的“总裁”(President),在1676年的“菲利普国王的战争“中,70多岁的威廉姆斯被推举为罗得岛武装力量总指挥,保卫罗得岛的安全。

在罗得岛,威廉姆斯完全实施了“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主张。虽然他自己是非常虔诚的基督徒,但他欢迎所有不同信仰的人来罗得岛,包括当时被视为洪水猛兽的“教友会”和“犹太教”教徒,甚至无神论者。威廉姆斯坚决反对马萨诸塞的清教徒强迫印第安人信奉基督教的做法。尽管他与印第安人交情过命,但终其一生,他没把任何一个印第安人“教化”成基督徒。威廉姆斯不是第一个提出“政教分离”的人,却是第一个实践它的人。罗得岛政府依照一套民主程序管理世俗事务,绝不干涉人们的宗教信仰。在威廉姆斯的领导下,罗得岛成了真正的“自由乐土”。这个今天美国面积最小的州,只有四千多平方公里,一百多万人口,在地图上可以忽略不计,但在美国的民主建设史上,她却是个不折不扣的巨人。

1683年,80高龄的威廉姆斯去世。他的一生都在宗教与政治的漩涡中度过,被视为有“危险思想”的人物,因为他超越了他的时代。后来的政治家们,如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曾多次引用威廉姆斯及其他英国政论家的“隔离墙”概念。美国的“建国国父”们(Founding Fathers)几乎全盘照搬了威廉姆斯的思想,把“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写进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也就是“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的第一条(第一到第十修正案合称“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是“美式”自由与民主的基本保障,它让这个以基督教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否定了基督教成为“国教”的可能,避免了折磨欧洲一百多年的宗教战争在新大陆重演。它不仅为新生的国家带来长治久安,也为自由提供了最广阔的发展空间。

标新立异的威廉姆斯并不孤独,因为还有一位比他更过分的人。此人不但激进,而且,呃,是个女人。她是威廉姆斯的追随者,与他一起创建了罗得岛殖民地。她的言行把马萨诸塞搅得鸡犬不宁。她的名字叫安·哈金森(Anne Hutchinson)。

安·哈金森原姓马伯里(Marbury),生于1591年。1612年,她与威廉·哈金森结婚。夫妇俩都是清教徒,于1634年来到马萨诸塞湾。与那个时代所有的女人一样,安·哈金森不住脚地生了14个孩子。与其他女人不一样的是,她还有自己的脑子,会独立思考。她精力过人,思维敏捷,口才极好,十个男人也说不过她。

在十七世纪,女人是男人财产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妻子从家中逃走,那她就是个盗贼,不仅“偷”走了自己,还“偷”走了她身上的衣服。既然女人是“财产”,她们在公共场合就绝对应该“噤声”。你见过谁家的桌子板凳说话吗?

可以想象,当安·哈金森开始在大厅广众演讲时,那是怎样一个轰动效应。温斯洛普总督简直气疯了,他就纳闷儿,家里有14个等着吃饭的孩子,怎么还不够这个女人忙活的,她哪来的闲功夫在这儿妖言惑众呢?不仅如此,她还在家中组织“查经班”(Bible Study),与大家一起探讨《圣经》的原意,得出的结论与“清教派”的“官方”解释大相径庭。更糟糕的是,不光女人听她讲,后来连男人也来听,她的“查经班”很快就发展到80多人,家里盛不下,只好挪到附近的教堂去讲。再后来,她搞的这一摊子竟然成了气候,被称为“哈金森运动”(Hutchinsonian Movement),从者如云。

安·哈金森像威廉姆斯一样,提倡宗教自由。她对《圣经》进行了非常深刻的学习和研究,对很多教条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比如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她挑战教会的权威,认为女人并不比男人更有罪,她们在教会中应该享有与男人同等的地位,应该不受限制地说出自己的观点和感受。她说,做女人是“上帝的恩赐”而不是“上帝的诅咒”。哈金森声称自己拥有“来自上帝的灵感”,可以辨别“上帝的选民”。对十七世纪的人来说,她实在太前卫了,远远超出了大家的承受力。本来,由于家庭的渊源,很多清教徒领袖,如温斯洛普总督、约翰·科顿等人,都是她的朋友。可她的言行实在太离谱,这些昔日的朋友都站到了她的对立面。

1638年,马萨诸塞议会审判哈金森。当时,46岁的她正怀着第15个孩子,可是议会却强迫她站着受审好几天,导致了她的流产。在审判中,哈金森为自己辩护。你看一下当时的记录就会发现,安·哈金森的智商比那些审判她的人高多了。她的辩护有理有据,清晰的逻辑,雄辩的技巧,使律师出身的温斯洛普总督都捉膝见肘,更不用说别人了。当然,不管哈金森说什么,结论早在开审之前就做好了:她被驱逐出马萨诸塞湾殖民地。

安·哈金森和她的丈夫率领追随者们来到罗得岛地区,与威廉姆斯一起建立了后来的罗得岛殖民地。1643年,在丈夫去世后,安·哈金森决定举家迁往现在的纽约市地区。当时,这个地区的印第安人正与荷兰人打得不可开交。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印第安人闯进她的家,杀死了她和所有随她来纽约的家庭成员,只有红头发的小女儿幸免于难。这个不幸事件成了马萨诸塞湾“清教派”的口实,温斯洛普总督说:“这是上帝的惩罚。”

1922年,马萨诸塞州政府把安·哈金森的雕像纪念碑安放在州府大楼前。碑座上写着:“安·哈金森……公民权利与宗教自由的勇敢的倡导者。”不能见容于她的时代的哈金森,在历史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也许,这些对她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坚持了自己的信念,并为它奉献了一切。安·哈金森的伟大其实很简单:她敢于思考。

安·哈金森虽然死了,但她开启的“哈金森运动”却没有终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自己的脑子思考了。温斯洛普总督真够倒霉的,摁下葫芦起来瓢,好不容易打法走了一个哈金森,又出了个比哈金森更让他头痛的女人。她比哈金森更麻烦,因为她不要命。

这个女人就是玛丽·戴耶(Mary Dyer),1611年生于英国。她原姓巴利特(Barrett),1633年与威廉·戴耶(William Dyer)结婚后,来到波士顿。她丈夫威廉是温斯洛普总督的朋友,当他把玛丽介绍给总督时,温斯洛普赞美说:“真是位庄重优雅的女士。”可是,没多久,温斯洛普就会恨不得咬掉自己的舌头。这位“优雅的女士”变成了他的噩梦。

1637年,玛丽公开支持安·哈金森。1638年,她和丈夫被赶出马萨诸塞,跟着哈金森去了罗得岛。1652年,当威廉姆斯第二次去伦敦为罗得岛办事时,玛丽和丈夫一同前往。在伦敦,她变成了一个“教友会”信徒(Quakers)。

什么是“教友会”?像“清教”一样,它是基督教的一个分支,自称为“朋友宗教协会”(Religious Society of Friends),简称“教友会”。听上去有点像黑社会吧?在十七世纪的人们心中,它就是黑社会。人们称它为“Quakers”,音译为“贵格会”,意味着“大麻烦”。

“教友会”最主要的观点是:人们可以直接与上帝沟通,不用依靠教会或教士;每个人都通过心灵感应与上帝交流,并接受上帝的旨意;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尊卑之分,大家都是朋友;每个人以自己的方式为自己思考,不同意见之间互相宽容。他们没有“礼拜”或“布道会”,也不是大家坐在那听教士讲。他们的聚会叫“开会”(Meeting),男女老幼坐在一起,谁觉得自己受到了上帝的启发,就站起来讲两句,跟讨论会似的。他们只拜上帝,不拜国王,不相信教会的权威。

现在,你知道为什么“教友会”这么招人恨了吧?它与那个时代格格不入。你直接跟上帝聊天,那还要教会干什么,要教士干什么?你都能接受上帝的旨意,那“君权神授”往哪搁?男人和女人坐在一起开会,成何体统?女人她配吗?你们都学会独立思考了,谁听国王的?谁听教会的?这不是要乱套吗?“人人平等”又是个什么东西?

“教友会”在旧大陆被视为罪恶,在新大陆被视为异端,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马萨诸塞先是见一个,用鞭子抽一个,后来又通过法律,把“教友会”定为非法。可玛丽·戴耶觉得“教友会”的主张特别对胃口,跟自己的追求完全一致。她一旦认定了这个理儿,那是十八头牛都拉不回来,见了棺材都不带落泪的。

1657年,玛丽回到波士顿,立刻公开抗议严禁“教友会”的法律。她被逮起来,赶出殖民地。但是,她又返回新英格兰传教,1658年在康涅狄克被捕。获释后,她竟然跑回波士顿看两个“教友会”的朋友。这两位早就被抓起来了,她也被抓,并被“永久性”地驱除出马萨诸塞。可这“驱逐令”对玛丽来说就是一张废纸,她第三次返回马萨诸塞,与其他教徒一起,在众目睽睽之下,挑战殖民地的法律。这次,她不但被抓,还被判处死刑。她丈夫只好向温斯洛普总督求情。玛丽与其他两位“教友会”教徒同赴刑场,亲眼看着这两个教徒被吊死。就在她准备就刑的最后一分钟,行刑人把她架上马背,强行送往罗得岛。这是温斯洛普总督看在朋友份上最后一次救她了。

1660年,玛丽·戴耶被她的信仰第四次带回马萨诸塞,公然反抗对“教友会”的禁令。这就有点找死了。5月31日,她再次被判处绞刑。“清教派”说,只要她保证不再回马萨诸塞,他们就可以给她一条生路。她的丈夫和亲友也哀求她认罪,但她拒绝了。6月1日,玛丽·戴耶被绞死在波士顿。她终于成了殉道者。这一天,整个马萨诸塞的人都来看她就刑。这一天,新大陆让自由蒙羞。

玛丽·戴耶的死在人们心中引起很大的震动,不少清教徒认为这样做太过分了,殖民地政府不得不重新衡量整个事件。1661年,对“教友会”的禁律终于被修改了,玛丽·戴耶用生命为自己的信仰赢得了尊严。今天,她的雕像与安·哈金森的一起树立在马萨诸塞州府大楼前供人们瞻仰,也时刻提醒人们不要让同样的悲剧重演。

新英格兰殖民地在专制与自由的对抗中一天天成长。你可能已经看出来了,清教徒是一伙非常固执又非常有野心的人。他们做什么都要做得最好,抢地盘的时候当然也多多益善。那么,这个地区又出现了哪些新殖民地呢?印第安人对英国人的扩张将做何反应?新英格兰的和平还能维持多久?请看下一个故事:菲利普国王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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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8)- 自由之声

  1. 姚之群 says:

    【1630年建立起来的马萨诸塞湾殖民地让清教徒们获得了自由,却让所有的非清教徒失去了自由。】一神教的缺点是强烈的排他性,不信上帝就意味着邪恶,要下地狱。好在民*主宪*政里有信仰自由对此进行抗衡,很大程度抵消了一神教排他性的敌意。然而必须说,一神教的排他性是西方宗教文明的一个BUG,宗教战争和宗教冲突均起源于此,且看未来将如何化解。

    • blueberry says:

      几大宗教都是一神教,真理似乎总有排他性,可能源于人的执念吧。

      • 姚之群 says:

        真理似乎总有排他性,您认为宗教即真理?

        • Blueberry says:

          对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他们的宗教就是真理。比如,基督徒坚信上帝创造了世界,进化论就不是真理。只要人有信仰,他就会认为自己的信仰是真理,否则他也不会信。

          • 姚之群 says:

            我认为真理本身只有排谬误性,具有客观性,没有排他性。排他性意味着只有我掌握着独家真理,其他都是谬误,具有主观性。宗教就有这种性质,一神教认为我家的上帝是唯一的,也是唯一掌握真理的。我不认同。我想,不认同的人会很多。

            • Blueberry says:

              对宗教的认识,每个时代都有局限性。在宗教大于天的时代,没有人怀疑上帝。人们走出中世纪后才慢慢变得宽容。一次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运动(比如,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等等)把人从桎梏和偏见中解救出来,我们今天才可以相对客观地看待信仰。希望我们的后代能比我们更宽容。

      • Tomas Tso says:

        “法(law)”在兩河流域起源的很早,約在西元前1754年就集結成爲書面文字巴比倫的“漢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比舊約一神教的”神-人盟約(Covenant)”更久遠。
        當然,概念的起源就更早了,“法”的端點應該是由“宗教祭師”衍生出“神-人盟約(Covenant)“的概念。

        “漢摩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的文字有以”眼還眼,牙還牙”強調懲罰與犯罪的平衡。

        “神-人盟約(Covenant)“—-這是歐洲一神教最重要的約定,也衍生轉換成爲現今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契約(contract)”、條約(treaty)等等形式。

  2. hugo says:

    这一章的内容,真让人震撼,这些不可思议的事,真的能够发生。先是罗杰·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真是传奇。为了坚持自己认为是正确的观点,创造奇迹。即使被周围的人认为是怪物,即使失去可以轻易到手的名利,后来竟然建立了罗得岛州。他的勇敢、真诚、坚忍,又有策略、有领导力,每一项品质,都这么难得。更难得的是,他竟然能成功,能建立一个符合自己观点的定居点,能让英国承认,其中的每一项,在没有基本保障的社会里,都是无法想象的,更无法做到。记得我佩服的法律学者罗翔说过,他认为最难得的品质是勇敢。而我看到,勇敢对于威廉姆斯来说,只是一个基本的品质。

    玛丽·戴耶(Mary Dyer)多次回到马萨诸塞,挑战殖民地的法律。她的死
    【引起很大的震动,不少清教徒认为这样做太过分了,殖民地政府不得不重新衡量整个事件。1661年,对“教友会”的禁律终于被修改了】
    这种对生命的重视,现在世界上很多地方都没有。很多争取自己权利的人,死了也默默地无人知晓,没有一丝的波纹。

    • hugo says:

      又看了第10章,“纽约,纽约”,才明白罗杰·威廉姆斯的观点,在当时的荷兰、20年之后的英国都有一些已经在实行了,是有时代环境的基础的。

      • Blueberry says:

        是的。十七、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一些欧洲人已经有了非常先进的思想,他们是真正的勇士,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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