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约1638到1649年间,一个叫克拉斯·马尔滕森·范·卢泽维尔特(Claes Maartenszen van Rosenvelt)的荷兰移民来到新大陆的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也就是后来的纽约市(New York)。大约1652年左右,他在曼哈顿东部买了个农场,位于今天的纽约市中城区,大约东起莱克星顿大道(Lexington Avenue)西至第五大道(5th Avenue),南北大约在今天的第29街和第35街之间。卢泽维尔特家族就这样在新大陆扎下了根。克拉斯的儿子尼古拉斯(Nicholas)把姓改为罗斯福(Roosevelt)。尼古拉斯的两个儿子约翰内斯(Johannes)和雅各布斯(Jacobus)分别成了后来定居纽约长岛(Long Island)牡蛎湾(Oyster Bay)和海德公园(Hyde Park)的两支罗斯福家族的祖先。到十九世纪末,牡蛎湾的罗斯福家族与“共和党”关系密切,我们这个故事的主角,第26任总统西奥多·罗斯福(Theodore Roosevelt),就来自牡蛎湾家族。海德公园的罗斯福家族一向支持“民主党”,第32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是这一支的代表。富兰克林是西奥多的远房堂弟,他们有共同的七世祖。富兰克林的妻子埃利诺·罗斯福(Eleanor Roosevelt)则是西奥多的亲侄女,她父亲埃利奥特(Elliot)是西奥多的弟弟。两支罗斯福家族财大业大,人才济济,为美国贡献了两位总统和一位第一夫人,还有很多其他政客、银行家、商人、神职人员、发明家、艺术家、社会名流等等。虽然政治观点不同,但家族的两个分支仍然维持着亲情和友谊,时不时地聚聚,两边的亲友互有联姻,富兰克林和埃利诺的婚姻是其中之一。
1858年10月27日,西奥多·罗斯福生于纽约市的东20街28号。父亲老西奥多·罗斯福是做玻璃生意的商人,也做投资。他做生意的同时还做慈善,花在慈善上的时间甚至多于生意。他资助战士的家庭,建立儿童基金会,帮助创建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向医院捐款,等等。他认为他的财富使他拥有更多的社会责任,帮助别人是他最热爱的事业。小西奥多有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埃利奥特)、一个妹妹。“西奥多”这个大名算是白起了,几乎从来没被人叫过。小时候,他是“迪迪”(Teedie);长大后,他是“泰迪”(Teddy)或“TR”。罗斯福很不喜欢被叫做“泰迪”,抗议了很多次,但抗议无效。“迪迪”、“泰迪”、“TR”听上去萌萌哒酷酷的,“西奥多”实在太饶舌,难怪接受度差。世人总是用“狮子”、“熊”这类动物形容成年后的罗斯福,可见他的威猛和健壮。但其实,小时候的他跟狮子和熊根本扯不上关系,反而是一只病猫。他天生患有严重的哮喘,十岁之前每天晚上都在咳嗽中度过,孩子痛苦,大人也痛苦。他的视力很差,肠胃也不好,身体弱得没人相信他能长大。哮喘严重影响了罗斯福的发育,弟弟埃利奥特从小就长得比他高大。那么,如此瘦弱不堪、几乎夭折的罗斯福是怎样成功逆袭的呢?
罗斯福比普通人的高明之处首先在于他的投胎术。他是含着银汤匙出生的孩子,父亲成功的生意为他提供了舒适的生活。他家的房子有五层,四五个仆人伺候着。父母恩爱和睦,父亲虽然很忙,但总是抽出空来陪孩子,身体不好的迪迪得到了父母额外的爱和关注。为了缓解他的症状,父亲在他10岁时带着全家到欧洲住了一年,14岁时又去埃及,在尼罗河的房船上度过了整个冬天。父亲与孩子们一起玩耍,一起欢笑,一起读书,一起骑马,一起旅行,他把阳光种进了孩子们的性格里。他没能看着迪迪走进白宫,但未来的罗斯福总统为白宫带去了前所未有的笑声,那是儿子对远逝的父亲最好的纪念。父亲的慈爱、善良、正直、睿智、勇敢,他对生活的热情和旺盛的精力,为孩子们树立了榜样。罗斯福那强烈的道德感来自对父亲的崇拜,他说:“我父亲是我所知的最好的人。”
从小不缺爱的罗斯福光靠爱是解决不了身体问题的,他的另一个法宝是锻炼,他那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是硬生生地练出来的。在那个年代,绅士们要温文尔雅,浑身肌肉是干体力活的人的专利。但父亲告诉迪迪,他要通过锻炼来铸造自己的身体,就像通过读书来强健自己的脑子。从11岁开始,罗斯福开始了大剂量的训练,举重、跑步、爬山、拳击、划船、骑马、打猎,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在一天天的练习中,弱小的迪迪终于彻底战胜了病魔,成长为体格健壮“公牛”。他个头虽然不算高,但孔武有力,打趴十个八个没问题,而且精力异常旺盛,就像个永动机,不知“累”为何物。
与强大的生命力同时迸发的是罗斯福对知识无与伦比的渴求。自然科学是他的最爱,他立志当个科学家。父亲对这个长子疼爱有加,一点也没因为小迪迪身体不好而放弃对他的希望和教育。别人家的孩子去上学,迪迪和兄弟姐妹一天学校都没去过,父亲把老师请回家教他们。当他想了解动物和学做动物标本时,父母请来标本制作专家给他上课;当他想学历史、文学、艺术时,父母带着孩子们去欧洲和非洲旅行,参观博物馆和历史古迹;当他想学打猎时,父亲给他一把猎枪,教他打鸟。迪迪特别喜欢昆虫和鸟,他在家里建了个自然历史博物馆,里面有他制作的250种昆虫和鸟类标本。大人参观要交一分钱,小孩免费。他对动物学是认真的。一天,母亲在冰盒里发现一只被冷藏的田鼠;另一天,仆人抱怨说没法洗衣服,因为水盆里有一只乌龟。迪迪把他看到的所有的动物都画下来并加以详细的描述。他也酷爱读书。终其一生,不管多忙,不管在哪,他每天都要读至少一本书,读两三本是常事。他读书时通常能迅速屏蔽周围的噪音,超级集中精力,记忆力过人,效率极高。他还热爱写作。在60年的人生中,他写了15万封信,30多本书,他当总统时所有的演讲稿都是自己写的,而不是像其他总统那样找人代笔。
1876年9月,18岁的罗斯福进入哈佛大学学习。父亲对他的要求是:品德第一,健康第二,学习第三。对思维活跃的罗斯福来说,哈佛的教育过于死板。他后来回忆说好像没在哈佛学到什么,但他至少搞定了三件事。一,加入了哈佛的拳击俱乐部和划船队,把身体练得更棒了;二,交了一帮朋友;三,放弃了当科学家的梦想,还是政治、历史、军事更有趣。体重63公斤的他因太“娇小”没资格参加橄榄球队,但常参加拳击比赛,进过轻量级拳击赛的决赛。他还参加了学校的自然历史协会、金融俱乐部、艺术俱乐部等,社交日历排得满满的。哈佛的教育也让他养成了一个习惯,那就是终生与知识分子为伍,向专业人士学习,自信但不自大。在哈佛,他开始研究海军史和造船技术,写了《1812年海战》(The Naval War of 1812)。这本书于1882年出版。书中比较了英国海军和美国海军的特点,细节具体到每艘船的构造,显示了作者丰富的历史和军事知识。书大获好评,罗斯福渐渐成长为作家和历史学家。
1878年2月,46岁的父亲突然去世。19岁的罗斯福觉得天都塌了。他失去的不只是父亲,还是良师益友,再也没有人听他倾诉。他对父亲的思念持续了一辈子。父亲留给他的遗产足以让他即使无所事事也能过上舒适的生活,但他知道那不是父亲想看到的儿子,他注定将与众不同。1880年,罗斯福带着优秀毕业生的光环从哈佛毕业,在177人的毕业班中排第22。同年,他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学习,出色的口才很快就让他脱颖而出。然而,他很快就发现法律枯燥且不通情理,实在无趣。与其研究法律,不如做个立法、执法之人,做个管人的人。不过,在管人之前先要管好自己。1880年10月27日,在罗斯福22岁生日的这一天,他迎娶名媛爱丽丝·海瑟薇·李(Alice Hathaway Lee),两人随后去欧洲度蜜月。爱丽丝是银行家之女,比罗斯福小三岁,长得美丽动人。她表哥是罗斯福的哈佛同学,两人因此相识。罗斯福对爱丽丝一见倾心,大学一毕业就跟爱丽丝结婚。他对小娇妻爱入骨髓,在日记中写道:“我觉得没有一个男人像我爱她那样爱一个女人……我没有一天睡觉前或醒来时不想她。”
学习、结婚、度蜜月一点也没耽误罗斯福加入“共和党”的选区俱乐部(District Club)。他所在的第二十一选区(纽约市上东区,包括第五大道)被称为“丝袜选区”,也就是富人聚集地。“社牛”罗斯福如鱼得水,很快就打通了关系。1881年10月28日,刚过完23岁生日的他获选区的州下议院(New York State Assembly)议员候选人提名,这个“贵族”小伙很合大家的心意。然而,“贵族”选民们不知道的是,浑身“贵气”的TR将在奥尔巴尼(Albany)开启造福“平民”的改革之风。选战还是很激烈的,罗斯福太年轻太没根基,没人看好他。但他不顾一切地投入到选举中,走街串巷,在街头演讲,仿佛一天到晚不吃不喝不睡,仿佛没有明天。这是他的风格,只问真心,不计后果。一个政治大佬说:“他是我见过的最冲动的人,没有之一。”冲动如斯,罗斯福的成绩却刷新了所有人的认知。1881年11月8日,选举日,他以600票的优势击败对手,出人意料地当选纽约州下议院议员。23岁的他就这样有些急切、有些莽撞、有些自信、有些笃定地闯入政治圈。
1882年1月3日,纽约州首府奥尔巴尼,新一届议会开张第一天。议员们不由自主地被一个初来乍到的年轻人吸引。他1.73米的个子,63公斤的体重,肩膀宽宽的,胸肌发达,脑袋似乎比别人的大,顶着一头中分的金发,戴着真丝面料的礼帽。他鼻子上架着镶金边的眼镜,镜片后面是一双蓝灰色的眼睛,镜架连着金色的链子。他穿着时髦款式的长大衣,合体的裤子给人量体定制的感觉,皮鞋擦得亮亮的。这个从头到脚“老钱风”的家伙就是新当选的议员罗斯福。大家还以为来了个纨绔子弟,谁知来了愣头青。三个星期后,罗斯福就联合其他几个年轻的“共和党”议员把矛头指向了被人诟病已久的“政治分赃制“(Spoil System)。他们抗议对几个政府官员的任命,因为这些人的职位不是来自资质而是来自分赃。罗斯福领导的抗议如此强烈,最后竟然获得了大多数议员的支持。罗斯福初战告捷,《纽约先驱报》评论说:“在立法史上,以个人荣誉和政治诚实为核心的道德力量极少见地得到了如此强烈的体现。”
当时的纽约州主要是三股政治势力。一是“共和党”的政治机器(Political Machine),十九世纪中期以罗斯科·康克林(Roscoe Conkling)为领军人物,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以托马斯·普拉特(Thomas C. Platt)为首。康克林是号称“死忠派”(Stalward)的“共和党”保守势力的领袖,他的事我们以前讲过,他长期担任代表纽约州的联邦参议员,格兰特、海斯、加菲尔德、阿瑟等几乎所有的“镀金年代”的总统都深受他的影响。“死忠派”是“分赃制”最坚定的维护者。康克林1881年辞去参议员之职后,纽约的政治大BOSS变成普拉特。普拉特也是联邦参议员,他不像康克林那么难缠,被称为“随和的老板”(Easy Boss),但他的掌控欲有过之而无不及,号称是纽约州长和所有纽约政客的“教父”。康克林和普拉特代表的都是“共和党”的保守派,也是在各州和联邦占主导地位的派别,林肯之后的历届“共和党”总统基本都是保守派或受保守派控制,唯一一个立志改革的加菲尔德还被刺杀了。第二股势力是“民主党”。在联邦层面,“共和党”在“镀金年代”和“进步年代”都占绝对优势,但在纽约,“民主党”几乎可以与“共和党”平分天下。比如,1882年的州议会下议院里,“共和党”61人,“民主党”59人;州参议院(上议院)里,“共和党”15人,“民主党”14人。两党平分秋色让第三股政治势力更为重要,它就是以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移民为中坚力量的“坦慕尼协会”或“坦慕尼派”(Tammany)。“坦慕尼派”本来是移民们,特别是最初处于社会底层的爱尔兰移民互相帮助互相扶持的组织,后来发展成纽约州举足轻重的政治势力。历届纽约州政府里都有很多“坦慕尼派”的代言人,比如,罗斯福所在的这届下议院中就有8位“坦慕尼派”的议员,州参议院里有3位成员。“坦慕尼派”与“民主党”走得很近,双方经常联合起来对付“共和党”。后来,“坦慕尼派”干脆变成了“民主党”的政治机器,与“共和党”分庭抗礼。
因日益保守、缺乏活力而被称为“大老党”(Grand Old Party)的“共和党”主要为大公司、大银行、大富豪代言,最大的弊端是腐败和分赃。“民主党”和“坦慕尼”自称代表底层民众,与工会关系密切,像“共和党”一样参与政治分赃,还通过“坦慕尼”组织干些黑社会的勾当。初出茅庐不怕虎的罗斯福虽然是“共和党”的人,但道德感爆棚,对本党的腐败毫不容情,对“坦慕尼”深恶痛绝,跟两边对着干。从1882年1月到1884年12月的三年州议员任期中,他调查过“共和党”提名的州最高法院法官T·R·韦斯特布鲁克(T.R. Westbrook)与铁路大王兼金融大鳄杰伊·古尔德(Jay Gould)串通牟利事件,领导过以废除“党派分赃制”为目的的政治改革,提出过限制垄断的措施,推动过改善纽约贫民区的立法。甭管哪个党派,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行为他都怼,他也毫无负担地支持“民主党”州长格罗弗·克利夫兰(Grover Cleveland)的大部分政策,党派观念要让位于他的政治理想。一通折腾下来,纽约媒体称他攒的这伙“少壮派”为“罗斯福共和党人”(The Roosevelt Republicans),他们显然成了“共和党”内旗帜鲜明充满活力的一小撮。那么,年纪轻轻的罗斯福这样不管不顾地乱闯,他不会摔跟头吗?要知道,州议员的任期只有一年(每年1月到12月),如果他得罪了党内大佬或大金主,被做掉是分分钟的事。罗斯福家族有钱,但远远算不上大富大贵,更没有呼风唤雨的政治势力。他竟然连续三年当选,凭什么?一凭自己的努力。他那些追求正义、平等的主张,比如反腐败,限制垄断等,引起社会的共鸣,赢得了选民的同情和支持;二凭日益强大的“第四权”(Fourth Estate),媒体和舆论的力量使他如虎添翼。不安分的罗斯福是各大报纸的宠儿,不论好歹,有他在奥尔巴尼天天捅事儿,不怕报纸没人看;三凭运气。这三年刚好是康克林辞职后普拉特还没完全掌控局势的空挡期,来自大佬们的压力相对较小,罗斯福钻了空子。阴差阳错,机会找上了有准备的人,看似莽撞又冲动的罗斯福从政的第一步顶得上别人一百步,25岁便一举成名天下闻。
不要以为罗斯福的这三年事事顺遂春风得意,实际上,他经历了人生巨大的痛苦。1884年1月,罗斯福启程去奥尔巴尼开始第三个任期。妻子爱丽丝因即将临盆而留在纽约市,没像以往那样陪他去。爱丽丝与罗斯福的母亲住在一起,他很放心。2月12日,罗斯福提出14项议案,信心满满地推动着自己的主张。这时,一封来自纽约的电报送到他手中:爱丽丝为他生了个女儿。议员们放下手头的工作,纷纷祝贺他喜得贵女,新晋奶爸乐得合不拢嘴。谁知,第二天,另一封电报直接把罗斯福召回纽约。当他在弥漫的大雾和无边的黑暗中赶回曼哈顿时,发现爱丽丝产后感染布赖特氏病(Bright’s disease,肾炎),处于昏迷状态,已经认不出他了。另一个房间里,母亲得了伤寒(Typhoid fever),奄奄一息。2月14日凌晨3点,母亲去世。下午2点,妻子也离他而去。一天之内痛失两个最爱的亲人,他感到周围一片黑暗。两天后,他抱着四天大的女儿为母亲和妻子举办了葬礼,纽约的社会名流都来慰问他,州议会的同事们为他休会一天。一星期后,25岁的年轻父亲把女儿暂托给姐姐照顾,自己回到奥尔巴尼。一向感性的罗斯福把丰富的情感和无尽的悲伤埋藏在心里,继续调查纽约市的腐败案。他工作起来比以前更玩儿命,仿佛这样能让他好受一点。
当他的三个任期结束时,罗斯福决定不再谋求连任。26岁的他要告别政治,告别纽约,告别文明的东海岸,告别他的伤心地。他在日记中写道:“当我心中最亲爱的人死去时,光永远离开了我的生活。”他来到西部的达科他领地(Dakota Territory),也就是今天北达科他州的巴德兰兹(Badlands)地区。这是一片贫瘠的土地,种不了庄稼,只能放牧。罗斯福在这里投资了一个牧场,瞬间完成了从西装男(Dude)到牛仔(Cowboy)的无缝切换。在这里,他像其他牛仔一样骑马、放牧、打猎、扎篱笆、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恶劣的天气和艰苦的环境磨炼了他的意志也洗涤了他的心灵。当然,罗斯福还是罗斯福,在哪儿都不会泯然众生。他刚去西部时,牛仔们看着这个戴着眼镜文质彬彬来自大城市纽约的家伙,哪儿哪儿都别扭,以为他是来花钱买存在感的。有一次,罗斯福出去找一匹跑丢的马,来到一家牛仔们聚集的酒吧附近,忽听里面传来两声枪响。此时,天已擦黑,无处可去,明知里面肯定有人在斗勇耍狠,他还是决定进去看看。只见一个恶徒左右手各拿一把枪,正逼着牛仔们把钱拿出来。看罗斯福走进来,恶徒说:“哈,来了个四眼(嘲笑罗斯福戴着眼镜)。现在让他请客吧。”说着,他逼近罗斯福。罗斯福说好吧好吧没问题。等那人走近,罗斯福向他身后看去。那人以为身后有人,一分神,罗斯福右拳出击,打在他下巴上,接着左拳把他打翻在地,然后左右拳轮番上阵。恶徒扣动扳机,但早就没了准头,枪很快就被打飞。最后,罗斯福和牛仔们一起制服了恶徒。第二天,恶徒离开了此地,再也没回来。罗斯福大侠从此名声鹊起,牛仔们都敬他是条汉子,喜欢围在他身边,听他讲故事,听他论古今。他们毫不怀疑,大侠将来一定能当上美国总统,咱哥们儿永远支持你!
西部狂野的美让罗斯福深受震撼。他担心,他这一代也许是最后一代能欣赏到原汁原味的西部的人,工业化每天都在吞噬着自然之美。他当总统后,为给子孙后代留下一片锦绣江山,他发疯一样建立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看到美景就圈起来,直到属下告诉他:您再圈地咱就没处住了,收手吧。他把国家森林的面积扩大了4千万英亩,建立了5个国家公园,16个国家纪念园,4个国家狩猎区,51个鸟类保护区。1903年,他与旅行家、动物学家约翰·缪尔(John Muir)来到加州的优胜美地(Yosemite)。此前,缪尔一直游说联邦政府将优胜美地收归国有并建立国家公园。见缪尔说得天花乱坠,罗斯福决定实地考察一下。他们在冰川点(Glacier Point)附近野营了三天。这次旅行让总统下定决心为“子孙的子孙”保护这片山。1906年,他签署法案,将优胜美地收归国有。1916年,优胜美地正式成为国家公园。罗斯福让保护自然成为时尚。
西部奔波的生活让罗斯福特别重视体能训练。当总统后,他要求军官们必须做到能在三天内骑马跑完100英里(约160公里)。军官们说这不可能。于是,总统亲自示范,骑上马,一天之内就跑完了100英里。罗斯福的精力一如既往地旺盛,这是他的家族遗传。白天骑马放牧,晚上看书写书,永远不知疲倦。在西部的两年里,他写了五本书。前两本是历史书,一是国父古弗纳·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的传记,二是著名的前密苏里联邦参议员托马斯·本顿(Thomas H. Benton)(参看《美国的故事(115)- 从俄勒冈到加利福尼亚》)的传记。后三本是自传性质的描述西部生活的书:《一个牧场工人的狩猎之旅》(Hunting Trips of a Ranchman),《牧场生活和狩猎途径》(Ranch Life and Hunting Trail),《荒野猎人》(The Wildness Hunter)。这些书大部分在西部完成,剩下一小部分在纽约当警察局长时完成。罗斯福仗剑走天涯的生活就这样过了两年,白天心有猛虎,晚上细嗅蔷薇。
1886到1887年那个残酷的冬天杀死了他的大部分牲畜,让他一半的投资归零。他学到了教训,明白了西部不是他的久居之所,是时候回家了。他卖掉牧场,返回纽约。此后,他回达科他打过几次猎,但再也没投资。两年的牧场生涯没给他带来经济利益,却成为他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他从悲伤中走出来,于1886年12月迎娶第二任妻子伊迪丝·卡罗(Edith Carrow)。伊迪丝曾是他的童年玩伴,他们在伦敦举行了婚礼。他和伊迪丝抚育了与前妻爱丽丝的女儿并生育了五个子女,其中长子是西奥多·罗斯福三世(Theodore Roosevelt III),昵称“泰德”(Ted)。
出走两载,归来仍是少年。罗斯福前脚刚在纽约落地,脸上还带着西部的灰尘,纽约的一帮“共和党”朋友就撺掇他竞选纽约市市长。罗斯福倒也痛快,选就选,谁怕谁。但是,这一次出师不利,他败给了“民主党”人亨利·乔治(Henry Geroge)。罗斯福觉得也许自己的政治生涯结束了,于是专心去写另一本关于西部的书:《赢得西部》(The Winning of the West)。这是一本关于西部的历史书,从最早的拓荒者丹尼尔·布恩(Daniel Boone)说起(参看《美国的故事(18)- 西进之旅》),讲述北美拓荒者征服西部的历史。这本书大获成功,甚至掀起新一轮西进热潮,也提升了罗斯福做为作家和历史学家的地位。
罗斯福命中注定闲不住。他在1888年总统大选中满怀热情地为“共和党”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Benjamin Harrison)助选,不知疲倦地四处演讲。哈里森成功当选后任命30岁的罗斯福为联邦公务员制度委员会(Civil Service Commision)的头。真是好死不死,支持“分赃制”的哈里森难道不知道罗斯福在纽约州议会是怎样大张旗鼓地反对“分赃制”的吗?这可不是撞到枪口上了?果然,罗斯福上任就开始搞改革,坚决执行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案》(Pendleton Act),也就是“公务员制度法案”,以资质(merit)为准录取公务员,而非靠关系。这个法案理论上说是应该代替“分赃制”的,但自从通过后就成了废纸,没人当真。认死理儿的罗斯福可不管这套人情世故,法律就是法律,既然通过了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他设立考试制度,所有的人都要经过考试择优录取。这下,哈里森办公室的门槛都快被踏破了。气急败坏的求职者们跑到总统那儿抱怨,说你能不能管管你的手下,怎么一点眼力架都没有呢?哈里森暗示罗斯福:差不多得了哈,还玩儿真的?罗斯福装没听懂,该咋干咋干,除非你把我免职。哈里森不算个好总统,却是个好人。他可以为政治放弃一些原则,但不愿惩罚没做错事的人。就这样,罗斯福愣是干了四年没丢工作,哈里森一直若即若离地支持着他。1892年大选中,哈里森败给卷土重来的“民主党”人克利夫兰(参看《美国的故事(180)- 失与得》)。克利夫兰在纽约当州长时就与罗斯福合作过,也反对“分赃制”。他不顾党派分歧,请“共和党”人罗斯福留任,继续领导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罗斯福同意了。但克利夫兰毕竟是“民主党”政府,很多事不方便,罗斯福渐渐地觉得施展不开。1894年,罗斯福辞职。他在公务员委员会任上一共干了六年,把公务员制度改革往前推进了一大步。
1894年,“共和党”人威廉·斯特朗(William L. Strong)当选纽约市长,请36岁的罗斯福出任纽约市警察局总监(New York City Police Commissioners)之一。当时的纽约警局与现在的结构不一样,没有一个局长,而是由总监会(Board)管理。总监会里有四位总监,罗斯福最年轻,资历最浅,其余三位已经干了几年了,属于职场老油条。职场老油条最大的特点是怕担责,只要不出事就行。在纽约这个各种势力错综复杂的大都市,能保证大家平平安安不出事就不错了,还要怎样?罗斯福可不怕揽事,你们不敢出头正好,我行我上。很快,罗斯福显然成了委员会里说话算数的人,大家干脆选他当头。如此一来,他实际上成了纽约市警察局的局长。这下,不光纽约的罪犯被逼得没活路,警察们也被整得死去活来。这位局长晚上不睡觉,带着记者四处巡查,看到该巡逻不巡逻、该上班却睡大觉的警察立刻曝光,严加惩处。城市治安立马上了个台阶。然而,对罗斯福来说,这远远不够。
1896年初,纽约州议会通过了一个比较缺心眼儿的法律,叫“纽约州酒税法”(New York State Liquor tax law of 1896),也叫“雷尼斯法律”(Raines Law),因为它是由州参议员约翰·雷尼斯(John Raines)起草的。法律规定,纽约州所有的酒吧、酒店星期天不许卖酒。这可要了纽约人的命,特别是酷爱喝酒卖酒的德裔、爱尔兰裔移民的命。星期天是唯一的休息日,大家都想出去喝个小酒放松放松。新法让酿酒业、酒吧业大受打击,特别是在酒吧业有巨大利益的“坦慕尼派”。于是,“坦慕尼”和其他酒吧老板纷纷贿赂城市官员、警员,使他们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酒照卖不误。这个不合时宜的法律成了政府腐败的根源。但是,很不幸,他们遇上了巡海夜叉罗斯福。罗斯福也痛恨“雷尼斯法”,认为此法应该被废除。可是,还是那句话,法律就是法律,它在没被废除之前就应该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腐败。他对腐败零容忍。于是,罗斯福强力执行“雷尼斯法”,见一个罚一个,见两个罚一双,成了全纽约市酒吧老板的公敌,也是“坦慕尼派”的公敌,收到的恐吓信堆成了山。他毫不畏惧,拒绝拿法律做交易。各方势力又去找斯特朗市长理论,逼他撤换罗斯福。斯特朗压力山大,叹道:“我聘的这个荷兰人好像正把纽约人都变成清教徒。”
要说罗斯福没感到压力是不可能的,他又不是超人,但退缩不是他的风格。眼看着这样僵持下去也不是个办法,罗斯福的朋友们,特别是他的挚友,马萨诸塞州的联邦参议员亨利·洛奇(Henry C. Lodge),敦促刚就职的威廉·麦金莱(William McKinley)总统任命罗斯福为海军部助理部长(Assistant Secretary of the Navy),也就是副部长。洛奇希望此举能把罗斯福调离纽约,大家都能喘口气。身为历史学家、律师的洛奇是罗斯福的哈佛校友,也是他最好的朋友,罗斯福对他几乎言听计从。洛奇的智慧多次在罗斯福人生的十字路口为他亮起那盏恰到好处的绿灯,让他畅行无阻,安全到达目的地。罗斯福在纽约交的另一个朋友是后来出任麦金莱政府战争部长的律师兼法学家伊莱休·鲁特(Elihu Root)(参看《美国的故事(189)- 帝国的麻烦》)。鲁特的智慧有目共睹,他与罗斯福惺惺相惜,后来任罗斯福的战争部长和国务卿。罗斯福和鲁特这哥俩也是第一位和第二位获“诺贝尔和平奖”的美国人。
在朋友们的保驾护航下,罗斯福成功获得了麦金莱总统的任命(参看《美国的故事(185)- 繁荣与和平》)。1897年春,罗斯福宣布辞去纽约市警察总监的职务。过去的两年,他以独特的风格在自己的家乡纽约市留下深深的烙印。有人恨他,有人爱他,所有的人都敬他。他铲奸除恶,威名远播,其它州其它城市的人们也对他耳熟能详。《纽约晚报》说:“罗斯福统治的结束不是罗斯福主义(Rooseveltism)的结束……他也许会消失一段时间,但他的影响不会。……所有的人都记住了罗斯福。”
38岁的罗斯福启程前往华盛顿任职。人还没到,《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先评论上了:“他(罗斯福)痛恨卑鄙、欺骗、和怯懦。他是个斗士,有胆有识,不管被放在哪里都是最强大的因子。一个不可限量的机会正等着他,他会发现它吗?”知罗斯福者,《邮报》也。大概被媒体的言论吓到了,热爱和平的麦金莱总统忧心忡忡对洛奇说:“我希望他不要一来就强力推行某种预先设定的信念。”总统的意思是,我只想安安稳稳过日子,不想不想不想(重要的事说三遍)跟西班牙打仗(参看《美国的故事(186)- 解放古巴》),你这位爱挑事的朋友不是来给我捣乱的吧?洛奇说:“不会的!您放一百个心就是。”也不知道洛奇是啥居心,反正海军部的坑他是给总统挖好了。
海军部长约翰·朗(John D. Long)来自马萨诸塞,他是麦金莱的好朋友,也非常符合总统的要求,那就是小心、谨慎、热爱和平。他是个不错的人不错的部长,但他与罗斯福从性格到资质完全相反。朗没有任何关于海军的知识,却深为此自豪,不懂细节的人才能精于谋略嘛,这才是文官政治。罗斯福是写过海军史的人,对海军有无比的热情,哈佛时期就是海军迷,恨不得了解军舰上的每一颗螺丝钉。面对日益汹涌的“解放古巴”的舆论浪潮和与西班牙日益尖锐的矛盾,朗与麦金莱却坚信美西不会爆发战争。即使增强海军力量,朗也主张循序渐进和平发展。而坚决主张跟西班牙干架的副部长罗斯福只关心三件事:造舰,造舰,造舰。他说:美国的边境不是两个海岸,而是两个大洋,只有强大的海军才能拒敌于千里之外。经过历届政府的努力,此时的美国海军已经是世界上最强大的舰队之一,但罗斯福觉得不够,还要加大投资,多多地造。美西必有一战,这么明白的事总统和朗咋就看不明白?此时不备战更待何时?如此一来,朗与罗斯福不起冲突都难。幸亏朗部长脾气好,有时候看着比自己小20岁的罗斯福就像看儿子,就算心里有气也不是不能容忍,更何况这个捣蛋包确实能干,他一天能顶别人一个月,太高效了。朗想尽办法约束不拘一格的罗斯福,奈何身体不好,经常休病假,这可给一天能工作24小时的罗斯福提供了自由发挥的空间。朗不在的时候是罗斯福最出活的时候,他以海军部的名义下达了无数的命令,加紧备战,好像第二天就要开打似的。
1898年2月15日的“缅因号”(USS Maine)爆炸事件骤然加剧了美西的紧张关系(参看《美国的故事(186)- 解放古巴》),战争似乎不可避免。麦金莱总统还在为和平努力,但舆论已经疯了,再不打恐怕“共和党”就要在1900年大选中丢掉白宫,选民们肯定不会把票投给“胆小鬼”。总统有点扛不住了,朗也对备战更上心,但他决不想在国会正式宣战之前给总统添乱,吩咐海军按兵不动。问题是,罗斯福不想按兵不动。“缅因号”爆炸十天之后,2月25日,朗因事不得不离开海军部一天。临走前,他特意叮嘱罗斯福:“在没咨询总统或我之前不要采取任何有违当前政策的措施。”从朗的嘱咐就看得出来,副部长此前没少干这种事。如果朗足够了解他的属下,他就应该知道,他说了也白说,罗斯福要是听话就不是罗斯福了。
朗前脚刚出门,罗斯福就在没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给太平洋舰队总指挥乔治·杜威(George Dewey)将军发去一封电报:“命令舰队去香港(注:此时很多军舰还在日本长崎),加满煤。一旦对西班牙宣战,你的任务是不让西班牙舰队离开亚洲口岸,然后进攻菲律宾群岛。”此时离双方正式宣战还有将近两个月呢,罗斯福就自作主张地让海军随时准备进攻。在他看来,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有什么好磨叽的?咱现在不准备难道打起来瞎忙活?那么,60岁的老将杜威咋就那么听话?因为他和罗斯福是好朋友。当初,要不是罗斯福力荐,“垂垂老矣”的他根本拿不到现在的职务。他绝对信任罗斯福。哥俩在这儿整活,朗第二天回来一听此事气得跳脚,但奇怪的是,他并没有撤回罗斯福已发出去的命令。有人说,他也许心中暗自庆幸罗斯福干了件他想干又不方便干的事。明眼人都看出战争在所难免,但总统不说,下面的人没法动。这种被动局面在战争开始后淋漓尽致地表现在陆军身上(参看《美国的故事(187)- 美西战争》),但海军就完全是另一幅摸样。罗斯福的“叛逆”造就了战争中这道最著名也最致命的命令,改变了战争的进程。
1898年4月21日,西班牙对美宣战。4月25日,美国对西宣战。宣战仅两天后,4月27日,早已枕戈待旦的太平洋舰队就在杜威的带领下驶离香港,三天后到达马尼拉湾。5月1日,杜威在“马尼拉海战”中以近乎零伤亡的代价全歼西班牙舰队,菲律宾落入美国之手。此时距美国宣战仅仅六天(参看《美国的故事(187)- 美西战争》)。六天,美国人和西班牙人都还处于懵圈状态呢,亚洲的主要战事已基本结束了。默默无闻的杜威瞬间成了大英雄,火速从准将升为上将。1903年,他获海军特级上将的军衔,是迄今为止唯一获此殊荣的人。“马尼拉海战”成了美国跻身世界大国和海军强国的标志。一战定乾坤的杜威把功劳归于他的朋友罗斯福。如果美国舰队不是早有准备,胜利怎么可能来得如此神速?罗斯福自己也很得意,他在5月4日给朋友的信中写道:“瞧见没?杜威将军太棒了吧!我去年给他讨来的那个职位(太平洋舰队司令)。我求了好多人,给的理由是:我们可能要派他去马尼拉。于是,我们派他去了,他就这么去了!”
战争全面展开,罗斯福做了个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决定:他要投笔从戎,辞去海军助理部长之职,参加陆军去古巴作战。也许这事儿对罗斯福来说不算啥,他什么时候按常理出过牌?但朋友(包括洛奇)、妻子、亲人都反对,他们恳求他留下。在海军部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不香吗?你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能力,为何还要亲冒矢石?朗也觉得他的决定很愚蠢,年轻人太冲动了。但是,冲动是罗斯福的标签,谁也动摇不了他的决心。他最敬爱的父亲一生中只做过一件让儿子不信服的事,那就是在“内战”中没有上战场,而是花钱雇人替自己去了。也许父亲是因为不想伤来自南方的母亲的心,也许父亲舍不得年幼的孩子,但儿子不认可任何理由。如果你支持林肯,如果你支持联邦,那就应该去前线真刀真枪地干。现在,罗斯福不想步父亲的后尘,他要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的勇敢、领导力、和爱国精神。战场上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荣誉是任何其它成绩都无法比拟的。光说不练假把式,把别人忽悠上战场自己却躲在后面算怎么回事?
1898年5月6日,罗斯福辞职。他随后开始以中校身份招募志愿者骑兵团,他把它叫做“粗野骑兵团”(Rough Riders)。人们报名的踊跃程度出乎预料。西部的老朋友牛仔来了几百号,其中还有印第安人,他们是罗斯福的拥趸。还有纽约的警察和一大批常春藤联盟(Ivy League)的运动员。一个小伙子走上去刚报完姓名,罗斯福就给了他一个大大的笑脸:“我认识你!你不就是在哈佛(橄榄球)队跟耶鲁比赛的那个人吗?那场球太精彩啦。我们这儿就需要你这样的人!”第一志愿者骑兵团(First Volunteer Cavalry Regiment)迅速成形。罗斯福自豪地写道:“这儿十个人里有九个骑马比我骑得好,三分之二的人打枪比我打得好。但是,没人能像我一样指挥他们。”罗斯福带着他的“粗野骑兵”奔赴古巴,在佛罗里达上船时才发现,船上的空间只够带军官们的马,也就是说,骑兵团秒变步兵团。尽管如此,大家还是义无反顾地去了,还自嘲式地把自己的名字“粗野骑兵”改成“疲惫行者”(Weary Walkers)。只要能跟着罗斯福就行,管它骑兵还是步兵。
罗斯福带的这拨人是志愿者,相当于民兵,他们被编入莱昂纳德·伍德(Leonard Wood)上校的军团。从来没指挥过军队的罗斯福一点不怵,跃跃欲试。7月1日,“粗野骑兵”奉命攻打圣地亚哥城外的凯特尔山(Kettle Hill)和圣胡安山(San Juan Hill)。西班牙人居高临下,火力很猛。进攻凯特尔山时,罗斯福骑着马领人往上冲,丝毫不惧身边飞舞的子弹。看到有战士因害怕躲在灌木丛里,他鼓励道:“别怕!我骑着马,子弹先打到我还是先打到你?”在罗斯福的带领下,“粗野骑兵”表现得非常勇敢,胜利攻上山头。当然,最勇敢的人是他们的指挥官。伍德对罗斯福的表现大加赞赏。军官们一致推举他获“荣誉勋章”(Medal of Honor),但战争部否决了这项提议。一百多年后,2001年1月16日,罗斯福终于被追授“荣誉勋章”。1944年9月28日,他的长子西奥多·罗斯福三世因在“诺曼底登陆战”中的突出表现被授予“荣誉勋章”。罗斯福父子与麦克阿瑟父子是美国唯二的获此军人最高荣誉的父子,不同的是,麦克阿瑟父子是活着接受了勋章,罗斯福父子都是被追授的。
短平快的“美西战争”在1898年7月告一段落(参看《每个的故事(187)- 美西战争》)。此时,在古巴的美国军队已被黄热病(Yellow fever)折腾得快散架了,“粗野骑兵”也不例外。8月7日,美军开始撤离古巴。8月15日,“粗野骑兵”在纽约长岛的蒙托克(Montauk)海岸登陆,他们回家了。很多人正被病痛折磨,疲惫不堪,还有些人失去了生命,没有看到胜利。他们得到了荣耀,也面临分离。战士们做了个大大的“铜牌”送给他们的指挥官罗斯福做纪念。罗斯福最后一次满怀深情地看着他的队伍,声音哽咽地说:“我为你们感到骄傲。我们是一支美国军队,因为我们包括了各种肤色的人,包括了因效忠或血缘而成为美国人的人。”他向那些黑人战士敬了一个军礼,感谢他们的牺牲和付出。最后,他与每个人握手道别,一起为这次生死与共的旅程画上句号。
罗斯福和他的团队还在海上漂着的时候,纽约的“共和党”人已经开始计划让他竞选纽约州州长了。战争英雄的光环无与伦比,他若竞选,“共和党”将胜算大增。此时,参议员托马斯·普拉特已稳坐纽约州“共和党”大BOSS的宝座,任何重大决策都少不了他点头。普拉特点头就是金主点头,JP·摩根(J. P. Morgan)的支票上可都是写的普拉特的名字,这年头没个几百万就甭想竞选。普拉特对罗斯福是又爱又恨,爱他名声大,竞选有把握;恨他不听话,不好控制。如前所述,普拉特是保守派,要保护大公司、大财阀的利益。罗斯福被视为“改革派”或“进步派”,反垄断反腐败。其实,有一点大家经常搞错。罗斯福看上去激进,或者说比较“左”,实际上在很多问题上他比保守派还保守。比如,他一直坚决反对政府通过立法制定或提高工人的最低工资,因为他认为这样做违反了自由市场自由合同的原则。他反垄断也仅限于反对那些通过垄断抬高或压低价格以影响自由竞争的行为,如果大企业不搞这些违法的小动作,他一般不会干预。所以,罗斯福的“左”与以“民主党”人威廉·布莱恩(William Bryan)为代表的“民粹主义”或“平民主义”(Populism)有本质的不同。罗斯福骨子里是个不折不扣的“共和党”人,而不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也许正因如此,普拉特并没觉得罗斯福完全不可救药。在特定条件下,他是可以接受罗斯福的。这个特定条件是:罗斯福当选州长后必须在重大决策上征求普拉特的意见。罗斯福说:好吧,没问题!于是,他顺利获“共和党”州长候选人提名。很多“进步派”朋友骂他向普拉特投降,放弃了原则,变成听话的“羊”(lamb)。罗斯福的答复是:哥们儿,我总要先上位吧?我倒是想当狮子(lion),但当不上州长顶个屁用?咱走着瞧。
1898年11月8日,40岁的罗斯福顺利当选纽约州州长。几乎从当上州长的第一天起,他与普拉特的矛盾就开始了。罗斯福信守承诺,所有重要决策都咨询普拉特。咨询完了就完了,他该干嘛干嘛,跟没咨询一样。普拉特气得直抱怨:他问我的意见,又不听我的,这算哪门子买卖?在州长任上,罗斯福继续以提高普通人的生活质量为目标,打击犯罪和腐败,打击黑帮和暴徒,通过调解劳资矛盾制止工人罢工,打击大公司的违法行为。正是在纽约州长任上,他学会了重要的经济和政治理念与技巧,学会了构建“公平交易”(Square Deal),这将在他出任总统后得到出色的发挥。罗斯福做的另一件事是沉重打击了“坦慕尼派”在纽约的势力。“坦慕尼”与黑帮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控制着纽约州方方面面的利益。罗斯福痛恨“坦慕尼”,不光当州长时打击它,当总统后也不惜动用联邦的力量继续打击。“坦慕尼”组织在罗斯福任上受到重创。它真正做为政治势力的覆灭是在罗斯福的远房堂弟富兰克林·罗斯福当纽约州长和总统时期。罗斯福家族这两兄弟虽然政治观点不同,但对“坦慕尼”的恨是一样的。富兰克林之所以比TR更成功只是因为他干了两届州长(四年)和四届总统(十二年),有更多的时间收拾“坦慕尼”。
罗斯福的州长生涯为他赢得了崇高的声誉。由于纽约州的特殊地位和发达的新闻传媒,纽约州州长本就是总统候选人的热门人选,更何况这位明星州长。罗斯福自己也想竞选总统,但不是1900年。1900年大选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非麦金莱莫属(参看上一个故事),有争议的是副总统候选人。一开始,罗斯福对副总统职位一点都不感兴趣,因为这是个虚职,极无聊又没任何实权,哪里比得上纽约州州长。可是,他的支持者实在太多,搞得他很不好意思,只好暗下决心:如果代表大会真选我,我就去呗,要不然太让他们失望了。他知道麦金莱和竞选经理马克·汉纳(Mark Hanna)最中意的人是海军部长约翰·朗,他们不喜欢自己,但那又如何?听天由命吧。把罗斯福推向副总统宝座的最关键的人物竟然是普拉特。此时的普拉特已经受不了罗斯福了,但又没法明着干掉他,怎么办呢?干脆帮你升个官儿。您赶紧去祸害联邦吧,别再祸害纽约了。在1900年6月的“共和党”代表大会上,普拉特安排推举罗斯福为副总统候选人,这一提名获无异议通过,凸显了罗斯福的江湖地位。剩下的事我们在上一个故事中讲过了。“麦金莱 – 罗斯福组合”大获全胜,成功当选总统和副总统。
1901年9月6日,百无聊赖的副总统罗斯福正在新英格兰与家人一起度假,突然接到电报说麦金莱总统在布法罗(Buffalo)遇刺。他赶紧和其他内阁成员赶到布法罗探视。在看到总统的伤情有所好转后,罗斯福返回度假庄园。9月13日早晨,罗斯福和亲友一起爬了山。下午两点,大家正吃午饭,一封电报送到他手上,说总统已生命垂危。罗斯福立马往布法罗赶。9月14日早5点半,他赶到纽约州的北溪车站(North Creek)。在这里,他被告知总统已于当天早晨2点15分去世。下午1点半,罗斯福赶到布法罗,立刻宣誓就任第26任总统。42岁的他是迄今为止就职时最年轻的总统。
罗斯福会继续推行麦金莱的各项政策吗?他将怎样走出自己的一片天?请看下一个故事:白宫里的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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