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60)- 制造美国

1787年9月,经过四个月的秘密讨论,新宪法终于从幕后走到前台,它立刻引起“全民大吵架”,其激烈程度比“制宪会议”有过之而无不及。接受它,或拒绝它,这是个问题。大家之所以这么较真儿,是因为这是人类第一次在没有神谕、没有国王、没有权威、没有胁迫的情况下为自己创造一个国家。飘过路过不能错过,这种机会还有第二次吗?在旧大陆,人们习惯了先有国家,后有宪法,宪法似乎天生是为当权者服务,有什么好争论的呢?但在新大陆,事情反过来了,先有宪法,后有国家,宪法是各方利益博弈和妥协的结果。我的国家我做主,此时不吵更待何时?别说“国父”们,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也会睁大眼睛试图从宪法的字里行间寻找他自己的诉求。结果当然是,没有一个人百分之百地满意。“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都把对方骂得狗血喷头,同一部宪法,上午是天使,下午就成了魔鬼,叫人情何以堪?政府的权力越大,人民的自由越少,习惯了无拘无束的美国人准备好了吗?《美国宪法》和《联邦党人》把该说的都说了,但“制造美国”(Making of America)似乎仍然困难重重。

 

从这场“大战”中,你会发现,当初最激进的革命者此时基本上都成了最起劲的“反联邦党人”,比如,马萨诸塞的塞缪尔·亚当斯,弗吉尼亚的帕特里克·亨利。他们都是“美国革命”的火炬,没有他们,那最初的星星之火不会燎原。可是,他们现在为什么不遗余力地反对新宪法呢?原因很简单,他们在坚守着自由。在他们心中,自由是美国革命的唯一目的。新宪法貌似正在建立一个强大的独裁政权,仿佛被赶走的英王又回来了,咱那八年不是白干了吗?“制宪会议”还在进行的时候,帕特里克·亨利就说:“我闻到了耗子的味道。”如今,费城那帮“耗子”想把全美国都吃光,咱绝不能让他们得逞!

 

1788年3月,詹姆斯·麦迪逊离开纽约回到弗吉尼亚。在纽约的这几个月他可没闲着。他与汉密尔顿合作完成了《联邦党人》(参看上一篇故事),并把《联邦党人》的文章传往弗吉尼亚。与此同时,麦迪逊还取得了一个不小的胜利,那就是,让“邦联议会”(国会)同意把新宪法交给各州讨论。本来,“反联邦党人”一直说费城会议“越权”,因为国会最初的授权只是“修宪”而不是“制宪”,所以,他们建议国会直接把新宪法否了,省得折腾。但麦迪逊和其他“联邦党人”议员坚持新宪法的合法性。他们说,国会在授权“修宪”的时候并没有规定“修”到何种地步,即使“修”得面目全非也是“修”嘛,况且各州在给费城会议代表的授权书里有很多“便宜行事”的指示,新宪法一点也不出格,国会应该明确表示赞同并建议各州接受。双方争来争去,最后,国会决定以“沉默”表达态度。它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而是把新宪法直接转交各州讨论,不加任何意见。对“联邦党人”来说,沉默是金。连国会都没说话,别人还有啥资格说新宪法“违宪”呢?

 

等麦迪逊回到弗吉尼亚才发现,情况好像不太妙。他本以为大部分弗吉尼亚人是支持新宪法的,没想到,“反联邦党人”与“联邦党人”各占一半。最可怕的是,弗吉尼亚政坛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也是最天才的演说家,帕特里克·亨利,坚决反对新宪法。说起亨利,任何人都不会忘记他那段“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参看《美国的故事(25)-不自由,毋宁死》)。那次演讲让弗吉尼亚人热血沸腾,决定拿起武器保卫家园。亨利的口才天下无敌,托马斯·杰斐逊曾这样说起听帕特里克·亨利演讲时的感受:“他讲话时会让你全身的毛发都竖起来,情不自禁地跟随他的语言,支持他说的每一个字。可是,等你冷静下来的时候,你可能会发现,你完全不赞同他的观点。”这就演说家的魅力。亨利在弗吉尼亚的威望无人能比。他五次当选弗吉尼亚州州长,1785年,如果不是他主动退出竞选,他还会一直当下去。弗吉尼亚人就爱听亨利说话,你有什么办法?

 

另一个反对宪法的大腕是乔治·梅森,就是那位拒绝在宪法上签字的弗吉尼亚代表。梅森是“教父”级的人物,美国革命最早的倡导者。他最有名的贡献是起草了《弗吉尼亚人权宣言》(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后来,杰斐逊的《独立宣言》和麦迪逊的《权利法案》都基本上照抄了梅森的《宣言》,他们在梅森面前都是小学生。梅森是华盛顿的邻居,他们两家的庄园紧挨着。抗税风潮刚开始的时候,华盛顿还在观望,梅森天天跑到华盛顿家鼓动他闹革命。如今,梅森成了“反联邦党人”的领袖,他反对新宪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新宪法没有《权利法案》;二,新宪法没能制止奴隶贸易(参看《美国的故事(57)-其他人》)。 梅森的立场让麦迪逊觉得有点意外,因为梅森在费城会议上并没有表现出这么激烈的态度,尽管他拒绝签字。

 

还有一位特别有趣的重要人物,就是弗吉尼亚的现任州长,爱德蒙·伦道夫。伦道夫的故事我们已经讲过不少,他也是拒绝在宪法上签字的代表。可是,他似乎患上“选择恐惧症”,搞不清自己该站哪边。回到弗吉尼亚后,伦道夫不停地发表言论,为自己在费城的行为“辩解”。他一会儿说,他拒绝签字是对的,但那并不表示他反对新宪法;一会儿又说,他后悔没有签字,因为他的决定引起了人们的误会,等等。州长先生把大家搞得一头雾水,谁也不知道他到底啥意思。

 

伦道夫的犹豫给了麦迪逊拉拢他的机会,他成了“联邦党人”的第一个突破口。可别小看爱德蒙·伦道夫。他来自弗吉尼亚的“政治世家”伦道夫家族,他家出了一大堆州长和议员,爱德蒙还有两个特有名的表兄弟,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马歇尔。35岁的爱德蒙不只拥有“高贵”的血统和英俊的脸庞。他精明干练,处事周到,口才出众,是位深受爱戴的“明星”州长。如果他明确表示支持宪法,一大批人就会跟着他投奔“联邦党人”阵营。麦迪逊跟伦道夫是好朋友,自然而然地把伦道夫当成了“主攻”对象。

 

“反联邦党人”有两个声音,一是完全拒绝新宪法,二是先修改宪法的缺陷,然后考虑接受。与此相对应,“联邦党人”的棋是分两步走。第一,争取多数人同意批准宪法;第二,先无条件接受宪法,然后再考虑修改。各州的“联邦党人”之间和“反联邦党人”之间都互相串联,互相打气,互通信息,就像当年的“通讯委员会”,这是要闹“二次革命”节奏。弗吉尼亚和纽约是“反联邦党人”势力最大的两个州,她们之间的互动也最频繁。

 

弗吉尼亚议会决定在1788年6月2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对宪法进行审议和表决,有点“公投”的意思。每个县根据人口分到固定的代表名额,“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竞争代表席位。这些代表既可以是现任的政府官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谁的票数多谁上。最后,弗吉尼亚共选出168位代表。来自北部各县的代表“联邦党人”居多,南部各县“反联邦党人”占优势,双方势均力敌,大家对表决结果的预测是84:84。

 

让“联邦党人”感到鼓舞的是,在弗吉尼亚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已经有8个州批准了宪法,再多一个,宪法就生效了。已经批准宪法的州大多数是小州,比如,特拉华(Delaware),新泽西(New Jersey),佐治亚(Georgia),康涅狄格(Connecticut),马里兰(Maryland),南卡罗来纳(South Carolina)。但也有两个大州接受了宪法,她们是宾夕法尼亚(Pennsylvania)和马萨诸塞(Massachusetts)。在小州的代表大会上,“联邦党人”的优势很明显,基本上以全票或压倒多数通过。但在大州就不同了。宾夕法尼亚是46:23,刚好三分之二。马萨诸塞是187:168,争夺非常激烈,勉强过关。这个现象至少说明,宪法似乎给了小州过多的话语权,特别是在参议院,各州无论大小均有两名议员,这一条让大州很不爽,也是大州不愿接受宪法的主要原因之一。小州影响力过大的现象至今仍然屡遭诟病,它总是让人觉得多数人的利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不管怎样,弗吉尼亚毕竟是弗吉尼亚,这个已有180年历史的最古老的殖民地,人口占全美的将近三分之一,国民总产值也占三分之一。就算其他十二个州都加入联邦,弗吉尼亚也完全可以傲然自立,正如帕特里克·亨利所说:不是弗吉尼亚需要联邦,而是联邦需要弗吉尼亚。咱不跟她们搀合,难道她们从此就不跟咱做生意了?谁不想要弗吉尼亚的钱?但麦迪逊认为,话不能这么说。如果弗吉尼亚不加入联邦,她将无法像过去那样对各州施加影响并在所有的事务中承担领袖的角色,这将最终损害经济利益。咱眼光得放远点儿。

 

6月4日,大会开幕两天之后,两大阵营开始了短兵相接。帕特里克·亨利警告大家,弗吉尼亚人的自由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共和国正在沦陷。他犀利的眼光横扫麦迪逊和伦道夫,然后说了下面这段话:

 

“他们有什么权利说‘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谁授权他们说‘我们人民’而不是‘我们各州’(We the States)?如果各州失去代表人民的资格,那么,所谓的联邦政府就是个集权政府(Consolidated Government)!你们必须做出解释!”

 

在此后的几天里,亨利的演讲都是慷慨激昂,咄咄逼人,赢得了代表们的共鸣。跟他比起来,麦迪逊那像蚊子哼哼一样的声音简直弱爆了,有很多次,会议的秘书记录都是“他声音太小。。。听不见他在说什么。。。”。那时候又没有麦克风,全靠一副好嗓子。麦迪逊体弱多病,能正常喘气就不错,哪有力气跟亨利对吼?但是,别急,他有个帮手,就是伦道夫州长。此时的伦道夫已经完全站在“联邦党人”一边,这要归功于麦迪逊的死缠硬磨。麦迪逊不光自己下功夫,还把华盛顿搬出来做伦道夫的工作。华盛顿和伦道夫家族交情颇深,与爱德蒙的叔叔是好朋友。爱德蒙在战时曾当过华盛顿的“帐前助理”,后来又是华盛顿的私人律师和法律顾问,这中间好几层关系,没有不帮忙的道理。

 

伦道夫说起话来既不像亨利那样跌宕起伏,也不像麦迪逊那样喋喋不休。他总是从容不迫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温和又有力,优雅又坚定,那个带着磁性的声音和那股子四平八稳的劲儿足以征服人心。他说,当初,我没有签署宪法,因为我想先修改它的缺陷。但现在看来行不通了,因为已有八个州批准了宪法,我们不可能要求人家再来一次。弗吉尼亚只能先无条件接受,然后再图修宪。如果弗吉尼亚不批准宪法,势必导致分裂,这是所有的人都不愿看到的。伦道夫很会抓要点,他婉转地指责“反联邦党人”企图“分裂联盟”,确实击中了要害,尽管这种指责一点根据都没有,基本上是凭空瞎掰。

 

有了伦道夫这个高水平的助手,麦迪逊底气大增,他知道,他没有必要跟帕特里克·亨利拼口才了。他用微弱的声音说:“我们争论问题的时候不应该只凭感觉和感情,人民选我们到这儿来,是让我们以平静和理智的分析为基础,依靠对事情的理解和判断做出决定。”当年闹革命需要激情,但激情不能变成我们的日常生活。革命的目的是自由,但如果没有秩序,自由将难以为继。新宪法的意图正是为了保护我们用血换来的自由。接着,他逐条反驳亨利的论点,大部分内容都是他已经在《联邦党人》里讲过的。最有意思的是他针对亨利关于“集权政府(国家政府)”还是“联邦政府(分权体制)”的问题做的回答,正如他在《联邦党人》第39篇里的那段著名的绕口令:

 

它是混合型的政府。从某些方面说,它是“国家的”(集权的),从另一些方面说,它是“联邦的”(分权的),总而言之,它是没有先例的。批准宪法的程序由各州独立完成,一个州的选择对其他州没有约束力。这一点显示,它是“联邦”政府,因为在“国家”政府中,只要大多数人或大多数州做出决定,其他的人或州必须服从。在民选官员方面,它既有“国家”特征,也有“联邦”特征。众议院按人口比例分配,这是“国家的”(National),参议院每州平等,这是“联邦的”(Federal)。一般来说,“联邦”政府跟各州打交道,“国家”政府直接跟人民打交道,所以,它看上去确实像“国家的”。但在共和体制中,政府本就应该直接与人民对话,所以宪法才以”我们人民“开头,“联邦”政府与“国家”政府在“人民”中合为一体。另外,修宪程序决定了这部宪法既不是“国家”的,也不是“联邦”的,而是在两者之间。因为,如果是“国家”的,只要简单多数就可通过;如果是“联邦”的,必须每个州都通过才算通过。但事实上,修宪不需要全体通过,也不能简单多数,而是要“超级多数”(三分之二多数)。言而总之,新政府有点像“国家的”,也有点像“联邦的”。

 

各位看官,你滴,明白?上面这段说词是典型的麦迪逊风格,他不把你说晕不算完。但他就这样不停地说啊说,在不知不觉中,“联邦党人”阵营一天天膨胀,“反联邦”阵营一天天缩小。6月21日,新罕布什尔(New Hampire)成为批准宪法的第九个州。至此,《美国宪法》正式生效。弗吉尼亚的“联邦党人”士气大振,现在的问题变成:你是顺应潮流加入联邦还是自绝于联邦之外?“反联邦党人”从攻势变成守势,他们的选择从“是否接受宪法”变成“是有条件地接受还是无条件接受”。这个条件就是“权利法案”。

 

不管风云如何变幻,乔治·梅森在“权利法案”的问题上从没退让,因为他坚信,没有人权的民主就是专制,它必然带来暴政。虽然“联邦党人”多次声明新宪法没有授权政府践踏人权,但“反联邦党人”在这一点上拒绝妥协。最后,麦迪逊只好承诺在第一届美国国会成立后立刻讨论通过《权利法案》,这件事才算了结。1788年6月25日,弗吉尼亚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以89票赞成79票反对的微弱多数批准了宪法,成为美国的第十个州。10票之差的意思是,只要5个人的心念一转,就是平局。要是6个人改主意呢?

 

弗吉尼亚的结果一出来,麦迪逊立刻派人快马加鞭直奔纽约,中间换了五六匹马,只求速至。这是他与汉密尔顿的约定。与此同时,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正望穿双眼,盼着麦迪逊的消息,因为纽约的讨论正进入白热化。

 

如果你觉得麦迪逊真的不容易,那是因为你还没见到汉密尔顿的惨样。不管怎么说,弗吉尼亚两大阵营的势力不相上下,各有50%的胜算。但纽约完全不同,“反联邦党人”占绝对优势。而且,弗吉尼亚还有个“隐形资产”:乔治·华盛顿。华盛顿没参加批准宪法的大会,但他支持宪法,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很多人就冲着对他的信任而接受了宪法,麦迪逊也很顺风顺水地引用华盛顿的话给大家壮胆。但在纽约,这个条件不存在。不但如此,汉密尔顿还因为与华盛顿的亲密关系而惹了一身官司。

 

1787年9月,宪法刚刚成文,纽约的报纸上就登出一则“传言”,说汉密尔顿是华盛顿的私生子,所以华盛顿才整天像护犊子一样地护着他。这当然纯属无中生有。汉密尔顿是私生子不假,华盛顿爱他也是真情流露,但他们之间没有半点血缘关系。可是,这个低劣的谣言竟然伴随了汉密尔顿一生。汉密尔顿觉得比窦娥还冤,他写信给华盛顿,想请华盛顿出面澄清一下。华盛顿是“老江湖”了,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他对汉密尔顿说,不用理会,清者自清。之所以有人在此时造谣,是因为他们害怕汉密尔顿的能力。既然无法攻击汉密尔顿的智商,就只能攻击他本人了。

 

虽说政治总是肮脏的,但纽约似乎比弗吉尼亚脏得多。在公开、透明这方面,弗吉尼亚的绅士们显然更胸怀坦荡。成也罢,败也罢,事情都摆到桌面上说,至少你不用担心人身攻击。纽约人也许太会做生意,太狡猾,特喜欢搞小动作。我们在上一个故事中已经讲了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顿的势力,他是纽约“反联邦党人”的领袖。纽约的情况之所以这么复杂,除了“主义之争”,还有各大“家族”的争权夺利。

 

当时,控制纽约的是三大家族:克林顿家族(Clintons),利文斯顿家族(Livingstons),斯凯勒家族(Schuylers)。三个家族的财富不相上下,在政治上尔虞我诈,天天上演“三国志”。纽约政坛塞满了他们的家族成员和门生故吏,还有数不清的裙带关系。比如,汉密尔顿本人就是斯凯勒家的女婿,另一位重要的“国父”约翰·杰伊是利文斯顿家的女婿,再加上乔治·克林顿,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菲利普·斯凯勒(Philip Schuyler)都亲自担任要职,这要是能清爽才叫见鬼了。难怪民谣曰:“克林顿家有权,利文斯顿家有钱,斯凯勒家有汉密尔顿。”

 

在这场“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斗中,看上去斯凯勒和利文斯顿似乎有点联合起来对付克林顿的意思,罗伯特·利文斯顿和菲利普·斯凯勒都是“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和约翰·杰伊都是“联邦党”阵营的领袖,他们也是《联邦党人》的作者(参看上一篇故事)。形成这样的格局可能是因为利文斯顿和斯凯勒家在纽约市有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克林顿的主要财富来源于纽约上州的土地。

 

纽约市(New York City)和纽约州(New York State)的诉求不一样。纽约市完全是工商业、银行业的利益,而纽约州绝大部分地区是自耕农的天下。新宪法对纽约州最大的影响是,联邦政府将代替州政府统一管理海关并征收进出口税。这一条对别的州来说也许还可以忍受,但在纽约州却是个天翻地覆的变化,因为纽约的财政来源全都指望着曼哈顿的港口。如果州政府失去了这块肥肉,它就只能向其他阶层征税,比如自耕农。对纽约市的商人来说,甭管谁征税,反正他们都是纳税人。由联邦统一管理海关可以提高效率、降低费用,节省一笔钱。联邦还能提供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建立强大的海军保护海外贸易,商人们当然高兴。纽约市自然而然地支持“联邦党”。出于相反的原因,纽约上州也就自然而然地支持“反联邦党”。

 

纽约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定于1788年6月17日召开,全州共选出65位代表。6月14日,纽约市的商人隆重欢送他们选出来的“联邦党人”代表启程前往上州。这个十几人的团队由纽约市长詹姆斯·杜恩(James Duane)带领,成员包括汉密尔顿,约翰·杰伊,罗伯特·利文斯顿等等。汉密尔顿一定觉得很疲倦,因为他刚刚完成了《联邦党人》中的51篇文章,这会儿又要把笔放下去拼口才。杰伊大病初愈,脸色还有些苍白。但他们都打起精神准备迎接新的挑战。这个挑战比他们想象的还要严峻。当他们到了会场,发现由克林顿州长率领的“反联邦党”大部队正严阵以待。“联邦党”代表与“反联邦党”代表的比例是19:46。汉密尔顿说:“我觉得我们正在打内战。”可是,他有几成胜算呢?

 

明摆着,如果马上投票表决,“联邦党人”必败无疑。“反联邦党人”利在速战速决,“联邦党人”只能用“拖”字诀。汉密尔顿在会议一开始就提议,我们要对宪法进行“逐条”审议(Clause by Clause)。别着急,慢慢来。你不是反对新宪法吗?我就一条一条地解释给你听。干这事儿汉密尔顿最在行,别忘了他刚刚写完的《联邦党人》,在那里面他已经逐条解释过宪法了,驾轻就熟。汉密尔顿的口才比麦迪逊强多了,他的声音很好听,语言也很有感染力。最重要的是,律师出身的他“白话”能力超强,有事没事就能说上半天。在“制宪会议”上,他有一次发言,一讲就是六个小时,错过了午饭又错过了晚饭,差点把大家都饿死。现在,汉密尔顿再展神威,非要把人说崩溃了不可。他告诉朋友们:“宪法不被接受,这个会就不能结束。”其实,他就是想拖着。他知道,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的代表大会正在进行,她们中的任何一个批准了宪法,宪法就会生效。到那时,纽约“联邦党人”再施加压力将事半功倍。特别是,如果第一大州弗吉尼亚也接受了宪法,纽约就更不好“自立”了。汉密尔顿给麦迪逊一天一封信,要求麦迪逊以最快的速度传递信息。

 

除汉密尔顿外,罗伯特·利文斯顿也扮演了重要角色。他的作用跟爱德蒙·伦道夫差不多,以温和面目示人。他出身名门,在纽约从政多年,威望很高。后来,华盛顿就任总统时就是利文斯顿主持宣誓仪式,手捧《圣经》引读誓言,开启了美国总统就职的固定程序。利文斯顿不像汉密尔顿那么激进,他的话似乎更容易被人接受。

 

新罕布什尔和弗吉尼亚分别在6月21日和6月25日批准了宪法。7月2日,弗吉尼亚的信使终于来到纽约。罗伯特·利文斯顿立刻宣布了这个消息,“联邦党人”立刻欢声雷动,这是他们转守为攻的一刻。当此关头,纽约还能孤立多久?汉密尔顿说:如果纽约州坚持不接受宪法,纽约市就要从纽约州分离出去,以独立市的身份加入联邦!克林顿说:你别吓唬人,纽约市才不会独立呢!汉密尔顿说:不信你就试试看!

 

就这样刀来剑去地又折腾了二十多天。“联邦党”代表一个一个地把“反联邦党”代表游说过来,又是威胁又是利诱的。克林顿州长也意识到,不批准宪法恐怕不太现实了,他的防守策略变成了“有条件地接受宪法”。7月26日,纽约代表大会投票表决。30票赞成,27票反对(有些代表没投票),“联邦党人”以3票之差险胜,这是所有接受宪法的州里最小的差额。而且,纽约州在接受宪法时附加了25个“权利法案”条款和35个修宪议案。“联邦党”代表也承诺第一届国会将讨论“权利法案”。虽然有点不情愿,但纽约终于成为第十一个州。

 

纽约的党争并没有随着宪法的生效而消失,但那是后面的故事。现在,就让我们先尽情狂欢吧!事实上,纽约市已经等得不耐烦了。投票表决还没开始,曼哈顿人居然提前三天举行了盛大的游行,预祝投票成功。五千多人参加了游行(那时曼哈顿的人口才两万多),整整闹了一天。游行队伍的正中间是一艘用纸做的“联邦船”(Federal Ship)。这艘长27英尺的大船由十匹马拉着穿过百老汇大街,气势非凡。猜猜这条船叫什么名字?当然是以此次“大战”的英雄命名的“汉密尔顿号”。纽约市民甚至想把纽约市改名为“汉密尔顿尼亚那”呢(Hamiltoniana)。

 

随着《美国宪法》的生效,1789年3月4日,第一届美国国会正式成立。9月25日,国会通过了《权利法案》。11月21日,北卡罗来纳(North Carolina)接受了宪法,成为第十二个州。1790年5月29日,罗得岛(Rhode Island)成为第十三个州。至此,最初从英国独立出去的十三个北美殖民地变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也翻开了新的一页。

 

虽然“联邦党人”取得了辉煌的胜利,但“反联邦党人”并没有失去所有的阵地。也许,“反联邦党人”在这场论战中最大的失误是,在反对新宪法的同时并没有提出自己的替代方案,这就大大削弱了他们的声音。但是,在一点上,他们取得了胜利,而且胜得非常漂亮。这就是,《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不管是无条件接受还是有条件接受宪法的州,她们都以国会通过《权利法案》为“假设”,而北卡和罗得岛的加盟更是以《权利法案》为前提,这是“联邦党人”做的最大的让步。可见,《权利法案》至关重要。

 

为什么《权利法案》在北美人心中的地位如此神圣?它到底有那些内容?它对未来的世界有什么影响?请看下一个故事:《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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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60)- 制造美国

  1. 姚之群 says:

    【“联邦党”代表与“反联邦党”代表的比例是19:46。汉密尔顿说:“我觉得我们正在打内战。”可是,他有几成胜算呢?】

    精英启蒙人民?他们自己打翻天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让精英吵翻天,人民当裁判。人民再傻也能听的懂谁是在为自己说话,这是两党制的精髓。

    • blueberry says:

      无论是英国的大宪章还是美国宪法,都是贵族或精英为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设立的,但客观结果使大多数人民受益。伟人或先贤们的初衷也许并不伟大,但他们在利己的同时能惠及他人和子孙,这就足够了。每一个政党都代表某个利益集团或某一群人的利益,没有一个政党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不管谁上台,利益分配总会不平衡,不满意的一方再聚集力量反击,这样拉拉扯扯,才能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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