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6年,阿伦·伯尔在西部的一连串动作引发了人们的怀疑,大家似乎看清了他的阴谋:一,分裂西部;二,入侵西班牙领地;三,把西部和墨西哥连起来组成一个独立的国家,自己当皇帝。就在他的同伙斯沃特伍特和鲍曼医生被逮捕并送往首都受审的时候,伯尔正忙着跟朋友哈曼·布兰讷哈塞特在布兰讷哈塞特岛上囤积粮食和武器,招募志愿者,准备时机成熟就沿密西西比河南下。40岁的布兰讷哈塞特是来自爱尔兰的富豪,他买下布兰讷哈塞特岛,把自己的豪宅建在上面。他的日子本来过得爽极了,可是,自打1805年认识了伯尔,他就跟着了魔似的,出钱出力,还让伯尔用他的岛当基地,甚至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说西部地区脱离联邦是大势所趋。布兰讷哈塞特的文章帮了伯尔的倒忙,西部的联邦官员们变得警觉起来,俄亥俄和肯塔基的联邦检察官和州的民兵也都盯上了这拨人。而此时的伯尔一点也不知道斯沃特伍特和鲍曼的事,更不知道詹姆斯·威尔金森已经背叛了他。
1806年11月27日,在接到无数的报告,特别是接到威尔金森的信之后,杰斐逊总统终于决定出手。他发表了一个宣言,说某些人企图对西班牙采取军事行动,破坏两国的关系,我们不能允许这些人为谋私利擅自替国家做决策。杰斐逊的宣言很有节制,只字未提伯尔,更没说他叛国,但它有效地瓦解了伯尔的阵营。很多西部人支持伯尔是因为他们认为他的计划会得到总统的认可,搞了半天不是那么回事,那咱还起什么哄?大部分西部媒体在看到宣言后立刻宣布与伯尔划清界线,伯尔基本上没戏了。
总统这一招很高明,举重若轻,将一场阴谋化于无形。除了相关的官员以外,公众根本不知道总统针对的是谁,他们也没必要知道。息事宁人就好,何必搞得鸡飞狗跳?但是,该着杰斐逊倒霉,一向很乖的国会忽然跟他较起真儿来。1807年1月16日,“共和党”众议员约翰·伦道夫(John Randolph)要求总统为他的宣言做出解释。他说,如果有人威胁了联邦的和平与安全,总统要拿出证据来,而且要将此人绳之以法。你含含糊糊的,我们怎么知道你啥意思?我们要真相!经过几天的激烈争论后,众议院同意了伦道夫的提议。
伦道夫到底哪根筋错了,他干嘛给杰斐逊捣乱呢?事实上,伦道夫对他这个总统表哥不满不是一天两天了。他是个激进的“共和党”人,长期以来都是杰斐逊的信徒。杰斐逊当反对派领袖的时候是天底下最革命的人,撩得大伙热血沸腾的。但他一上台就表现出温和倾向,尽量不走极端。问题是,他一脚急刹车,把手下的小兄弟们闪着了。年轻的伦道夫认为杰斐逊背离了理想,与“联邦党”妥协。于是,伦道夫自己攒了一拨人,号称“老共和党人”(Old Republican),意思是,我们才是原汁原味的“共和党”人,杰斐逊已经“变修”啦。到1806年,伦道夫已与杰斐逊彻底闹翻,标志着“共和党”内部分裂的开始。所以,他在国会演这么一出不算奇怪。
众议院的态度让总统很受伤。从他上台的第一天起,国会就是他最坚强的后盾。他想干嘛国会就帮他干嘛。这会儿国会忽然追根究底,杰斐逊还真有点措手不及。其实,国会只不过问问情况而已,他根本不用匆匆忙忙地答复,也不必提供太多细节,大体过得去就行了。可是,也不知道他是想证明自己没瞎说还是想赶紧堵上伦道夫的嘴,杰斐逊失去了往日的从容。1月22日,总统向众议院呈交了一份文件,第一次指名点姓,说伯尔是分裂国家的主谋。他还说,虽然细节还没完全弄清楚,但伯尔的“罪行是毫无疑问的(guilt is placed beyond question)。”
这是个天大的错误。一个人有罪无罪,法院说了算。法院还没审,总统就一口咬定他有罪,这不是迫害(Persecution)是什么?难怪此言一出,很多人立刻想到这是杰斐逊在报六年前伯尔跟他争白宫之仇。远在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听到此事后立刻写信给本杰明·罗什说:“即使伯尔的罪行像中午的太阳那样清晰,行政长官也不应该在法院没判之前就宣布他有罪。”亚当斯认为伯尔非常狡猾,他会用各种手段掩藏罪责。杰斐逊是律师出身,竟然犯这种低级错误。可能他这几年跋扈惯了,才会这么说话不经大脑。
杰斐逊的话立刻让“伯尔叛国”上了头条,民意沸腾,全国人民恨不得马上把伯尔抓起来绞死。那么,伯尔现在在哪儿呢?让时间倒退回两个月前。伯尔把布兰讷哈塞特岛的事安排妥以后,就到美属密西西比领地去联络其他人去了。1806年12月10日,俄亥俄州长爱德华·提芬(Edward Tiffin)命令民兵突袭布兰讷哈塞特岛,抓获了大部分人和几乎所有的物资,但布兰讷哈塞特带着大约三十个人乘四条船逃离。三个星期后,在康伯兰河(Cumberland River)的一个小岛上,他们与伯尔相聚。尽管损失惨重,但伯尔和布兰讷哈塞特还是带人继续沿密西西比河南下,他们打算到新奥尔良与威尔金森会合。
1807年1月10日,伯尔带着人来到密西西比领地的纳切兹(Natchez)附近。他去拜访朋友皮特·布鲁林(Peter Bruin)。布鲁林是密西西比领地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他给伯尔看了当地的报纸,上面有杰斐逊总统的宣言,还有美属路易斯安那总督下令逮捕伯尔的消息。而且,威尔金森正派军队北上捉拿他。伯尔这才知道,他的计划完了,除了投降别无选择。
伯尔倒是很沉着,他马上去法院自首,避免落到军队手中。威尔金森是个心狠手辣的人,伯尔若让他逮住,他为了保住自己没准儿会把伯尔灭口。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伯尔的精明。密西西比领地联邦法院的首席法官是托马斯·罗德尼(Thomas Rodney),他儿子凯撒·罗德尼(Caesar Rodney)是杰斐逊政府的总检察长,跟伯尔是好朋友。托马斯可不像他儿子那样喜欢伯尔,他给伯尔列的罪名是:企图分裂西部,占领墨西哥,建立帝国。
但是,伯尔太聪明了,他从不跟人坦诚相见。别说一般人,就是他的高级同谋,比如威尔金森和布兰讷哈塞特,也不完全清楚他的真实意图。大家比较确定他想抢墨西哥一块地方,但别的基本靠猜。这样一来,谁也没法在法庭上确切地说出他的计划,所有的证人都不能证明他想分裂联邦。罗德尼折腾了半天,最后,大陪审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起诉。
伯尔大摇大摆走出法庭,罗德尼却不想就此放过他。过了几天,罗德尼命令警察去把伯尔带到法院问话。但是,这一次,伯尔没有听从法院的传唤。他逃跑了。两个星期后,他在问路时被人认出,落入民兵之手。3月26日,衣衫不整的前副总统在民兵的严密押解下,来到弗吉尼亚首府里士满。他将在联邦第五巡回法院受审。
伯尔为什么会被送到里士满受审呢?因为杰斐逊学乖了。他本来是打算把伯尔弄到首都华盛顿的。但是,2月21日,最高法院在对“鲍曼案”的判决中,裁定政府违反第六修正案(参看上一个故事)。第六修正案规定,案子在哪发生就应该在哪审理。政府指控伯尔叛国行为发生的地点是布兰讷哈塞特岛。这个岛属于弗吉尼亚州(今天的西弗吉尼亚境内),由弗吉尼亚的联邦巡回法院审这个案子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这回,你总不能说我程序违宪了吧?
事到如今,杰斐逊对伯尔的叛国罪行深信不疑。把任何人放到总统的位置上,他也会跟杰斐逊有同样的看法。布兰讷哈塞特岛上要武器有武器,要物资有物资,要人有人,这不是谋反是什么?伯尔跟好几个朋友(证人)说过,联邦政府根本玩不转,他带千八百人就能攻下华盛顿,这不是叛乱是什么?人证物证俱在,还不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况且,总统都跟众议院说过伯尔有罪了,伯尔必须有罪。他要是无罪,那不成总统诬陷好人了?“叛国”是最重的罪,只要成立,就是绞刑。杰斐逊要的是伯尔的命。
看上去,伯尔死定了。总统要他死他还能不死?但总统心里其实没底,因为有一个人站在伯尔和绞刑架之间。他是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马歇尔对“鲍曼案”的判决让杰斐逊明白,这事儿不简单。杰斐逊恨得牙痒痒,又有点怕。宪法把法官们保护得太好了,他们是终身制,独立于强权,也独立于人民。杰斐逊抱怨说:宪法的缺陷不是行政权太弱了,而是司法权太强了,法官们不负责任,谁也治不了他们。我们应该修宪!把法官变成民选官员,看他们还敢不敢乱判!
牢骚归牢骚,案子该咋办咋办。“鲍曼案”是最高法院审的,伯尔的案子还没到最高法院,按道理不归马歇尔管。但是,巧得很,或者说,很不幸,第五巡回法院刚好在马歇尔的“巡回区”。根据《1789年司法法》,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除了每年在首都开庭六个星期,其余的时间要“巡回”各州,每人负责两个联邦巡回法院(地区法院)。马歇尔的巡回区是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所以,他实际上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是在里士满的第五巡回法院审案子。这倒很合他的心意,因为他家就住里士满,在家门口上班好幸福。于是,“美国诉伯尔案”(United States v. Burr)妥妥地落到马歇尔手里。杰斐逊绕着弯子走,马歇尔却在每一个街拐角等着他。
五千人的小城里士满被伯尔的案子搅翻了天,大家都想看看审判前副总统个是啥阵势。很多人从纽约、费城、查尔斯顿赶来旁听,各大报纸的记者蜂拥而入,把旅馆、酒吧都挤破了。本来,法庭是在一个小房子里,但人实在太多,马歇尔不得不临时挪到弗吉尼亚州议会大厅,即使那里也挤不下,简直没办法。3月31日早上10点,马歇尔坐到法官席上,开始了对伯尔案的预审(Preliminary Trial)。预审的目的是看看双方的材料,听听他们的辩论,对案子提个建设性意见。原告一般会根据法官的意见决定以什么罪起诉被告。
代表政府的是联邦总检察长凯撒·罗德尼和弗吉尼亚联邦检察官乔治·海依(George Hay)。罗德尼是伯尔多年的好友,他才不想起诉伯尔呢,但受总统差遣不能不来。他把政府的案子陈述完毕后就回华盛顿了,剩下的都交给海依。伯尔这边是弗吉尼亚最棒的律师约翰·维克汉(John Wickham)和曾给华盛顿总统当过总检察长和国务卿的埃德蒙·伦道夫。维克汉是马歇尔的好朋友兼好邻居,两人经常一起吃喝玩乐。伦道夫的腕儿我们以前说过了,他跟马歇尔和杰斐逊是表兄弟。总之,原告、被告、律师、法官都是熟人。满屋子的大律师,但最优秀的律师是被告本人。伯尔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是出色的法庭战略家,整套辩护方案是他定的。他的策略是把自己的案子变成法官与总统的对抗,他要让指控他的人,包括威尔金森和杰斐逊总统,变成被控诉的对象。
政府指控伯尔两个罪名:一,叛国罪(Treason),因为他要攻占新奥尔良并以此为基地分裂联邦;二,重罪(High Misdemeanor),因为他要入侵西班牙领地。海依说,当初伯尔逃跑就说明他心里有鬼,要不然你跑什么?维克汉和伦道夫说政府的“叛国罪”指控完全没有根据,至于入侵西班牙领地嘛,不但无罪,还是爱国行为呢。最后,伯尔站起来为自己辩护。他说,我逃跑是因为我知道威尔金森派兵来抓我。他目无王法,我不跑就让他干掉了。当法律让位于暴力,公民有权自卫。政府从抓我到现在整整三个月了,却一直没把足够的证据呈给法庭,你们凭什么说我叛国?
4月1日,马歇尔宣布了法庭的意见。这不是正式判决,却是风向标。他说,政府出示的证据可以支持对“重罪”的指控,但不足以证明“叛国罪”。就像在“鲍曼案”中一样,马歇尔强调了宪法对“叛国”的定义。最重要的是:阴谋和行动是两回事。伯尔可能有叛国的意图,但意图没变成事实。宪法明文规定,叛国的标志是“对美国的公开的战争行为”。马歇尔说:“叛国也许始于秘密的策划,但它必须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组织武装、发动战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应该有无数的目击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最高法院对‘鲍曼案’的判决也已五个星期。法院对叛国证据的要求非常明确,为什么政府还没提供?”他认为,这不是因为政府懈怠,没有尽全力搜集证据,而是因为证据根本不存在。伯尔应以“重罪”面对大陪审团的裁决,但“叛国罪”的指控应该撤销。他允许伯尔取保候审,保金一万美元。大陪审团将于5月22日开始听证。
接手伯尔的案子让马歇尔很矛盾,也很烦恼。他与伯尔没有私交,却与汉密尔顿关系密切。自从伯尔杀死汉密尔顿,马歇尔就很厌恶他。要是徇私情,他就应该趁这个机会为朋友报仇。但那不是他的风格。政府在这个案子上的弱点很清楚:缺乏证据。“重罪”勉强说得过去,“叛国罪”基本不靠谱。马歇尔搞不懂杰斐逊为什么不按法理出牌,就像杰斐逊搞不懂马歇尔为什么要替人民公敌说话。更让马歇尔担心和害怕的,是“叛国罪”带来的暗示。因为“叛国”是对一个国家最恶毒的攻击,它最容易引发人们的激烈情绪,特别是党派之间的仇恨。《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不就是这种情绪的宣泄吗?当“政治正义”代替了“司法正义”,正义本身就不存在了。总统在法院还没审的情况下就宣称前副总统有罪,这让马歇尔浑身不舒服,甚至脊梁骨发凉。但是,他也明白,他若阻止总统,他让法院远离党争的努力就要失败,因为杰斐逊一定会把这事儿扯到党争上去。
果然,杰斐逊一听到马歇尔在预审中的意见就说他是在搞党争,认定只有马歇尔的党派偏见能救伯尔的命。他在给参议员杰尔斯的信中说:这个国家一定要重新认识“司法独立”的问题。如果行政权和立法权的人做了错事,他们会被人民罢免。法官们为什么不受约束?他们凭什么独立?搞了半天国会和总统说了都不算,只有马歇尔金口玉言,这到底是人民的天下还是马歇尔的天下?我们要修宪修宪修宪!我们要让法官对人民负责!废除司法独立!“如果他们对伯尔的保护导致了宪法修正案,这个结果倒是比他们直接造成的危害要好。”一位学者说:“这是杰斐逊最糟糕的一封信,它显示了总统根本不考虑人权和自由。他一个劲儿地说要让人民来判断伯尔的罪,却抹黑司法程序提供的保障。”
5月22日,大陪审团的听证开始了,马歇尔和弗吉尼亚的联邦法官塞洛思·格里芬(Cyrus Griffin)是主审。对重大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先由大陪审团(16到18人)听证,决定以什么罪起诉,然后由陪审团(12人)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尽管马歇尔在预审中建议政府不要以“叛国罪”起诉,但海依仍然坚持“叛国罪”和“重罪”一起上,这当然是总统的意思。杰斐逊跟马歇尔杠上了,拉都拉不住。他让国务卿麦迪逊弄来一笔专款,用于搜集证据、运送证人,还给了海依一大摞签好字的空白赦免令,让他便宜行事。只要伯尔的同伙肯指证伯尔,他们的罪就可以被赦免。总统势在必得,法官只能退后一步。在听了六个小时的激烈辩论之后,马歇尔同意把决定权交给大陪审团。如果大陪审团认为政府应该以“叛国罪”起诉,他不反对。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双方唇枪舌剑,法庭上火花四射。5月28日,两边的律师团队都迎来了援军。“伯尔队”曾加了三位成员,最厉害的是马里兰的头号大律师路德·马丁(Luther Martin)。路德·马丁曾参加过制宪会议(参看《美国的故事(57)- 其他人》),他因新宪法没能取缔奴隶贸易而愤然离席。他是马里兰最成功的律师,他的业务量在全国也是最大的,一般人请不起他。马丁与伯尔交情深厚,专门赶来为朋友免费辩护。“国家队”多了两位,其中一位是35岁的弗吉尼亚律师威廉·沃特(William Wirt)。他将是美国任职时间最长、最有成就的总检察长,也是马歇尔时代最出色的律师之一。他的口才与马丁不相上下,虽然此时的他还有点嫩。沃特的政治观点与马歇尔对立,但马歇尔对他评价特别高,赞他“才华无双”。好了,光看这几位你就知道下面是怎样的恶战了。
在海依的请求下,马歇尔决定把听证延后几天,等待政府的“明星证人”,陆军总司令詹姆斯·威尔金森。他是此案的关键人物,就是他凭那封密信举报伯尔的(参看上一个故事)。这位老兄从新奥尔良启程前往里士满,也不知道他坐的是马车驴车还是牛车,反正大家左等也不来右等也不来,快被他折磨死了。“伯尔队”可不想白白浪费时光,他们马上就要上演那令人眼花缭乱的一幕。
6月9日,伯尔和律师们来到法院,要求法院向政府索取一些文件,就是威尔金森寄给总统的那封密信和战争部给威尔金森的命令,因为这些文件对被告来说性命攸关。伯尔说,如果海依能提供这些文件,一切好说;如果不能提供,我请求法院向总统下传票(Subpoena duces tecum),命令总统带着文件到法庭作证。拉丁语“subpoena duces tecum”的意思是“带着文件来”。这一招帅极了,直接逼着马歇尔与杰斐逊短兵相接。杰斐逊说:“伯尔把他的诉讼案变成了两个巨人之间的搏斗,变成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对抗。”不仅如此,这个要求把公众舆论从伯尔身上转到总统身上,把政府从攻方变成了守方。
其实,马歇尔才不想跟总统做对呢。在四年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他成功地避免了与行政权的对撞,但这次躲不开了。杰斐逊痛苦,马歇尔也痛苦。他们骨子里都不是愿意争斗的人。两人的脾气都很好,一个温文尔雅,一个谦逊有礼,看上去都属于人畜无害的类型。可是,当他们都不得不露出獠牙的时候,却一个比一个凶狠。总统敢处心积虑要人命,大法官难道不敢给总统下传票吗?
当然,伯尔不是愣头青,他不想逼得太紧,以免引起马歇尔的反感。维克汉说,只要总统提供文件,我们不要求他亲自来。即便如此,这已经很“过分”了。海依完全没料到被告会玩这一手,他有点发懵。他求救般地对马歇尔说:如果法庭认为这份文件很重要,我可以提供。马歇尔可不想替他扛着,他告诉海依:我没看过怎么知道它重要不重要?这事儿要由双方的律师协商。结果,协商变成了吵架,一个说要,一个不给,根本无法达成一致。马歇尔一看海依这么不开窍,只能敲打敲打他:你们谈不拢,本法院恐怕要发传票了,如果你认同我们有这个权力。海依当然不能认同。给总统发传票?疯了吧你?
海依的态度让马歇尔别无选择,他说:好吧,既然如此,我要听听两边的辩论,然后决定法院是否有权给总统下传票。于是,双方即刻转入撒泼模式,用最恶毒的语言抡圆了互骂了四天,马歇尔听着都脸红。他很温和地提醒他们注意分寸,可是,他的话说了跟没说一样,律师发起疯来跟泼妇没区别。然而,这一片骂大街的声音中也夹杂着司法史上最精彩的陈述,它来自路德·马丁:
“先生,这是场罕见的战争。总统已经事先断定我的客户‘毫无疑问有罪’。他以为他有上帝之能。。。,能窥视我这位受人尊敬的朋友的心。。。是他放出了战争之犬和政治迫害的地狱之犬来猎杀我的朋友。。。难道这位挑起事端的合众国总统想扣押审判需要的、生死攸关的文件吗?在所有的案件中,被告有权看到与他的辩护有关的所有的文件,这是神圣的原则。任何企图掩藏本可以救命的证据的人都是杀人犯,他将受到天堂的惩罚!”
自从1775年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以来,里士满已经很久没听到过这么摄人魂魄的语言了。马丁的话引起的震动可想而知。“国家队”里只有威廉·沃特勉强敌得过。他用自己特有的华丽句式反击马丁:
“伯尔的律师想从对政府的攻击中得到什么?他们难道以为法庭会带着政治偏见为他们提供论战的场所吗?他们难道想利用法庭发泄他们对政府的诽谤吗?”
应该说,沃特的反驳还算有力,但在气势上比马丁差一截,他毕竟太年轻了。不用想就知道,当马丁的话传到白宫,总统是个什么反应。如果你此时跟杰斐逊面对面,估计你会看到一脸要杀人的样子。他对总检察长罗德尼说:你去给我查查马丁是不是也参与了伯尔的叛国阴谋。他跟伯尔过从甚密,难保干净。我们是不是应该指控他?看来杰斐逊气糊涂了,这种昏招都想得出来。要是让人探到底细,他这个总统就别当了。这不就是马丁说的“政治迫害的地狱之犬”吗?罗德尼是明白人,敷衍了一下,不了了之。
6月13日,马歇尔宣读了法庭的决定,也被称为“历史性的抉择”。他说:总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法院将向总统发传票。“有关案件的证据的重要性取决于证据本身,而不是掌握证据的人的身份。”接着,他从两个方面解释了他的立场。一,传票应该发给总统吗?马歇尔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人不能接受传票,他是英国国王,因为英王被认为没有能力做坏事(立宪君主)。但总统不是国王。他来自人民,任期满后还要回到人民中。他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也必须回应法院的传讯。二,关于“行政特权”(Executive Privilege)的问题。总统掌握很多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他有权决定不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公众。但在这个案子中,没有迹象表明交出这些文件将危害国家安全。如果总统不同意,他可以在给法院的回复中说明理由。但是,马歇尔再次强调了他在“马伯里案”中的观点:最后的决定权在法院不在总统。“法院将考虑总统的理由。”
马歇尔在这个裁决中为后世确立了几个重要原则:一,没有绝对的“行政特权”。二,在总统宣称享有某些特定的“行政特权”后,法院有权考虑总统的理由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索取这些信息。三,为了决定是否公布某些信息,法院可以命令政府提供这些信息,然后由法院进行闭门检查(In Camera Inspection)。检查时双方律师可以在场。四,如果一方拒绝提供信息,法院可以得出对另一方有利的结论。在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United States v. Nixon)中,法院就是根据这些原则迫使尼克松总统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录音带的。
给总统下传票的决定毫无疑问是美国司法的里程碑,开启了总统和政府官员在“法之下”的先例。别忘了,这不是最高法院,而是联邦地区法院,给总统的传票。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更能体现司法的独立和法治的至高无上呢?
话又说回来,杰斐逊在法院还没发传票的时候就在准备文件了,因为海依早就给他报过信儿。他不想直接跟法院对着干。毕竟,公众舆论,还有外国使节,都看着呢,咱不能闹得太不像话。马歇尔的决定虽然搓火,但把东西给他又何妨?正好可以证明伯尔有罪。他在把文件寄给海依的时候专门强调,这是总统根据自己的判断交出的,与法庭的传票无关。马歇尔也没再理论,大家都找个台阶下来就得了。
就在马歇尔下传票的同一天,威尔金森来到里士满。6月15日,威尔金森到法庭作证。他还以为会受到明星待遇,却不知就在他拿出他破译的那封假定来自伯尔的密信时,他的麻烦开始了。大陪审团的成员都是人精,领头的是约翰·伦道夫。伦道夫一看就知道威尔金森抹去了信中跟他自己有关的内容。比如,信的第一句是“你5月13日的信收到了”。这说明威尔金森在收到这封密信之前就知道伯尔的事,他很可能是伯尔的同谋。可是,当他把密信寄给总统时却把这句话抹掉了。别的不说,这一处就足以让威尔金森的信用破产。伯尔说,这信根本不是我写的。上面又没有签名,你凭什么瞎猜?接下来更热闹,律师的提问让威尔金森的破绽越来越多,他前言不搭后语的回答好几次引来哄堂大笑。大陪审团都忘了审伯尔了,他们的火力全集中在威尔金森身上,竟然投票表决是否起诉威尔金森。十六人的大陪审团,投票结果是9比7,这位大牌证人以两票之差勉强逃过被起诉的命运。
不管怎样,政府还是很认真地找来48个证人,一个一个地过。尽管这些证人的证词跟马歇尔对“叛国罪”证据的要求有差距,但是,6月24日,约翰·伦道夫向法院递交了大陪审团表决的结果:以“叛国罪”和“重罪”起诉伯尔。这一个回合,政府胜。在对“叛国罪”的起诉中,大陪审团说伯尔虽然不在现场,但他是1806年12月10日布兰讷哈塞特岛事件的主谋。马歇尔一看这份起诉书立刻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心中暗暗叫苦。
本来,马歇尔不主张以“叛国罪”起诉的原因是,12月10日,伯尔并不在布兰讷哈塞特岛上,他没有参与“战争行为”。按宪法的定义,只要你没参与实际行动,你就没叛国。但大陪审团仍然坚持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他们引用了马歇尔在“鲍曼案”中的判词:
“如果战争行为真的发生了,所有的参与者,不管他们离现场有多远,只要他们参与了阴谋,他们就应该被视为叛徒。。。”
马歇尔当时说这段话是有语境的,但别人可不管,谁让你是大法官呢?既然你说的每个字都是法律,那就让你尝尝你自己定的法律是啥滋味。这是杰斐逊的聪明处,他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马歇尔一面解散大陪审团,一面宣布“伯尔案”的审判日期定在8月。与此同时,他写信给大法官同事们,征求他们的意见。他知道,“鲍曼案”的那段话是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推定叛国”(Constructive Treason)的概念,意思是你不必亲自参与行动,只要你有动机或阴谋,法院就可以认定你叛国。这还有准儿?难怪这一条在英国造成了很多冤案。“推定叛国”显然与《美国宪法》是矛盾的。马歇尔问:“上一个案子的结论适用于这个案子吗?上一个表述是否应该被推翻?”
就在马歇尔纠结着法理的时候,伯尔和律师们正紧锣密鼓地挑选陪审团成员。这帮大律师眼里不揉沙子,第一拨48个候选人被律师一筛,只剩下4个。海依说你们这不是故意找茬吗?这么挑剔,哪辈子能凑齐12个人?其实,倒不是律师们搅局。所有的媒体都被“伯尔叛国”刷屏了,民意一片喊杀声。律师在挑陪审团成员时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是否认为伯尔有罪?十有八九的人说“是”。人命关天,你总不能让这些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的人进陪审团吧?可是,不带偏见的恐怕只剩下聋子或瞎子了。就在律师们争执不下的时候,伯尔做了个高姿态。他保证,他一定会从下一拨48个候选人中挑足8个人。他果然守信。于是,出现了下面这一幕:
理查德·帕克:如果报纸上说的是真的,伯尔就有罪。
伯尔:我不反对帕克先生。他入选了。
伯尔是在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吗?他才不会。他这个姿态是做给陪审团看的,告诉大家他有多自信。伯尔是资深律师,深谙诉讼之道。陪审团固然重要,但法官更重要。法官决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提交陪审团,也决定什么法律适用于本案。伯尔早就看明白了,他的命运不在陪审团手中,而在马歇尔手中。陪审团有偏见没关系,法官没偏见就成。马歇尔是不在乎民意的。如果报纸能审案,还要法官干什么?
8月17日,“伯尔案”开审。不出所料,海依在开场的陈述中引用了马歇尔在“鲍曼案”中的那段话,说尽管伯尔不在现场,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他仍然犯了“叛国罪”,因为他是主谋。接着,海依请来第一个证人,威廉·伊顿将军。伊顿是伯尔的朋友,伯尔曾在他面前大肆抨击杰斐逊政府,还想让伊顿加入他的计划。伯尔一看伊顿出场,立刻反对。他说,政府指控我的叛国行为发生在布兰讷哈塞特岛上,伊顿跟这事儿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为什么来作证?沃特反驳说,我们必须搞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像如果你想了解美国革命,难道你会从约克镇开始吗?马歇尔听了沃特的话,允许伊顿作证。伊顿说了一大堆伯尔的“反动言论”。
第二天一开始,马歇尔先宣布了法庭的意见:希望政府把精力集中在布兰讷哈塞特岛上,因为这是起诉书中明确表明的“叛国”发生的地点。他的话再清楚不过了:你们别东拉西扯的,有什么直接证明叛国行为的证人赶紧上,说别的没用。马歇尔的态度明显有利于被告。海依想让伊顿继续作证,马歇尔同意,但他警告说,所有的证词要与战争行为有关,否则我不能把证词提交陪审团。结果,伊顿不得不承认,他对布兰讷哈塞特岛的事一无所知。
在下面的几天里,政府一共上了12个证人。有的证明伯尔有入侵墨西哥的计划,但不知道别的;有的证明布兰讷哈塞特岛的事,但从没看见伯尔出现在岛上;有的说伯尔聚了一帮人,但不知道去哪;有的证词跟前面在大陪审团的证词互相矛盾。反正,没有一个人能证明伯尔参与了对美国的战争行为。陪审团听得晕头转向,模模糊糊地勾勒出一幅乱哄哄的一帮人要去一个神秘地方的图画,而此案的被告根本不在图画中。
不能怪海依组织无方,他够拼的了,一共找了140个证人,却没有一个能直接证明伯尔叛国,这是最致命的弱点。他只能用狂轰烂炸的办法给陪审团留下伯尔叛国的印象。三人还成虎呢,想象一下,如果陪审团听了140个人的话,即使每人只说一点点,到最后也能搭出个轮廓来。可惜,“伯尔队”不是吃素的,他们不会让海依的计谋得逞。
8月20日,当海依想继续请出更多证人的时候,伯尔和他的律师们提出反对。他们说,前面所有的证词都跟叛国行为无关,政府不应该再继续这种无聊的游戏。海依说,证词是否相关要由陪审团决定,政府有权请出所有的证人。马歇尔想平衡一下,他希望把反对的动议推迟。海依一看,原来的计划不可能实现了,便答应只要再出两个证人,然后法院可以酌情考虑被告的提议。这两个证人像前面十二个一样,没给政府方增加任何亮点。政府的第十四个证人刚下去,伯尔方开始了大规模的反攻,此案最关键的时刻到了。
第一个出手的是伯尔的首席律师维克汉,他一说就是两天,把火力集中在马歇尔在“鲍曼案”中的那段话上。他说,宪法对叛国的定义非常清楚:一,必须有战争行为;二,必须有两个证人证明这种行为。政府认定伯尔叛国是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推定叛国”的概念,这与宪法矛盾。英国普通法在美国不适用。马歇尔的那段话是法律之外的非正式的表述,不能用到这个案子里。法庭有责任指导陪审团采用正确的法律,因为此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对法律的理解完全不同。政府指控伯尔在布兰讷哈塞特岛组织武装构成叛国,但十四个证人里只有一个谈到岛上的事,其余的均与本案无关。你起诉的是一回事,证明的是另一回事,而被告只能根据起诉书准备辩护材料。你临时改话题,又没通知被告,对被告不公平。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停止传唤其余的证人。
在场的所有的律师(包括旁听的)都为维克汉这段有深度、有力度、有风度的辩词暗暗叫好,觉得他真给弗吉尼亚律师长脸。接着出场的是埃德蒙·伦道夫,他的论述同样精彩。在维克汉给“推定叛国”致命一击之后,伦道夫又补了一刀,让它彻底没救了。他引用杰斐逊在法庭还没审之前就宣布伯尔有罪这件事,说明“如果叛国的理论不能被控制在严格的定义中。。。它将给执政党提供随心所欲摧毁对手的工具。”伦道夫和维克汉联手把政府推到不得不为“推定叛国”辩护的境地。
“国家队”的威廉·沃特还真不含糊,他的口才跟维克汉的有一拼。他以“谁是布兰讷哈塞特?”开头,描绘了哈曼·布兰讷哈塞特在受到伯尔诱惑之后倾家荡产、身败名裂的悲惨结局。他说,布兰讷哈塞特因参与了军事行动很可能被判“叛国”,而主谋伯尔却逍遥法外,这样公平吗?首席大法官在“鲍曼案”中的判词适用于本案,最高法院对“叛国罪”的定义就是美国的法律,我们根本不必用英国普通法来解释这个案子。。。沃特的陈述逻辑清晰,语言优美,声情并茂,陪审团听得直想哭。新鲜出炉的“谁是布兰讷哈塞特”当场成为法庭辩论的经典桥段,被无数的律师争相效仿。(注:布兰讷哈塞特在“伯尔案”结束后被无罪释放。)
本来,在沃特结束了他的陈述之后,海依只要稍作总结就很不错了。“国家队”的案子本来就弱,沃特已经发挥到极致,他把政府放在了一个比任何时候都强的位置上。可是,正身患流感的海依可能烧昏了头,他喋喋不休地讲了两天,把沃特给陪审团留下的印象磨损殆尽。不仅如此,他还犯了个愚蠢的错误。他提醒马歇尔,几年前,另一位大法官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陪审团。下面的话不用说了,大家都知道那是塞缪尔·奇斯。奇斯因此受到国会的弹劾。海依还加了一句:我可不是想威胁你哦。马歇尔冷冷地说:我不认为你能威胁我。海依太不了解马歇尔的个性了。如果此前他还有些犹豫,海依的这番话足以让他下定决心。
8月27日,伯尔战队的王牌“后卫”路德·马丁为辩护方做总结,他在三天的时间里讲了十四个小时。无论是阐述事实,还是论证宪法,他的表现都是大师级的。像海依一样,马丁的最后几句话也是说给两位主审马歇尔和格里芬听的:在阳光灿烂时履行职责很容易,但是,“当风暴骤起,当雷雨交加,当闪电环绕,那才是真正的勇士坚守岗位的时候。。。愿上帝眷顾我们,照亮你的智慧,让你知道什么是对的;愿上帝使你的灵魂变得笃定和坚强,做自己认为对的事。”他是在鼓励马歇尔坚持原则,不要惧怕强权。马丁说这话是有底气的。当初,众议院以八项罪弹劾奇斯,马丁挺身而出,免费为奇斯辩护,他的慷慨陈词是参议院否决弹劾案的重要原因。他们连奇斯都搞不定,还想动你马歇尔,门儿都没有!
8月29日,星期六。下午4点,所有的辩论都结束了。现在,法庭要决定下一个步骤。是让政府把剩下的126个证人继续问完呢还是到此为止,直接把案子转给陪审团?这是个“生存或死亡”的问题。马歇尔说,法庭将在星期一早上宣布它的决定。在与格里芬达成一致后,马歇尔从星期六晚上开始写判词,星期天写了整整一天,直到深夜。星期一天不亮就起来了,做最后的润色。这份判词共两万五千字,比“马伯里案”的一万一千字多出近一倍半。事实上,这是马歇尔三十四年法官生涯中最长的一份判词。你可能会觉得他啰嗦,但在判例法(英美法)体系中,法官的每一份判词都会为后世提供“先例”。法官们在判案时一定要把自己的逻辑说清楚,还经常引经据典地讲法理(就像这一篇)。对某件案子的判决结果往往不是最重要的,结果背后的追求和思考才是真正可以流传后世的法律。
星期一早上9点,马歇尔准时来到州议会大厅。大厅里已挤得水泄不通,大家都想见证这一刻。马歇尔一分钟都没浪费,立刻开始用柔软的弗吉尼亚口音读他的判词。他说,问题很简单。双方都承认,伯尔没有参与布兰讷哈塞特岛上的行动。宪法要求有两个证人证明对美国的公开的战争行为。如果他根本就不在那儿,那些证明与此行动有关的证据还有意义吗?况且,仅仅把一帮人聚在一起,或散布一些激烈的言论,这不是叛国,是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自由。
除了重申宪法对叛国的定义,马歇尔也认识到取证的困难。“策划和实施叛国行动一般都是秘密进行的,很难被证明。。。但取证的艰难不能成为无凭无据就定罪的借口。” 第六修正案规定,被告必须知道他被起诉的事件和理由。政府凭虚拟的推断指控被告,它指控的事件与证人的证词不符,违反了第六修正案。这种指控不可接受。
马歇尔重复了他在预审中的观点:阴谋叛国和实际叛国是两码事。宪法的制定者故意提高了“叛国罪”的门槛,制定了严格的证明“叛国罪”的标准,因为他们非常清楚这种指控会变成政治工具的危险,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英国普通法造成的冤案。
至于在“鲍曼案”中最有争论的那段话,马歇尔轻描淡写地化解了矛盾。他既没像“伯尔队”期待地那样承认错误并推翻自己以前的结论,也没像“国家队”希望的那样死鸭子嘴硬。他只是说:“我的意思被误解(Misunderstood)了。”不是我说错了,是你们听错了。大法官耍赖皮,别人只能哭晕在厕所,有什么办法?关于“推定叛国”,他也一笔带过:“这个问题应该由最高法院讨论。”我们地区法院就不多说了。
判词的最后一段是专门写给海依和他背后的总统的,回应他们的威胁:“法院不敢擅权,但同时,它也不敢逃避责任。”当它必须在履行职责和逃避责任之间作选择时,谁会犹豫呢?他其实没必要用这种挑战性的语言,因为他的决定本身就表明了他的态度:“判断证人和证据的可接受性是法院的天职。”通过对双方论点的考量,我们同意被告的提议。“任何证明被告在布兰讷哈塞特岛以外的行为的证词都是无效的,因为这些证词不能证明战争行为本身,与本案无关。”既然政府无法证明伯尔的战争行为,就没必要再叫其他证人了。海依真够倒霉的。准备了140个证人,只用上14个,这14个的大部分证词还被判无效。
然后,马歇尔把案子转给陪审团:“陪审团已经听到了法院对此案的意见。这就是适用于本案的法律。他们将用这个法律对照事实,凭他们的良知判断被告是否有罪。”他宣布休庭,等陪审团的结论。第二天一早,陪审团递交了他们的结论:“根据提交给我们的证据,我们认为阿伦·伯尔无罪。”伯尔还不高兴:这算什么?有罪无罪就俩字,你们怎么这么啰嗦?还加一大堆条件,好像你们不情愿似的。马歇尔看打架已经看够了,他一锤定音:这个结论有效,等同于无罪。折腾了半年的“伯尔叛国案”总算落幕。
9月9日,法庭开始审理对伯尔的“重罪”指控。六天后,海依要求撤销起诉,解散陪审团,因为50多个证人似乎都在证明,伯尔的计划是,如果美国对西班牙开战,他就带人攻打墨西哥,否则,他只想和平地移民。这跟破坏两国邦交没关系。伯尔反对海依的要求,他坚持要陪审团做出裁决后才能解散。马歇尔同意了伯尔的请求。最后,陪审团再次判伯尔无罪。至此,政府对伯尔的指控以完败告终。
“国家队”的惨败一点也不意外。除了案子本身的特点外,“伯尔队”的实力在那儿摆着。维克汉的稳重,伦道夫的优雅,马丁的雄辩,伯尔的智谋,他们都是当时最好的律师,当之无愧的“梦之队”。他们死咬的两点,叛国的定义和政治迫害,深深地打动了马歇尔,因为这也是他的忧虑。当然,马歇尔不是一般的法官,他的权威决定性地影响了案件的结果。“国家队”连上诉的念头都没起,他们知道,即使到了最高法院,还不是又落到马歇尔手里,费那劲有意思吗?
法庭内外对“伯尔案”的反应异常激烈。当伯尔走出法院时,很多人向他欢呼,他们在庆祝人权的胜利。但更多的是愤怒。报纸的宣传早就让人认定伯尔有罪,法院袒护敌人,我们不答应!在巴尔的摩的抗议集会上,马歇尔的肖像被做成纸人,吊起来烧;“共和党”报纸纷纷谴责马歇尔,说他为党争放弃原则,与人民为敌。马歇尔身心疲惫,案子一结束,他就带着妻子到乡下度假去了。他是豁达之人,这点事不会放在心上,但他对朋友说,这是他一生中感到最不愉快的案件。
那么,杰斐逊冤枉了伯尔吗?也许没有。马歇尔错放了罪犯吗?很有可能。伯尔的行为让人无法相信他无辜,但也无法证明他有罪。在“无罪推定”的前提下,伯尔不必证明自己无辜,但政府必须证明他有罪。当政府无法做到这一点时,案子就是这个结果。我们只能猜测他有叛国的意图,但意图不是罪,言论不是罪,只有行动才是罪。这是宪法的定义,也是马歇尔的理由。正如在“马伯里案”中那样,马歇尔极为狭隘地解释了宪法,让“叛国”成为最难被证明的罪。从此,总统、国会、和任何政府机构休想用“叛国罪”迫害他们的政敌或普通公民。就为这,美国人应该永远感谢马歇尔。你根本无法想像,当你成为“国家的敌人”,会有多少可怕的事发生在你和你的家人身上。当人们回头再看这个案子时,伯尔是否有罪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政府能否为了正义的目的不择手段?法制能否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这才是此案留给世人的启示。也许马歇尔没想太多,也许他不知道这一个又一个案例对后世意味着什么,但正是他在长达34年中积累的519份判词和对一千多个案子的审理,定义了美国的司法制度,也揭示了法治的真正追求。
也不能说杰斐逊对伯尔的穷追猛打完全出于私利或政治迫害(虽然他“未审先判”确有政治迫害的嫌疑),他与马歇尔的矛盾主要来自对政府的理解的不同。他们都宣誓效忠宪法。杰斐逊在捍卫“我们人民”,马歇尔在捍卫宪法本身。杰斐逊不是魔鬼,马歇尔也不是天使,他们都在为正义而战,也都在为权力而战。杰斐逊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至高无上;马歇尔认为政府是法的政府,宪法至高无上。杰斐逊想让法官变成民选官员,为人民负责;马歇尔认为民意不是真理,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护自由。他们的分歧和争斗诠释了“三权分立”,让新大陆真正领略了“制约与平衡”的意义。
当海依告诉总统,陪审团判伯尔无罪,杰斐逊说:错!不是陪审团判伯尔无罪,是马歇尔判他无罪。陪审团被马歇尔绑架了!他让海依把140个证人的证词全部整理好,交给国会。既然法院不能伸张正义,我就要让国会伸张正义,让人民伸张正义。在给国会的信中,杰斐逊说:“你们应该能看到问题到底出在证据上,法律上,对法律的管理上,还是别的方面。立法权应该能修补这个缺陷。”总统的话说得够直白了:你们给我办两件事,一,修宪,废除司法独立;二,弹劾马歇尔。《独立宣言》的作者似乎忘了他曾向全世界宣告的人权和自由,为除异己不择手段,而几乎从来不谈人权、只关心保护私有财产的马歇尔倒成了人权的守护者,你见过这么搞怪的事吗?
尽管总统的意思很清楚,但国会没理这个茬。不是议员们不想理,是因为他们太忙了,实在没工夫陪总统玩。是什么事让国会焦头烂额?他们将怎样应对危机?请看下一个故事:禁运。
【杰斐逊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至高无上;马歇尔认为政府是法的政府,宪法至高无上。】
人民的最高意志体现在宪法上,捍卫宪法就是捍卫人权。不矛盾。七斗八斗,斗出来一个制衡政府权力的法治牢笼。曾经横行一时的苏联体*制七斗八斗把人民斗得魂飞魄散灵魂出窍。文明和野蛮云泥之别。
关键是当时宪法在制定时不可避免地有漏洞,只能靠后人不同的理解了。但修宪又是难于上青天,那到底是将错就错?还是直面纠错?。。。抛下了这个难题,也算是那时的国父们或是历史的局限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