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124)- 林肯

1809年2月12日,星期天。在肯塔基州霍金维尔县(Hodgenville)的一座只有一个房间的小木屋里,托马斯·林肯(Thomas Lincoln)和妻子南希·汉克斯·林肯(Nancy Hanks Lincoln)迎来了他们的第一个儿子。他们给他取名叫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这是为了纪念孩子的祖父,那位当年跟着丹尼尔·布恩(Daniel Boone)来到肯塔基的拓荒者(参看《美国的故事(18)- 西进之旅》)。亚伯拉罕有个比他大两岁的姐姐萨拉。南希在亚伯拉罕之后又生了一个儿子,但孩子夭折了。

1816年12月,托马斯·林肯带着全家从“蓄奴州”肯塔基迁往“自由州”印第安纳,他在自己新买的土地上又盖起一座小木屋。在印第安纳的丛林中,八岁的亚伯拉罕·林肯用步枪打死了他人生中第一个猎物:一只野火鸡。这也是他的最后一个猎物,他不喜欢打猎,再也没有杀过生。1818年10月,34岁的母亲南希去世了,留下11岁的萨拉和9岁的亚伯拉罕。

为了更好地抚养儿女,1819年12月,托马斯迎娶了萨拉·布什·约翰逊(Sarah Bush Johnson)。跟着萨拉一起来的是她与前夫生的三个孩子,林肯的家庭一下子变大了。托马斯算不上好父亲,他对孩子,特别是对亲生儿子亚伯拉罕的教育有些简单粗暴,但他在找人生伴侣时却独具慧眼。他的两任妻子都是聪明、能干、善良的女人,特别是萨拉,她用无私的母爱温暖了亚伯拉罕那幼小又敏感的心。林肯对继母的爱和眷恋远远超过他与亲爹的关系,萨拉也一直说亚伯拉罕是她最爱、最器重的儿子。萨拉那香喷喷的饭菜,那一针一线缝制的衣裳,那打扫整洁的房间,那沉默和宽容的眼神,成了孩子们最坚固的城堡和最温暖的港湾。她用行动,而不是语言,诠释着对上帝的信仰和对生活的感恩。

在一望无际的森林和荒野中,亚伯拉罕·林肯长成了身高1.93米的青年。他的身高总给人“鹤立鸡群”的感觉,腿和胳膊都特别长,肌肉发达,身体健壮,属于“穿衣显瘦,脱衣有肉”的那种,这都是干农活的副作用。但林肯真的一点也不喜欢体力劳动,不喜欢砍树、劈柴,不喜欢日复一日地只听到自己的斧头声和自己跟自己说的话。他的兴趣是读书。可惜,因家境艰难,正规的学校教育如天边的彩云可望不可及。他只在农闲时去学校上过几天课,或跟着路过的教师念几天书,断断续续加起来不超过12个月。剩下的,就全靠自学了。好在林肯嗜书如命,不管在田间地头还是山野林中,只要有坐下来的空隙,他就会被书占领。他教会了自己阅读和写作,也塑造了自己的追求和理想。这个从小木屋里走出来的男孩,孤独,忧郁,似乎带着与生俱来的悲剧色彩,但同时也拥有天生的幽默感,隐忍的热情,坚定的意志。更重要的是,他有超乎常人的勤奋好学的精神。他每天都在学习中改变,不管是行为还是思想,他永远不会被定格。

1828年,19岁的林肯再次经历丧失亲人的痛苦,他的姐姐萨拉在结婚一年后死于难产。他和姐姐感情特别好,这次打击让他久久无法释怀。他拼命干活,想把自己从悲伤中解救出来,内心那个渴望独立的声音也越来越清晰。1830年,林肯全家再次迁徙,从印第安纳来到伊利诺伊州。1831年,22岁的林肯终于离开家,独自闯荡江湖。这一年,他和表哥一起驾着船、载着货,沿密西西比河一路南下,直到新奥尔良。在贩卖货物的同时,他也亲眼目睹了南方的奴隶贸易。后来,他又打过杂,当过店员。这些营生都没给他带来金钱,却给他带来了“诚实”的好名声,比如,人们说他曾不惜步行六英里去退还顾客多给的几分钱,等等。从1831年到1837年,林肯住在一个叫新塞勒姆(New Salem)的小村,这里大多是刚从肯塔基来的移民。与新塞勒姆遥相呼应的是伊利诺伊北部的“新村”芝加哥,它像新塞勒姆一样,有大约十来个小木屋,一百来号人。两个村庄之间是一望无际的大草原。在这片草原上,林肯开始了他柴米油盐的日常,也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林肯第一次投票是在1831年的新塞勒姆,他是“辉格党”的支持者。他只是普通选民,但好像对选举这事儿特别感兴趣,总是在投票箱附近有说有笑地跟人聊上一整天才回去。也许是因为以前在家没人跟他说话憋坏了吧,林肯特别喜欢与人交流,也特别会讲故事和笑话。他身上自带的“侠义之气”让他和当地的社会青年团伙成了哥们儿,他们将是他最忠诚的粉丝。幽默感是他交朋友的“神器”,也是他保护自己的“神盾”。虽然他高大强壮,但可能因为胳膊腿都太长,走起路来总给人不太协调的感觉,别说风度了,简直有点蹩脚,那张每天都刮得干干净净的脸又长得实在让人不敢恭维,整体效果难免让人想起某种动物。于是,人们或恶意或无意地拿他的外形开玩笑,说他是“大猩猩”(Goliath)。对这种“语言霸凌”,林肯起初心里肯定不是滋味,尽管他从没表露过。时间长了,他不仅学会了“自愈”,还学会了“自嘲”。比如,政敌攻击他是“两面派”的时候,他指着自己的脸对选民说:“如果我有两张脸,你们觉得我会天天以这一张示人吗?”

年轻的林肯很快就意识到,靠贩卖货物或开小店是发不了财的,也提升不了社会地位。想当绅士就必须干绅士的事儿。绅士应该干什么呢?一,当律师。二,搞政治。当律师是有文化有教养的表现,搞政治是通往权力的阶梯。可是,对一个没受过正规教育的人来说,当律师谈何容易。能认字就不错,别说那些根本不是给人看的法律条文了。但这些都难不倒自学高手林肯。他死磕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的法学专著,就像以前在森林中劈柴砍树时那样,孤独地攻克着一个又一个难题。后来,有人问起他的学习方法时,他说:“我不跟别人一起学习。”除了啃书本,他还定期去法庭听别的律师辩护,看法官判案,参加社区聚会,学习处理各种纠纷的技巧,那强烈的求生欲和求知欲也是没谁了。

林肯一面准备着考律师,一面开始筹划他的第一次选举。1832年3月,林肯竞选伊利诺伊州议会(Illinois General Assembly)议员。他第一次写演讲稿,第一次站到讲台上讲话。他忽然发现,自己除了会讲大道理和正经事儿,还挺能逗乐的,他的听众总是欢声笑语。尽管如此,他的第一次竞选还是以失败告终。在本县13个候选人中,他的票数排第八(前四名入选)。不过,他显然很受乡里乡亲的欢迎,得到了新塞勒姆300张选票中的277张。对一个新人来说,这个表现确实不俗。1833年5月,他被任命为新塞勒姆的邮局局长,薪水是一年50美元。邮局虽然不起眼,但总算是他的第一个公职。最大的好处是,他可以免费看到所有的报纸,这给了他通晓“天下事”的机会。

1834年,25岁的林肯以“辉格党”人的身份第二次竞选州议会议员。这一次,他成功了。在议会中,他忠诚地坚持“辉格党”的主张,支持“美国体系”的建设,也表达了“自由土地党”的观点,反对奴隶制在新领地的扩张。但同时,他也不支持废奴运动,认为那样太激进。他希望维持现状,循序渐进地废除奴隶制或等它自然消亡。他还支持亨利·克莱和很多名人参加的“美国殖民协会”(参看《美国的故事(95)- 美好年代》),把自由黑人送回非洲的利比里亚殖民地。他在州议会一共干了八年。

1836年9月,林肯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当上了律师。经过几年的积累,他渐渐打出了名声,生活也慢慢奔了小康。他把家搬到斯普林菲尔德(Springfield),这里是伊利诺伊州的新首府,他可以一边当律师,一边当议员,两不耽误。既立了业,自然要成家。其实,林肯早就喜欢一个叫安·拉特利奇(Ann Rutledge)的女孩,两人情投意合,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悲剧依然与林肯相伴而行。1835年,就在他们结婚前夕,安被疾病夺去了生命。林肯就像当年失去姐姐那样痛不欲生,好几年缓不过劲儿来。

1839年,在朋友家里,林肯认识了来自肯塔基的21岁的女孩玛丽·托德(Mary Todd)。玛丽的父亲罗伯特·托德是农场主、奴隶主、银行家,家境富裕。林肯被玛丽的聪明活泼吸引,开始追求她,他们于1840年订婚。可是,随着了解的加深,玛丽的一些性格,比如,固执、易怒、爱抱怨,等等,成了他们之间的障碍。林肯取消了本定于1841年1月的婚期。后来,两人打打闹闹地总算和好了,终于在1842年11月4日结为夫妻。看样子,林肯从一开始心里就有些疙瘩。结婚这天,他一直在事务所忙着处理法律文件,时辰快到了才匆匆忙忙赶往婚礼。路上有人问:“林肯先生,你这是去哪呀?”他说:“去地狱,我想。”不管怎样,33岁的林肯把24岁的玛丽娶进了门。小两口的日子过得还算和谐。他们一共生了四个儿子,只有长子罗伯特长大成人并留下后代,其余三个都没活过十八岁,其中次子爱德华四岁时夭折。林肯特别喜欢小孩,玩起来比孩子还疯,他常带他们去律所闹腾。合伙人威廉·赫登(William Herndon)眼瞅着这些熊孩子被惯坏了,但看到当爹的那一脸宠溺的样子,他也只能咽咽口水,啥也不说了。

家从小变大,林肯的政治野心也从州转向联邦。他越来越多地表现出“辉格党”领袖的资质,特别强调党的团结,是亨利·克莱最坚定的支持者。1846年,林肯当选联邦众议员,“山野村夫”走进了华盛顿的国会山。对于爱学习、善经营的林肯来说,这个机会真是太好了。在两年的任期里(1847年到1848年),他旗帜鲜明地表达着自己的政治观点,观摩着权力中心的游戏规则,也结识着那些大腕儿和名人,他们将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给他印象最深的是经常在众议员座位上睡觉的那个80岁的瘦小老头,曾经的天才少年、哈佛学者、律师、驻五国公使、第八位国务卿、第六位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他亲眼看着亚当斯无情地抨击奴隶制,亲眼看着他倒在众议院大厅,再也没起来。林肯还认识了两位明星参议员,也是他未来最大的对手。一位是他的伊利诺伊老乡,“民主党”人斯蒂芬·道格拉斯;另一位是来自密西西比州的“民主党”人杰斐逊·戴维斯(Jefferson Davis),他将是“内战”中的南方总统。

两年虽短,却是多事之秋。正是在这两年里,詹姆斯·波尔克总统发动并打赢了美墨战争,美国人实现了“昭昭天命”的梦想,一个跨大陆的国家形成了。林肯与所有的“辉格党”议员站在一起,激烈地反对战争,他们认为这场“民主党”主导的战争是扩张奴隶制的工具。然而,他们挡不住对太平洋的渴望。道格拉斯引用弗里德里克大帝的话说:“‘先把东西抢到手,然后再谈判(Take the possession first and negotiate afterward)’。波尔克总统就是这么干的。”你们“辉格党”瞎嚷嚷个啥?开疆拓土难道不是美国人的宿命吗?

当1848年的选举来临时,林肯信守他当选时的承诺,不谋求连任众议员。他不遗余力地支持“辉格党”人扎卡里·泰勒将军竞选总统。在此期间,他还遇见了另一位重要的“辉格党”领袖,纽约州州长,下一届联邦参议员,威廉·西沃德(William Seward)。两人对奴隶制的看法极为相似,他们都希望有机会继续讨论这个问题。西沃德将是林肯的国务卿,也是史上最伟大的国务卿之一,他的智慧和胆识将护佑联邦走过最艰难的岁月。

1849年3月,参加完泰勒总统的就职典礼后,40岁的林肯回到斯普林菲尔德。他觉得他的政治生涯应该结束了,从此,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养家,读读书,喝喝酒,每天跟孩子们玩耍,看着他们长大。他的“草原律师”(Prairie lawyer)当得很忙碌、很知足,大案小案他都接,大钱小钱他都赚,岁月静好,万事无忧。当“淘金潮”引爆世界(参看《美国的故事(118)- 四九年》),当潮水般的移民涌进美国,涌向西部,当芝加哥从几百人的小村变成几万人的城市,当亨利·克莱、丹尼尔·韦伯斯特、约翰·卡尔霍恩、斯蒂芬·道格拉斯、威廉·西沃德这些大人物在国会中激烈地辩论“1850年妥协案”时(参看《美国的故事(119)- 妥协》),林肯正沉浸在平凡的日子中。他除了偶尔发几句评论,没闹出什么动静。他以为他将如此安度余生,却不知树欲静而风不止。别人先不说,妻子玛丽就比他有野心。她总是催着丈夫参与政治,这样可以提升社会地位。林肯真不想趟浑水了,但他也真做不到两耳不闻窗外事。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他不能再做一个看客。

1854年,在斯蒂芬·道格拉斯的推动下,国会通过了“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引发“堪萨斯内战”(参看《美国的故事(122)- 流血的堪萨斯》)。对包括林肯在内的北方人来说,这个法案是奴隶制向北方扩张的开始。注意,林肯不是废奴主义者,他一点也不想改变“蓄奴州”或废除奴隶制。他要的是维持现状,也就是遵守“密苏里妥协案”立的规矩,在北纬36度30分以北的领地禁止奴隶制。然而,“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推翻了“密苏里妥协案”,奴隶制将不受限制地以“人民主权”的方式向北方渗透,这显然越过了红线。是可忍,熟不可忍?林肯发现自己再也无法沉默,他立刻在报纸上发表文章,在各处演讲,宣称:“为了联邦,‘密苏里妥协案’必须被恢复。”

对“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的抨击标志着林肯重回政治生活。然而,不管他怎么折腾,他不得不承认,“辉格党”已经随克莱远去了,昔日的“辉格党”人散落江湖,无法重聚在同一面旗帜下。他似乎没意识到,上帝每关上一扇门,就会打开一扇窗。在抗议“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的浪潮中,1854年,一个新的政党,“共和党”,诞生了,美国政治悄然走进“第三政党体系”。“共和党”的骨干都是前“辉格党”人,再加上部分北方的“民主党”人,“自由土地党”人,一小股“美国党”(或“一无所知党”)人,等等,所有被“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唤醒的反对派都凑到一起。反对奴隶制在北方的扩张(不是废除现有的奴隶制)是“共和党”最重要的纲领,同时,它也主张实现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modernization),也就是更深入地推进工业化,修建全国交通网,建立更开放、平等的社会。一看就知道,这是个纯种的“北方党”,与南方价值观水火不容,它的成员也都是清一色的北方人。美国有史以来还从来没有过这么地域鲜明的政党,是福是祸,后文见分晓。

伊利诺伊州是“共和党”的策源地之一,芝加哥是“共和党”的重要基地。可是,林肯起初对这个新党并不感冒,以为它是激进的“废奴党”。1854年10月,一帮“共和党”成员在斯普林菲尔德聚会,他们把林肯的名字加进委员会名单,但他拒绝了邀请。接下来的事可能连他自己也没想到。1856年,“堪萨斯内战”进入白热化。在堪萨斯与密苏里的边界,支持和反对奴隶制的人群发生了冲突,200个男人、女人、和孩子被枪打死、被匕首刺死、或被烧死,与此相关的经济损失达二百万美元。与此同时,反对奴隶制的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在国会山被暴打,差点没命。在这一系列暴力事件激起的仇恨中,伊利诺伊的“共和党”人举行了一次集会。这一次,林肯没有抗拒,而是受邀参加,他没法继续回避内心的呼唤。在会上,大家起哄,让他上台说两句。他说:“我们正处在经受考验的时刻。除非民意得到彰显,除非事情改弦更张,否则,血将流向内布拉斯加,兄弟相残……奴隶制必须被拒于堪萨斯的大门之外……我们正看到吹嘘的自由之地变成事实上的奴隶之地。”他认为,美国革命追求的自由和平等的理想正成为被嘲笑的目标,但如今的暴力事件是否证明,我们应该以牙还牙?答案是否定的。“那个时刻还没有来临,如果我们诚实地面对内心,它也许永远不会来临。但是,不要错误地认为,投票箱比子弹更强大。”“我们要对南方的分裂者说:我们不会离开联盟,你们也不能!”林肯的话赢得了热烈的掌声和喝彩,讲台上的他看上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大。就在这一刻,他变成了坚定的“共和党”人。

新兴的“共和党”在1856年大选中推出了自己的第一位总统候选人,他也是我们的老朋友,“西部的寻路人”,“老金块儿的女婿”,超级牛人约翰·弗里蒙特(参看《美国的故事(115)- 从俄勒冈到加利福尼亚》)。别看弗里蒙特在美墨战争中吃了点亏(参看《美国的故事(116)- 美墨战争》),他的官运和财运可一点没受阻。加利福尼亚在1850年加入联邦后选出的第一位联邦参议员就是弗里蒙特,他也是“淘金潮”造就的百万富翁。他还将在“内战”中有抢眼的表现,但此时的他要面对“民主党”强大的攻势。论折腾,弗里蒙特服过谁?但“共和党”毕竟太年轻了,成立才两年就想入主白宫似乎不太现实。结果,“民主党”人詹姆斯·布坎南成为第十五任总统。

1857年3月6日,布坎南就职两天之后,最高法院宣布了对“斯科特诉桑福德案”的判决(参看上一个故事)。人们对这个判决的反应我们已经讲过了。如果说,林肯重返政坛时还有些犹豫,这个判决让他变得义无反顾。他把斯科特案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联系起来,认为这是“斯蒂芬(道格拉斯)、富兰克林(皮尔斯)、罗杰(托尼)、詹姆斯(布坎南)”联手策划的阴谋,目的是让奴隶制在全国变得合法。虽然斯科特案针对的是新领地,似乎不会影响各州的现状,但如果再有一个类似的涉及州立法的案子,难道“托尼法庭”不会像宣布“密苏里妥协案”违宪那样宣布各州禁止奴隶制的法律违宪吗?林肯不是危言耸听。要不是“内战”爆发,另一桩“自由案”(“莱蒙案”)真的就要打到最高法院了,它涉及的是纽约州对待逃亡奴隶的法律。与林肯有着同样担心的是威廉·西沃德。他说:这案子简直就是法院与总统(布坎南)互相勾结,出卖美国的自由。西沃德也许是瞎猜,但他猜得太靠谱了,就像偷看过布坎南写给来自宾夕法尼亚的大法官罗伯特·格里尔(Robert Grier)的信似的。在信中,布坎南要求这位大法官在斯科特案中加入以托尼为代表的多数派意见。西沃德的话让首席大法官托尼气得跳脚,说如果哪天西沃德当选总统,他不会为他主持宣誓仪式。总之,斯科特案使北方和南方丧失了和解的基础,也让“共和党”人空前团结,他们摩拳擦掌地锁定了下一个目标:1860年大选。

“共和党”的目标明确了,林肯的目标也明确了。四年之后的大选对他来说太遥远,他想不了那么多,但两年后的中期选举还是可期的。1858年,道格拉斯的参议员任期到点儿,正谋划着连选连任。林肯就是要与道格拉斯争夺那个参议员席位。胜,取而代之;败,一战成名。林肯的算盘打得很精:不跟名人过招咋能成名人?此时的林肯是伊利诺伊州的“共和党”领袖,大家齐心协力支持他,这也是对他过去一直无私地支持其他同党候选人的回报。人在江湖,义气当先,最好不过人好。但不要忘了,道格拉斯出道多年,不光在伊利诺伊人气高,在全国也正当红,人家瞄准的是白宫,参议院只是跳板。跟一米六的“小巨人”道格拉斯比起来,一米九的真巨人林肯才是侏儒好吗?出了伊利诺伊,甚至出了斯普林菲尔德,没几个人认识他。林肯倒是脸皮很厚地找道格拉斯约架,道格拉斯一点也不轻敌,同意与他进行七场辩论。谁承想,这七场辩论成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政治辩论,没有之一,林肯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小人物变成家喻户晓的大话题。

虽然林肯和道格拉斯的战场在伊利诺伊,但全国各大主要报纸都全程报道了每场辩论,一是因为道格拉斯的名气,二是因为这些辩论的主题。当时政客们在竞选中最常谈论的题目是关税、银行、交通、反腐,等等,识相的绝口不提像奴隶制这样的敏感问题,不想作死。这一次,唯一的主题是奴隶制,其余的一个字都没有。两人都豁出去了,难怪这么火爆。1858年6月,林肯在接受“共和党”提名竞选参议员时,引用《圣经》里的话说:

“‘一座分裂的房子不能站立(A house divided against itself cannot stand)’。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不能永久地忍受一半奴隶一半自由。我不认为联邦会瓦解,我不认为房子会塌。但是,我认为,它将停止分裂。它将全部变成一种状态,或另一种。”

“分裂的房子”是林肯最著名的三个演说之一(另外两个是葛底斯堡演说和第二次就职演说),由此拉开了七场辩论的序幕。这七场辩论是在伊利诺伊州的七个不同的城镇进行的,每场三小时,盛况空前。他们所到之处,成千上万的人从远近各地赶来听,风雨无阻。两位候选人都是令人激动的演说家,都声音洪亮,林肯还带着浓浓的肯塔基口音,有点沙哑,有点古怪,像“农家乐”又像“麻辣香锅”。他们经常坐同一列火车去下一个辩论点,两人出行的做派充分体现了大牌明星与群众演员的区别。道格拉斯总是包一节车厢,随行的秘书、助理、仆人一大堆,有人伺候衣食住行,有人帮着誊写稿子,还有人给当军师。林肯则孤身一人,与其他乘客一起坐在普通车厢,自己写稿、改稿,忙活到深夜。道格拉斯衣着光鲜,穿金挂银,一看就是个精致、有底气的男人。林肯呢,虽然置办了几件像样的西装,那一身的土味儿却怎么都遮不住,甭管多好的衣服都能让他穿出邋遢劲儿来。但不管行头多么不给力,只要一站上讲台,他那精气神儿瞬间爆棚,气势绝对不输道格拉斯。

七场辩论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第一个是关于对奴隶制的态度。林肯对《独立宣言》的崇拜众所周知,他不但把它当成政治理想,还当成法律。现在,他又把它当成攻击道格拉斯的武器。他说,道格拉斯背叛了“国父”们的原则,那就是:奴隶制是错误的,对待错误的态度应该是不要让它再扩大。这个国家不可能永远一半奴隶一半自由,它之所以仍然如此是因为人们接受了“国父”们的态度,即限制奴隶制的发展并使它循序渐进地最终消亡。但道格拉斯在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中表达的“人民主权”观点不但不会结束奴隶制,反而让它变成“永久性的和全国性的”。他问:“新领地的人民有没有合法的方式把奴隶制排除在外?”在这里,林肯企图将“人民主权”与斯科特案联系起来,把道格拉斯推向两难选择:如果他回答“No”,他将失去伊利诺伊,参议员就别当了,因为伊利诺伊是“自由州”,支持奴隶制的观点没市场;如果他回答“Yes”,他将失去南方,白宫就别想了。但道格拉斯有备而来,根本不上当。他说,“人民主权”跟奴隶制没关系,它只是让领地的人民决定自己的法律。奴隶制在新领地不可能存在,除非人民想要它。至于得罪不得罪南方,道格拉斯不在乎,反正不管他说什么南方都不喜欢他。接着,他反戈一击,抨击林肯的“分裂的房子”言论。他说:“‘国父’们让每个州自由地管理自己的事务。如果这个国家不能‘忍受分裂’,林肯正力求把它变成全部自由或全部奴隶。这势必使联盟(联邦)瓦解。”最终废除奴隶制是“革命性的和毁灭性的”,只能引来一个后果:“北方与南方的战争”。像林肯一样,道格拉斯也在玩偷换概念的游戏,企图把“温和派”的林肯描绘成置和平于不顾的激进的“废奴主义者”,以引起人们的反感。他说:“我不会拿联盟的生存冒险,我不会拿白人的权利为黑人冒险。”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黑人的平等权利,这与首席大法官罗杰·托尼在斯科特案中的结论密切相关(参看上一个故事)。我们一定不能忘了,这些辩论发生在一个半世纪之前。今天,黑人拥有与白人完全平等的权利(特别是公民权)已是常识,但当时,这是极为“政治不正确”的观点,一般选民接受不了。哪怕最激进的“废奴”人士也只是要解放黑人(不让他们当奴隶)而已。至于解放之后咋办,大多数“开明之士”认为他们应该从哪来回哪去,利比里亚殖民地就是这样鼓捣出来的。在有些州,连无产白人还没公民权呢,什么时候轮得上黑人?种族歧视至今都没完全消除,别说当时了。要是哪个政客敢说黑人与白人“平权”,他死定了。林肯不傻,他绝不往这个坑里跳,但他确实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不排除黑人,黑人拥有基本的人权(不等于公民权),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道格拉斯抓的就是这一点。他说:“《独立宣言》的签字人根本没提过黑人或任何低等种族”,托马斯·杰斐逊难道认为“他那被视为财产的奴隶与他享有同样的权利?”(不!不!)“低等种族就应该有低等的地位。”接着,他继续在把林肯描画成“黑人共和党”人(Black Republican)的路上狂奔:“如果你们,‘黑人共和党’人,认为黑人与你的妻儿有同样的社会地位,你们有充分的权利这样做。如果你们(选民)相信黑人与你们是平等的,你们就投票给林肯吧!”(不!不!)当然,林肯哪能吃这个亏?他反驳道:我承认黑人应该有《独立宣言》中的基本人权,但是,“我不明白,就因为我说我不想让黑人当奴隶,我就必须娶她当老婆吗?”(大笑)“我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以任何方式,赞成黑人和白人在政治上是平等的。”(鼓掌)“我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赞成黑人成为选民或陪审团或政府官员或与白人通婚;我要说的是,不同的种族有不同的身体,不同的身体阻止了他们获得社会上和政治上的平等。”这些在今天听来恐怕要下十八层地狱的话,在当时却是选民们需要的保证。至于黑人在心理上和道德上是否应被视为与白人平等,他说:“关于他(黑人)吃饭的权利,他用双手获得自己的面包而不是委身于他人的权利,在这方面他与我是平等的,与道格拉斯是平等的,与每一个人是平等的。”(欢呼鼓掌)林肯言尽于此,他转而号召大家:“让我们作为同一个民族团结起来,直到我们能再次宣称‘人人生而平等’。”

第三个问题是关于奴隶制的前途。林肯无数次表白:我不赞成改变现状,不想打扰各州现行的奴隶制。道格拉斯说:“如果他无意改变现状,他为什么期待奴隶制会最终消失?”他无非就是想分裂联邦!林肯说:当我说奴隶制最终消失时,“我不是说它将在一天、一年、或两年内消失,我也不指望它会在一百年内以最和平的方式消失。但我毫不怀疑,它会在上帝认为最好的时间以对两个种族都最有利的方式消失。”他希望南方能再次认识到,奴役别人是一种罪恶,正如当年华盛顿、杰斐逊、和其他“国父”们认识到的那样。“国父”们把限制奴隶制当成结束它的开始,“毫无疑问,总有一天,它会结束,只要我们重拾‘国父’们的原则。”

总之,在这一系列辩论中,林肯主要占据道德高地,道格拉斯主要用法律说事,毕竟最高法院已有定论。他们都拼命把对方说成极端分子,把自己打扮成“温和派”。事实是,他们都是“温和派”,都反对奴隶制,都反对分裂,都对对方充满敬意。可是,为了争选票,必须互相踩。从今天的角度和历史的角度,林肯似乎“赢了”,当时的人们却另有选择。1858年11月,结果出来了。尽管“共和党”得到的普选票与“民主党”持平或稍多,但“民主党”获得了更多的选举人票,再次控制州议会。那时候,参议员由州议会指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直接选举),道格拉斯如愿以偿连任参议员。在付出了所有的努力之后,林肯输了。但他说:“这只是打了个滑,没摔倒。”两年之后,他将卷土重来。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在这场输掉的辩论中,林肯名声大振,真正成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人物。当1860年大选来临时,他有了和几个大牌“共和党”领袖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资格。除了林肯,其余几个呼声最高的是纽约的威廉·西沃德、俄亥俄的萨尔蒙·奇斯(Salmon Chase)、密苏里的爱德华·贝茨(Edward Bates)、和宾夕法尼亚的西蒙·卡梅隆(Simon Cameron)。这几位的政治资历都比林肯深,他们一直在政府担任要职,而林肯自1849年起就没当过“官”,全靠耍嘴皮子上位,没有任何行政管理的经验。1860年2月,林肯应邀在纽约市的库珀联盟(Cooper Union)向“共和党”人做了一次重要的演讲,重申自己对奴隶制的态度。第一次面对挑剔的纽约人,他显然有点紧张,连说话都不如在家乡时利索,但他传递的信息如此清晰而坚定,以至于把西沃德等几位纽约人的风头给盖过去了。这次演讲成了通往白宫之路的第一个里程碑。一位学者说:“这是一个还没宣布自己竞选意愿的候选人所作的最精明的举动,他在一个对手(西沃德)的地盘上,在另一个对手(奇斯)的支持者面前,在没提到任何对手名字的前提下,表达了他想表达的意图。”

1860年5月18日,“共和党”全国代表大会在芝加哥举行,这也是林肯的支持者们拼了命给他挣来的机会。在咱家的地盘上咱就好说话,偷个鸡摸个狗不成问题。这么多年在江湖上积攒的人气派上了用场,各个山寨、各路人马纷纷杀奔芝加哥,非要把他们心仪的候选人捧上去不可。此时的选举仍然延续了绅士们的做派,候选人本人不出面,还假装谦虚,不要不要的,等选上了才“被迫”欣然接受。林肯就惴惴不安地在家等消息。会前,西沃德的民调在党内一直领先,谁知,开会这天,大门一开,林肯的支持者们蜂拥而入,迅速占据所有的有利地形,保证在会场的每一个角落都能听到林肯的名字。他们嗓门极大,喊得震天响。没办法,谁让人家天时、地利、人和都占全了呢。前两轮儿投票西沃德和奇斯的粉丝还能勉强撑一下局面,越往后越稀里哗啦。再加上,西沃德、奇斯等人确实各有致命的弱点或得罪了致命的人,林肯一向温和,维护党内团结,从不树敌,他渐渐成了各方都能接受的人选。这也是政治博弈常见的结果:最突出的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最让人舒服的往往能笑到最后。在第三轮投票中,亚伯拉罕·林肯当选“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缅因人汉尼拔·哈姆林(Hannibal Hamlin)为副总统候选人。

林肯知道,他将再次面对两年前的对手道格拉斯。然鹅,此时的道格拉斯已无法对林肯构成重大威胁,因为,“民主党”分裂了。与朝气蓬勃、万众一心的“共和党”相比,“民主党”的形势糟得不能再糟了。北方的“民主党”人提名道格拉斯,十一个南方州不买账,单独开了代表大会,推举现任副总统、肯塔基人约翰·布雷肯里奇(John Breckinridge)。还有一个捣乱的“宪政联盟党”也推出自己的人选约翰·贝尔(John Bell),他分走的是“民主党”在南方的选票。于是,林肯和道格拉斯在北方厮杀,布雷肯里奇和贝尔在南方拼命,1860年的大选成了“四角大战”。本来,如果“民主党”团结一致,“共和党”没什么戏。“民主党”是全国的党,在北方、南方都有势力,而“共和党”只是北方党,在南方一票都得不到。但是,很不幸,奴隶制不仅撕裂了国家,也撕裂了“民主党”。结果似乎并不意外。1860年11月6日,在南方得了零分的林肯仅凭北方各州的选票就超出半数,当选第十六任总统。天意弄人,历史就这样做出了抉择,那个出生在肯塔基小木屋里的男孩就这样走向白宫,那个看似如此平凡的男人就这样担负起拯救美国的使命。消息传来,林肯平静地对妻子说:“玛丽,我们当选了。”这一年,他51岁。

当选总统林肯将面对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他将面对一个什么样的自己?他将怎样坚守就职誓言,“保存,保护,和捍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请看下一个故事:分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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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124)- 林肯

  1. 思念如燕 says:

    又见新文,开心。
    “当1848年的选举来临时,林肯信守他当选时的承诺,不谋求连任。”应该是波尔克吧?

    • blueberry says:

      林肯也是一样。这是选前就说好的默契,大家互相支持,轮流上位。他的前任也只当了一届议员,让给他,然后他又让给另一个。可是,本来打算接替林肯的那个人没选上,搞得“辉格党”丢了一席。

  2. kk says:

    南瓜藤蔓 是结不出 冬瓜的
    谢谢Blueberry

  3. Kevin says:

    佩服他们可以一步一步把自己的梦想变成现实,其他民族的历史就一直在兜圈子。

  4. Blueberry says:

    是的。实干和理想缺一不可,虽然生活不完美,但保留一份热情和天真是最宝贵的。

  5. 彭彭 says:

    毕蓝老师,据说林肯是个格斗好手,换现在就是巨石强森一样的人物。这个有史料可查吗?

  6. Blueberry says:

    我好像没看到。只说他很强壮,肌肉发达,都是干活干出来的。力气肯定有,会不会格斗就不知道了。

  7. Anonymous says:

    如果真的让奴隶制在全美实现,乔治三世地下有灵一定会说你们这群满嘴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美国人就是一群婊子。

  8. Logan says:

    林肯当选原来很大程度的运气

  9. Anonymous says:

    林肯平静地对妻子说:“玛丽,我们当选了。” 呵呵,是不是有点妻命难违的意思?因为妻子的鼓捣,林肯还是投入了政坛,还真是成功男人背后都有一个厉害女人啊(偷笑)

  10. Jia says:

    最近的House Speaker Mike Johnson的当选过程还真与林肯当选有点像,那么祈望Johnson可以成为拯救美国的领袖人物。
    天佑美国!

    • Blueberry says:

      我希望共和党少搞内卷少走极端,团结对外,回归传统价值观,保持公正、保守、温和的态度,调整不合时宜的观点,适应时代潮流。否则,真的干不过民主党。民主党的团结能力、自我调节能力、应变能力、煽动选民能力都明显高于共和党,是个更高效的政治机器。

      • miles says:

        这也让民主党内滋生腐败, 为集权打下基础。也为权力而沆瀣一气不择手段。真的需要共和党来扭转一下局势,纠正一下当下的政治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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