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27)- 将军拔剑南天起

莱克星顿的枪声标志着美国“独立战争”的开始。这场革命本来似乎是可以避免的,因为英国议会并不真想打一场大的战争。他们拟好了一个计划,同意北美自主征税,司法独立,自治政府,自我防御。条件是,英国议会保留名义上的权威,并与各个殖民地分别建立政治和商贸关系,不承认任何形式的殖民地联盟。然而,历史弄人,计划赶不上变化。这个消息在莱克星顿/康科德之战爆发后的第二天才传到北美。血已经流了,人已经死了,北美已不愿接受任何有条件的妥协。1775年7月31日,“第二次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拒绝了这个提议,殖民地的联合已不可逆转。

莱克星顿的枪声改变了每一个人。战斗发生后的第二天,约翰·亚当斯骑马查看战场,那斑斑血迹让他坚信,革命已没有回头路。他带着这种信念走向费城,成为第二次大陆会议上最激进的代表。战斗的消息传到“弗农山庄”,乔治·华盛顿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曾经那么快乐、祥和的亚美利加,或将被血浸透,或将遭受奴役。这是多么无奈的选择!但是,一个正直的人还能再犹豫吗?”

然而,在莱克星顿和康科德发生的战斗并没引起英军总司令托马斯·盖吉将军的重视。他向伦敦汇报说,这是一次“小事件”。事后,他下达了“特赦令”,宣布任何人只要放下武器,就既往不咎。但是,有两个人不在特赦之列,那就是塞缪尔·亚当斯和约翰·汉考克。盖吉以为,这样做会让波士顿城外的大多数民兵乐得回家,亚当斯和汉考克将成为“孤家寡人”。没想到,民兵们根本没理这一套,仍然把波士顿围得死死的。亚当斯和汉考克反而因此声望大增,成了人们心中理所当然的领袖。

此时的亚当斯和汉考克正在赶往费城的路上,他们将代表马萨诸塞参加第二次大陆会议。他们是在战斗打响的同时离开莱克星顿的。本来,汉考克闹着要亲自指挥民兵跟英军干一场,大家好说歹说把他劝住,说他做政治家比做战士更有价值。这一路上,莱克星顿的消息不断传来,汉考克开始自责,觉得他对这起流血事件也应该负一定责任,心情变得沮丧起来。但是,当他们到达费城时,受到了英雄般的欢迎。马萨诸塞代表团显然是最受尊敬、最受瞩目的。刚刚从欧洲回到费城的宾夕法尼亚代表本杰明·富兰克林,对他们这些来自北方战场的勇士表达了特别的敬意。不久,约翰·汉考克当选为第二次大陆会议主席。

几天后,弗吉尼亚代表团来到费城。弗吉尼亚的7位代表跟第一次大陆会议时完全相同,费城人对他们一年前的表现记忆犹新。这些来自最富裕、最优雅的殖民地的政治家们早已是人们心中的偶像。弗吉尼亚代表团来到离城6英里的地方时,500名战士骑着马列队欢迎,并把他们一路护送进费城。城内军乐齐奏,人们聚在路旁,争相目睹弗吉尼亚人的风采。似乎只有雍容华贵的弗吉尼亚代表团才能与气焰嚣张的马萨诸塞代表团一较高低。

1775年5月10日,第二次大陆会议在费城的州议会大厅(State Hall)正式召开,后来这个大厅改名为“独立厅”(Independence Hall)。这次会议看上去像是第一次大陆会议的延续,同样的56个代表来自12个殖民地。佐治亚起初还是没有派人来,直到1775年7月,革命势力才在佐治亚占了上风,向大陆会议派出了代表。

第二次大陆会议很快就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战争实际上已经开始,新英格兰的民兵包围了波士顿,誓与英军血战到底;另一方面,各殖民地还没有做好独立的准备,大家表面上还口口声声效忠英王。下一步是战还是和,成了个棘手的问题。此时,聚集在波士顿城外的民兵已达1万5千到1万7千人,他们完全是自发的,虽然乱乱哄哄,但士气高涨。民兵们给大陆会议发来一封信,强烈要求大陆会议把他们收编成一支“正规军”。可是大陆会议的各位绅士却犹豫不决,从5月10日到6月13日,一个多月的时间,竟然毫无动作。最主要的原因是,各殖民地不愿承担战争义务。建立正规军,意味着大家都要出钱出力。可现在战事只在马萨诸塞境内,咱有必要引火烧身吗?

眼看着很多民兵因得不到支持而失望地回了家,约翰·亚当斯再也忍不住了。他在会上慷慨激昂地说,不要以为战事不在你们家门口就不关你的事,那枪声随时都有可能在你那一亩三分地响起!现在不同仇敌忾,等英国兵找上你时就晚了!他建议,立刻把波士顿民兵变成一支“美利坚的军队”,人心不可失。

约翰·亚当斯是大陆会议的核心人物之一,他那毫无遮拦的直率和律师特有的犀利常常使很多人觉得不舒服。但是,大家不得不承认,他是大陆会议中最有超前眼光的人。是他最先意识到革命的前途是独立;是他最清楚地看到,只有把“局部战争”变成“国家战争”,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历史将一再证明他过人的胆识和智慧。

1775年6月14日,在约翰·亚当斯和其他激进派的推动下,大陆会议终于决定把波士顿周围以及纽约的民兵收编为“大陆军”(Continental Army),同时下令在宾夕法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弗吉尼亚招募新兵以补充军力。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当这个大陆军的总司令?

在6月15日的会上,约翰·亚当斯站起来,提名大陆军总司令的人选。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他要推荐的是约翰·汉考克。于公,汉考克是波士顿当之无愧的领袖,又是大陆会议主席,他当总司令似乎天经地义。于私,汉考克是亚当斯的老友兼老乡,他私下里已经明确向亚当斯表示对这个职务感兴趣。再说,波士顿的民兵有很多都是汉考克出钱组织起来的,连大陆会议的很大一部分经费也是汉考克捐助的。如今,财神爷想过将军瘾,你好意思拦着吗?

约翰·汉考克本人也坚信亚当斯要提名自己,他兴奋地听着亚当斯下面的话:“在我心中,有一个能担当此重任的最佳人选。。。”汉考克脸上的笑容越来越灿烂,他仿佛听到了自己的名字。亚当斯接着说,“这位先生来自弗吉尼亚。。。”汉考克的笑容立刻僵住了。弗吉尼亚?八杆子也打不着我啊!你有没有搞错?亚当斯不动声色地完成了他的讲话:“他就在我们中间。他的军事经验,他的财富、才华和人品,将得到所有人的认可,他比任何人都能更好地使各殖民地联合起来。”然后,亚当斯指向弗吉尼亚代表们坐的位置,“他就是乔治·华盛顿先生!”

约翰·亚当斯话音刚落,塞缪尔·亚当斯就站起来附议,其他代表也纷纷表示赞同。大陆会议一致通过了对华盛顿的任命。约翰·汉考克简直不敢相信,亚当斯兄弟如此不仗义。然而,他虽然不高兴,绝不公报私仇。做为大陆会议主席,他非常优雅地在给华盛顿的委任书上签了字,继续出钱资助革命,从来没在背后做手脚给华盛顿使绊子。汉考克也许不是合格的军人,但他是真正的君子。

其实,约翰·亚当斯不是不顾及朋友的感受,但他认为殖民地的联合比什么都重要。他提名华盛顿是经过深思熟虑并同各方代表协商的结果。那些民兵本来就是马萨诸塞人,汉考克也是马萨诸塞人。如果汉考克当总司令,那真是自家人管自家人,别的殖民地就会说,你们自个儿全包了吧,没我们什么事儿了。所以,必须找一个南方人当总司令才有凝聚力。在南方殖民地中,有谁比华盛顿更合适呢?

于是,非常奇怪的一幕出现了。一个衣冠楚楚的南方人成了北方军队的总司令,一个养尊处优的大地主领着一帮风风火火的农民闹革命,怎么看怎么不靠谱。可是,在此后的八年里,这个极不和谐的组合居然变得水乳交融。桀骜不驯的大老粗们与这位绅士将军风雨同舟,荣辱与共。战争开始时,华盛顿是他们的总司令;战争结束时,华盛顿成了他们的父亲和兄长。到底是什么元素引起了这个不太可能的化学反应呢?答案可能是:华盛顿的个人魅力。

1754年,22岁的乔治·华盛顿毛手毛脚地挑起英法“七年战争”(参看“美国的故事(16) - 帽子之争”)。他满怀热情地参加英军作战,后来又领导弗吉尼亚国民自卫军抵御法国与印第安人的联合进攻。虽然败多胜少,但他在战场上那超乎常人的勇敢和冷静赢得了人们的尊敬,他成了一位战争英雄。

可是,英雄也有不顺心的时候。华盛顿特别爱打仗,当将军是他人生最大的理想。他年纪轻轻就当上了上校,但就在他野心勃勃地准备在英军中大展宏图、步步高升时,英国人明确地告诉他,小伙子,别做梦了。想当高级军官,你得是真正的“英国人”。像你这种土生土长的“外省人”(殖民地人),再折腾也白搭。

华盛顿一气之下辞职回了家。哼,瞧不起我,早晚有一天让你们为今天的决定付出代价!接下来,他要完成人生的另一件大事:找个老婆。华盛顿家在弗吉尼亚属于中等偏上的人家,他们一共有两千英亩(大约一万两千市亩)土地,70多个黑奴,远远算不上大富大贵。而且,华盛顿家的男人有短命基因,从他的父亲到哥哥、弟弟,没有一个活过50岁,大部分都在二三十岁就去世了。乔治·华盛顿差不多是唯一打破“50岁”魔咒的人。华盛顿眼看着自己的父兄一个一个离去,弟妹们又小,家庭的重担就落到他一个人身上。这也许是他从小就很有主见、很有责任心的原因。

华盛顿11岁时父亲就去世了,长兄劳伦斯成了他的人生导师。他从劳伦斯那里学来了两点:一,当军人的梦想;二,娶老婆的口味。华盛顿的择偶标准是:漂亮,性格好,有钱。他只对豪门千金感兴趣,这一点完全是受劳伦斯的影响。劳伦斯娶的是弗吉尼亚的首富兼贵族费尔费克斯(Fairfax)家的小姐,这桩婚姻让他在仕途上一帆风顺。要不是死得早,他的成就肯定比弟弟乔治大。就是因为劳伦斯的婚姻,华盛顿从小就出入豪门的宴会、舞会,接触弗吉尼亚的上流政要,起点比别的中产阶级家庭的年轻人高多了。

第一个让华盛顿动心的女人是萨莉·费尔费克斯(Sally Fairfax),她漂亮、性感、优雅,满足了华盛顿对女人最美好的想象。可惜,萨莉是有夫之妇,她的丈夫是华盛顿的好朋友乔治·威廉·费尔费克斯。年轻的华盛顿在困惑和痛苦的单相思中熬过几年,终于渐渐恢复理智,开始寻找属于自己的幸福。恰在此时,一位端庄、温柔的女士走近他的视野,她就是玛莎·丹得里吉·卡斯蒂斯(Martha Dandridge Custis)。

玛莎生于1731年6月2日,比华盛顿大半岁,她是家中的长女。玛莎的父亲是个大种植园主。17岁那年,玛莎嫁给了比自己大20岁的大富翁丹尼尔·帕克·卡斯蒂斯(Daniel Parke Custis),他们的庄园恰恰就叫“白屋庄园”(White House Plantation),跟今天美国总统的官邸“白宫”是一个词。卡斯蒂斯是弗吉尼亚最富的人之一,他对自己这位年轻美貌的娇妻非常疼爱,处处让着她,护着她。玛莎在丈夫的手掌心中过了几年神仙般的日子,她为丹尼尔生了两儿两女,但只有一儿一女存活下来。婚后第七年,丹尼尔·卡斯蒂斯突然去世,把巨额家产留给了玛莎。

丹尼尔的去世对玛莎打击很大,她一夜之间从一个在丈夫怀中撒娇的小女人变成了要独自经营大种植园和其他产业的一家之主。但她坚强地走了过来,变得越来越成熟。她的聪明才智和温柔可人的性格为她赢得了很多朋友。尽管玛莎很能干,但她仍然觉得,她应该为年幼的儿女寻找一位父亲。1758年,在朋友的撮合下,玛莎认识了年轻的军官乔治·华盛顿。

其实华盛顿以前就见过玛莎和她的丈夫,只是没有什么交往。这次见面,华盛顿对玛莎的印象很好,当然,玛莎的财富也是他所看重的。玛莎对华盛顿感觉也不错,他高大魁梧,相貌堂堂,举手投足间带着军人特有的凛凛虎威,往那儿一站,气场超强。他们第二次见面时,华盛顿就向玛莎求婚了。在认识了仅仅三个月之后,两人就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就算在今天,他们也是属于“闪婚”一族。

1759年1月6日,玛莎和华盛顿在白屋庄园举行了盛大的婚礼,未来美国的第一个“第一家庭”(First Family)就这样组成了。这一年,玛莎和华盛顿都是27岁。显然,这不是一桩基于单纯的爱情的婚姻。两人在互相喜欢的基础上各取所需。玛莎需要一个男人为自己撑起一片天,华盛顿需要玛莎的财富和地位。在他说“我愿意”的那一瞬间,他就成了弗吉尼亚最富的人之一。

听上去,华盛顿很有点“吃软饭”的意思。其实,在那个时代的北美殖民地,大多数婚姻都是这样的,男女双方都想通过婚姻改善自身的处境,没有人觉得难为情。美国好几位中产阶级出身的“国父”娶的都是富家女。

婚后,玛莎搬到华盛顿的家弗农山庄居住,他们过着舒适、豪华的生活。华盛顿扩建了弗农山庄,经营玛莎带过来产业,把庄园的作物从单一的烟草变得多样化,特别是种植小麦,为庄园带来丰厚的利润。他对土地情有独钟,一有钱就买地。他和玛莎共拥有一万八千英亩(大约10.8万市亩,73平方公里)土地和300多个黑奴。

虽然两人的婚姻不完全是出于爱情,但华盛顿与玛莎婚后的生活却很幸福。历史学家们在描绘华盛顿的婚姻时,最常用的词就是“温馨、亲密、稳固”。开始时,连华盛顿自己也承认,他与玛莎的“床笫之欢”少了点“火”。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越来越被对方吸引,深深地陷入彼此的生活中。华盛顿是个精神贵族,品德高尚。他很体贴玛莎,精心照顾她与前夫生的两个孩子,绝对是个好丈夫、好父亲。他对婚姻非常忠诚。虽然他喜欢美女,身边也从来不缺美女,但他没跟任何一个传过绯闻。在他有权有势的时候,全美国的女人都以得到他的青睐为荣,但他的心从没离开过玛莎。

可能华盛顿最大的缺点是他天生的一副坏脾气。华盛顿脾气暴躁是出了名的,据说这是从母亲玛丽那里继承来的。他的脾气发作起来就像山崩海啸,把周围的人吓得恨不得找个地洞钻进去。华盛顿对自己的阎王脾气非常了解,他一生都在跟这个弱点做斗争,真的像富兰克林说的那样,“如果你很生气,就从1数到10;如果还生气,就数到100。”在长期的军事和政治生涯中,他练就了一套超强的控制怒气的本事,平时很少发作。华盛顿给人的整体感觉是个举止得体的谦谦君子,礼貌又温和,同时带着冷漠与威严,让人可望不可及。但在极端的情况下,比如战场上有人不听指挥,他就会冲上去破口大骂,骂得人家连上吊的心都有。尽管如此,大家都知道华盛顿是个光明磊落的大丈夫,他骂归骂,骂完就没事了,绝对不会再给你小鞋穿。

华盛顿是个比较“宅”的男人,很喜欢侍弄自己的庄园,但他从来没有忘记过梦想。他觉得,“沙场驰骋日,马革裹尸还”是人生无尚的光荣。既然一时半时没仗打,咱就先玩玩政治吧。从1758年开始,他当选为弗吉尼亚殖民地议会的议员,一干就是17年。这17年让他受益匪浅,他从一个一心只想着打仗的军人变成了出色的政治家。他熟悉政治游戏的规则,深谙与人交往的技巧。更重要的是,在这17年的政治熏陶中,他接受了欧洲的“启蒙思想”。自由、人权、共和、法治,这些观念渗入到他的血液中。政治,不再只是提高社会地位的工具,而成了实现社会理想的途径。

从1765年起,华盛顿就是弗吉尼亚议会中反对《印花税法案》的中坚分子。在此后的10年中,他与其他激进派一起,把反英斗争一次又一次推向高潮。他天生沉默寡言,没有帕特里克·亨利那样的口才,也不像塞缪尔·亚当斯那样锋芒毕露,但他的稳重和坚毅同样赢得了人们的信任。1774年,他代表弗吉尼亚参加了第一次大陆会议,1775年又重返费城,参加第二次大陆会议。这一次,他做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姿态,清楚地表达了与英军战斗到底的决心。

这次来费城,华盛顿不是像其他人那样穿着漂亮的西装外套来的,而是穿着他那身上校军服来的,在与会代表中非常乍眼,跟他一向的低调风格截然不同。想象一下,在西装革履的绅士中,出现这么一位披挂整齐的军人。他的个子是最高的,块头是最大的,威风是最足的。他没说过一句:“我想当大陆军总司令”,那身军装却时时刻刻提醒大家,我是唯一有军事经验的人,总司令一职舍我其谁?

果然,华盛顿的自我“营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代表们就是想忘也忘不了他的身影。亚当斯一提名华盛顿,大家立刻全体通过,好像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亚当斯之所以推荐华盛顿,还因为,在莱克星顿的枪声刚传到弗吉尼亚时,华盛顿就在议会中宣称:“我愿意自己出钱招募一千人,亲自率领他们开赴波士顿!”这件事让亚当斯很感动,他对华盛顿说:“谢谢你的慷慨!”华盛顿说:“这不是我的慷慨,是我的责任。”亚当斯在与华盛顿的交往中看到了一个天生的领袖,一个胸怀“全局”的人。

华盛顿接受提名的讲话很短,只有几句,但完美地体现了他的性格和人品。他说了两个意思。第一,我能力有限,不能胜任各位的重托,但我一定全力以赴;第二,我是为自由的理想而战,不是为了钱,所以我不要工资,你们只要给我报销花费就行了。代表门还以为自己听错了,啥?免费上战场玩儿命?他没发烧吧?然而,这就是华盛顿,谦虚,执着,高贵,为理想不惜舍弃舒适的生活,甚至舍弃宝贵的生命。他从革命中得不到任何好处,却有可能失去一切。随着华盛顿渐渐进入“角色”,他的性格变成“美国革命”的性格,他的追求就是“美国革命”的追求,他对“启蒙思想”的忠诚使“美国革命”成为有史以来最富有“理想主义”色彩的革命。

可打仗毕竟是打仗,光靠理想和勇气还不够。那么,华盛顿到底是不是总司令的最佳人选?应该说,不是,也是。华盛顿是一流的政治家,二流的军事家。他手下很多军官都比他会打仗,如果换别人当总司令,也许战争的进程会快些。但是,大陆军总司令不是光管打仗的。事实上,在8年的战争中,大陆军最大的挑战不在前线,而在后方。供给极度缺乏,军饷拖欠严重,士兵们经常光着脚饿着肚子,因欠饷引起的哗变数不胜数。总司令就是后勤部长,天天忙着问国会要钱,向各州催款。后来,法国加入战争,派军队来北美参战。跟傲慢的法国人打交道可不是件让人心情愉快的事。总司令摇身一变又成了外交部长。所有这些琐事都不是靠拍桌子砸板凳就能处理好的,需要政治家的成熟和稳健,而华盛顿恰恰具备了这种素质。华盛顿的人格魅力也为“美国革命”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甚至在英国的主要报纸上,人们在对北美的“叛乱”攻击和谩骂的同时,对叛乱头子华盛顿却赞赏有加。“美国革命”还能找到比华盛顿更合适的形象代言人吗?

历史将告诉我们,华盛顿对新大陆和后来的美国意味着什么。此时此刻,43岁的他正收拾行装,准备去马萨诸塞上任。走之前,他给玛莎写了一封信。在信中,一向诚实的华盛顿向妻子撒了个谎。他说,“请相信我,我已经尽最大努力回避这份工作。可是大陆会议还是把重任交给了我。。。”他没有告诉玛莎,在费城,他天天穿着军装去上班。这难道是为了“极力避免”成为总司令吗?华盛顿觉得,自己谋求大陆军总司令一职很对不起玛莎,他担心自己不在家玛莎会很孤独。于是,他又写信给玛莎的朋友和亲戚,请她们去弗农山庄陪玛莎过一段日子。在写完了这些信之后,他才启程前往波士顿。

华盛顿还在赴任途中时,北方的民兵就已经开始了战斗。他们是怎样用自己对战争的理解书写了一段属于自己的传奇?请看下一个故事:邦克山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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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27)- 将军拔剑南天起

  1. SLY says:

    老师,文中有一个成语运用错误,“床第之欢”应该是“床笫之欢”(chuáng zǐ zhī h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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