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65)- 首善之区

在上一篇故事中,我们与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麦迪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一起享用了那顿著名的晚餐。细心的你也许会发现,那张餐桌上似乎少了一个人。他如此重要,却无影无踪。这个人当然是华盛顿总统。当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打得头破血流时,他在哪里?当他们达成妥协时,他又在哪里?他支持谁?他想要的是什么?他为什么一声不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总统与这顿晚餐有任何瓜葛,但这位自始至终既不见首也不见尾的“神龙”居然是最大的“赢家”。这次妥协让汉密尔顿得以实施他的经济政策,但不得不放弃对首都的争夺;麦迪逊得到了首都,却只能任凭汉密尔顿构建新国家的发展框架。他们俩都有得有失,华盛顿却只有得,没有失,因为汉密尔顿的计划和波多马克河畔的新首都这两样他都想要。他如愿以偿了。难怪大家说,这场交易的幕后推手就是总统先生。

华盛顿是老谋深算的政治家,但他不是个爱耍心眼儿的人。沉默是他的风格。他就喜欢站得远远的,看着,听着,绝不轻易出手。说实在的,汉密尔顿刚刚拿出他的方案时,华盛顿并不完全明白他的财政部长到底想干什么,全美国也没几个人明白。但华盛顿最大的好处是,当他不懂时,他不急于下结论,而是让事情自然进行,让所有的可能性都充分发展,然后再权衡利弊,做出决定。他给内阁成员立的规矩是,所有的方案在提交国会之前必须先由总统过目,这是他对下属的唯一约束。所以,汉密尔顿的计划是过了总统这一关的,但这只表示总统同意提交国会,并不意味着他赞同方案的内容。事到如今,大家都习惯了华盛顿的做派,他的沉默被解读为对财政部长的支持。否则,他一句话就可以挡住汉密尔顿,根本用不着国会折腾。正是从汉密尔顿与麦迪逊的激烈争论中,华盛顿渐渐地看懂了双方的利益和立场,他的脚步也渐渐地靠近汉密尔顿。

1790年3月到5月,就在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打得最不可开交时,华盛顿连生两场大病。特别是第二场,他大腿上长了个毒疮,差点要了命。医生已经开了病危通知,大家都吓傻了,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也吓得忘了吵架,赶紧求上帝保佑总统的健康。毫无疑问,如果华盛顿去世,脆弱的联邦将立刻瓦解,南方和北方根本过不到一块儿去。后来,曼哈顿最好的外科医生为总统做手术,因种种原因不能用麻药,58岁的华盛顿上演了一出“割肉疗毒”,虽没有关云长的气概,但总算挺过来了。也许总统的病痛使分裂的国会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妥协迫在眉睫。这才促成了那顿晚餐上的交易,“波多马克河畔”也随之登堂入室,成为新国家的首都。

宪法规定,国会要为联邦政府找个“长宽各10英里”的家,也就是100平方英里的“联邦城”(Federal City)。这座城市由国会直接控制,不属于任何一个州。竞争“首都”的候选城市共16个,其中15个是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城市,包括纽约、费城等大城市,只有“波多马克”最不靠谱,因为那里什么都没有。在内债外债欠了一屁股、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的情况下,联邦政府居然弃旧城不用,选择“平地起新都”,实在有违美国人的务实作风,只能说明,当时弗吉尼亚的政治势力太强大了。难怪约翰·亚当斯说:“在弗吉尼亚,所有的鹅都是天鹅。(In Virginia all Geese are Swans)”虽然首都的位置并不能决定某个州在联邦政府中的影响力,但不知是出于偶然还是必然,美国前五位总统中,除了亚当斯,其他四位(华盛顿,杰斐逊,麦迪逊,门罗)都来自弗吉尼亚。因此,建国之初从1789年到1825年的36年被戏称为“弗吉尼亚王朝”(Virginia Dynasty)。

国会在7月10日通过的《居住法案》确定波多马克河畔为新首都的位置。但是,有两个问题。一,波多马克河(Potomac River)全长405英里(652公里),西北面靠近宾夕法尼亚州,流经弗吉尼亚和马里兰,向东注入切斯比克湾。它的“河畔”到底是哪一段?是靠东还是靠西?二,波多马克河畔完全是野生的世界,除了树还是树,当然还有动物。有人开玩笑说:太好啦!咱把房子盖起来,国会每年在里面开四个月的会,剩下的时间野兽们就可以住进去了!事实上,即使在联邦政府正式迁入新都后,这个新都仍然在丛林中。第一位迁入新都的总统是约翰·亚当斯,总统夫人阿比盖尔在从费城前往首都的途中竟然迷了路,因为周围是一片荒野。那时候,外来的旅行者经常顶着一头雾水打听:“请问,去首都怎么走?”答曰:“你已经站在首都的市中心了!”

就是因为“波多马克”这个位置太匪夷所思,所以,即使在《居住法案》通过后,人们也没把它当回事。费城人觉得,一旦联邦政府搬进费城,它就会永远住在那儿。那个所谓的新都只存在于弗吉尼亚人的梦中,十年的时间根本不可能起一座新城。况且,《居住法案》通过得很勉强,只要再次进入国会的讨论,就有可能被推翻。怎样才能保证煮熟的鸭子不飞走呢?杰斐逊和麦迪逊这两个铁杆弗吉尼亚人很自然地把目光锁定在另一个铁杆弗吉尼亚人身上。

法案刚通过不久,杰斐逊就说,国会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你们可以靠边站了),现在这件事要从立法权转到行政权,由总统亲自监督执行(有华盛顿监工,我看你们谁敢翻天)。接着,杰斐逊和麦迪逊敦促总统立刻着手营建新都。只要破土动工,这事儿基本上就板上钉钉了。华盛顿心里好高兴,他做房地产上瘾,是天底下最认真的“工头”。而且,国会决定,新首都将以华盛顿的名字命名,全称“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简称“华盛顿,D.C.”, 或“D.C.”)。这下,他更来劲了。既然用我的名字,我就得把它建好!那么,回到我们前面讲到的问题:波多马克河长着呢,这个“河畔”到底在哪?

当初,首都的问题刚进入国会讨论的时候,它同时也进入了全民的热议,各个报刊七嘴八舌地“献计献策”。其中的一个声音说:既然咱们的总统在过去所有的历史关头都为咱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如今咱也别争了,干脆让他在地图上指,他指哪咱打哪,行不?另一个声音说:不行不行!你不知道总统恋家吗?你让他指,他一准儿给你指到弗农山庄去。人们大概没想到,这个调侃居然变成了现实。国会真的对华盛顿说:总统先生,你就给我们指吧,你指哪段就是哪段,反正只要在波多马克河畔就行。华盛顿也不客气,大手一挥,还真的差点指到弗农山庄。今天的美国首都华盛顿离弗农山庄只有15英里,这不就是在家门口吗?

华盛顿这样做是有私心的。他选的这块地靠近波多马克河流进切斯比克湾的入口,也就是河的最东段。可是,宾夕法尼亚在同意费城只做临时首都的时候,其实是希望总统指定波多马克河西段,也就是靠近宾夕法尼亚的地方。华盛顿选东段不仅因为他恋家,还因为他拥有那段河畔大片土地。那都是他很久以前以极低的价钱买的,现在政府征地,价格暴涨,他赚得足足的。华盛顿不是圣人是商人,他在以权谋私的时候似乎没脸红。当然,不好意思还是有点的,这可能就是他把首都最中心的街道命名为“宾夕法尼亚大道”(Pennsylvania Avenue)的原因吧。知道“宾夕法尼亚大道1600号”是谁家吗?

位置选定了,接下来就是勘探地形,观测气候和水纹,设计城市布局,砍树,盖房子,等等。法国人皮埃尔·朗方(Pierre L’Enfant)是总设计师。他把街道搞得方方正正的,美观又大方,可是那些对角线坑苦了今天的司机们。你若有幸在D.C.开车,你就会知道什么是“抓狂”的感觉。但这个瑕疵似乎没有遮住美玉的光泽。

1790年8月30日,华盛顿黎明时分就起床了。总统府里所有的人都整装待发。今天是他告别纽约的日子。与他同行的是玛莎、孙子、孙女、两个助理、四个仆人、四个奴隶。前一天,他告诉大家他天亮才走,实际上,他打算趁着天还黑悄悄地溜出曼哈顿,免得人们又来大张旗鼓地送他,那个热闹场面他实在是受够了。就在他带着一丝惆怅和感慨向这座百老汇大街上的漂亮府邸看上最后一眼时,身后忽然鼓乐大作,军乐队演奏着“华盛顿进行曲”出现在他面前。原来,大家早就摸透了总统的毛病,根本不给他“故技重施”的机会。想溜?没门儿!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还有一大票情绪激动的纽约市民,在欢呼声和十三响礼炮声中与总统道别。又是一番依依不舍,又是一番洒泪相送,这恐怕是华盛顿此生最后一次看到纽约了。

《居住法案》让纽约永远失去了成为伦敦或巴黎的机会,但这并没有妨碍她成为“世界之都”。国会那看似偶然的决定却无意中为世界的城市规划开启了一个新的模式,那就是城市功能的单一和分散。当时,所有欧洲国家的首都都是综合型城市,比如,伦敦、巴黎、维也纳、罗马,她们既是政治中心,也是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但美国的首都注定只能是政治中心,没有其他功能。这个选择似乎体现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分权高于集权,分散优于集中。政治中心与金融中心的分离至少在当时的环境下意味着“权”与“钱”的分离,意味着农业对工商业的最后一次抗争。丛林中的“小城”太不起眼?D.C没有纽约的光环?那就对了!要的就是这效果!权力本就该低调。我们无须过度解读《居住法案》,只要试着感受一下二百年前的情怀就可以啦。

华盛顿离开纽约后回弗农山庄住了两个月,然后才来到临时首都费城。联邦政府将在这里住十年。纽约人黯然神伤,费城人却兴高采烈,跟过节似的。全城张灯结彩,华盛顿的肖像贴满大街小巷。罗伯特·莫里斯站在自己的房子前迎接总统的到来。现在,这已经不是他的房子了,而是新的总统官邸。莫里斯是华盛顿最好的朋友。1787年“制宪会议”期间,华盛顿在莫里斯家住了四个多月。上至国会下至普通公民都知道总统喜欢莫里斯的房子。此次联邦政府迁都费城,国会提出要租用莫里斯的房子做总统府,莫里斯说:好吧,我要的租金是一块钱。于是,这座四层小楼就成了华盛顿的家,他将在这里度过难忘的七年。

但是,欢迎的人群中少了一个人,费城的天空少了一束最耀眼的星光。华盛顿知道,他再也见不到这颗星星了。1790年4月17日,本杰明·富兰克林走完了他八十四年的人生。他为世人留下的,不仅是一个成功的故事,更是一个无尽的追求。他把从天空抓到的闪电注入了美国人的血液,他把对科学的探索变成人类永恒的目光。他告诉人们,对世界要永远保持一颗好奇心,这是科学的动力。当他大力资助热气球实验时,有人问他:“这东西有什么用?”他用一个问题回答了这个问题:“一个初生的婴儿有什么用?”就像他把热情奉献给科学一样,他也把爱奉献给了新大陆。他亲手把那个叫“美国”的婴儿接生到这个世界上,给她关爱,为她梳妆。在他心中,美国永远是纯洁的少女,承载着人类最美好的梦想。当他必须要离她远去的时候,他平静地为自己和已故的妻子选了块六英尺长、四英尺宽的墓碑,上面写着:“本杰明和黛博拉·富兰克林”,就像他见法国国王时穿着的那件普通外套一样简单。两万人参加了他的葬礼(费城共三万居民),费城在静穆中送走了她最著名的公民。

富兰克林生前做的最后一件大事是在“教友会”提交国会的要求废除奴隶制的请愿书上签了名。本来,这种请愿书根本不会进入国会的讨论,但因有富兰克林的签名,国会不能置之不理。这份请愿书引起的波澜一点也不亚于汉密尔顿的财政报告。南方议员们气得拍桌子砸板凳,谁敢碰奴隶制我们就脱离联邦!最后的结果就像1776年和1787年一样,国会对这个诉求的答复是:沉默。

可是,事情没完。总统和其他南方官员很快就发现了问题。费城是北美最大、最开放、最自由的城市,也是宾夕法尼亚州的首府。这座“兄弟友爱之城”是“教友会”(Quakers)的大本营(参看《美国的故事(11)-宾的树林》)。“教友会”(或叫“贵格派”)是基督教中最开明的一支,特别提倡“人人平等”。当年的威廉·宾(William Penn)就是在这里开始了他的“神圣的实验”(Holy Experiment)。基于“教友会”的背景,宾夕法尼亚早在1780年就通过立法逐步废除奴隶制,她是美国第一个废除奴隶制的州(佛蒙特1777年废除奴隶制,但此时她还没加入美国)。宾州的法律规定,奴隶在本州连续停留6个月就可获得自由,任何人不得阻挠。这下,华盛顿和其他南方人可傻了,他们离开奴隶都不知道咋活。总统府至少有五六个奴隶。他问宾州法院:联邦官员是否享有“豁免权”?人家说:对不起,只要你在宾西法尼亚的土地上,你就必须遵守我们的法律。得,这不麻烦了?奴隶都跑了,我吃什么?华盛顿赶紧找爱德蒙·伦道夫商量。总检察长给总统出了个钻法律空子的主意:你带的奴隶在费城住满大约五个月的时候,就把他们带回弗农山庄住一阵子,然后再带回来。这样,他们的入境时间就重新计算,不会连续住满6个月。在此后的七年中,第一家庭就是这样“封锁”了他们的奴隶走向自由的路。

1790年12月8日,华盛顿总统来到国会宣讲他的“国情咨文”(State of the Union)。他愉快地回顾了新国家在过去一年的成就,特别是在汉密尔顿的经济政策实施之后,股市大涨,国家信用大大提高,国债的价值翻了三倍,各行各业都开始复苏。同时,他也为那些反对汉密尔顿政策的声音打开一道门,表示政府愿意倾听不同的诉求。总统委婉地维护了自己的财政部长,他的态度坚定又温和,向所有的人释放出清晰的信号:我支持他。他这样做是有目的的。他想给国会透个风,财政部长很快就要再次给你们“惊喜”啦!《第二份关于公共信用的报告》马上就要出炉,可别怪我没打招呼!

联邦政府进驻费城注定要为这座城市带来热闹又不安的十年。所有的矛盾和痛苦,所有的阴谋和陷阱,所有的挣扎和挫折,将让她每时每刻都感受着年轻的共和国在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必须经历的磨难。下一场斗争将怎样开始?下一个选择将怎样结束?那针锋相对的双方是否还有妥协的可能?请看下一个故事:必要与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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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65)- 首善之区

  1. 姚之群 says:

    【但华盛顿最大的好处是,当他不懂时,他不急于下结论,而是让事情自然进行,让所有的可能性都充分发展,然后再权衡利弊,做出决定。】

    尽量少干预,顺其自然无为而治的典范。​

    【第一家庭就是这样“封锁”了他们的奴隶走向自由的路。】

    华盛顿的观念显然偏向于保守,这也是美国文化的基调,今天依然如此。

    • blueberry says:

      华盛顿非常保守,非常谨慎,不会轻易改变现状。可是,一旦他下定决心,便百折不回。这也许就是他的智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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