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92)- 星条旗

1814年9月,从美国首都华盛顿撤离的英军有了新的目标,这个新目标是华盛顿以北40英里的巴尔的摩市。拥有将近五万居民的巴尔的摩是马里兰州最大的城市,也是美国第三大城市(排在费城和纽约之后)。工商业和贸易的迅速发展让它成为中大西洋地区仅次于纽约的重要港口。如果能像烧华盛顿那样烧掉巴尔的摩,美国损失之惨重想都不敢想,英军的“切斯比克湾战略”将取得圆满成功。看上去,这个战略没有理由不成功。进攻华盛顿只动用了陆军就打得美国人屁滚尿流,进攻巴尔的摩可是海陆并进。而且,守卫巴尔的摩的主力和守卫华盛顿的是同一拨人:马里兰民兵。我们已经看到他们在“布莱顿斯伯格赛跑”中的表现了(参看上一个故事),你说巴尔的摩能指望他们吗?

 

谁知,“赛跑”中的兔子一眨眼就变成了狼。华盛顿与巴尔的摩近在咫尺,这咫尺的距离竟然决定了马里兰人的态度。“联邦”和“州”孰轻孰重,都在他们的态度里。华盛顿关我屁事?英军想要,随便拿去。巴尔的摩是我家,你敢来,我打死你。当初,守卫华盛顿的美军主将威廉·温德(William Winder)向他叔叔、马里兰州州长莱文·温德(Levin Winder)求救,要六千马里兰民兵增援首都。猜猜州长给了他亲侄子多少人?二百五。后来,麦迪逊总统亲自下令征调一万两千马里兰民兵,州长勉强给了六千,还是只会“赛跑”的,把美国的脸都丢尽了。现在,英军剑指巴尔的摩,马里兰民兵画风突变,争先恐后地冲到前线挖战壕,一挖就是好几道,那道主防线的战壕足有3英里长(大约五公里),英军没万把人过不来。派他们去毁一座桥,那桥看上去就像被他们毁了五百次,纯属雄性激素过剩的表现。不仅如此,巴尔的摩的长老们还组成安全委员会,下令征调所有十六到五十岁之间的白人男人上前线,五十岁以上的如果愿意也可以去。全城上下跟吃了药似的,誓与城市共存亡。1814年9月12日,当英军来到巴尔的摩近郊的北点(North Point)时,一万多马里兰民兵和正规军已经严阵以待了。

 

这次从陆上进攻巴尔的摩的是上次烧华盛顿的老搭档:皇家海军的乔治·考克伯恩将军和陆军的罗伯特·罗斯将军。哥俩带着四千人马,任务是“把巴尔的摩烧成灰”。其实,罗斯不想来。虽然烧华盛顿烧到手软,但烧巴尔的摩非他所愿。华盛顿是小城,没什么东西,烧就烧了。巴尔的摩毕竟是大城市,于心不忍。考克伯恩倒是干劲十足,可是,当他与马里兰民兵交上火时才知道,巴尔的摩不是华盛顿。

 

民兵虽然不像英军那样久经战阵,但他们有战壕和树林的掩护,火力极其凶猛。即使在第一道防线被迫后退时也没变成溃逃,而是有秩序地撤退。英军每走一步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就在罗斯领人向前推进时,一颗子弹从树林中飞出,正中他的胸膛。这位勇敢、忠诚的将军就这样倒在地上。考克伯恩飞奔到朋友身旁,眼看着生命从他的身体中一点点流逝。罗斯用尽最后的力气倾诉对妻子的思念,他曾向她发誓,一定会回到她身边。在他生命的最后一刻,他是否也曾为他亲手烧毁的华盛顿城忏悔?

 

罗斯是这支队伍的灵魂,深受将士们爱戴,他的去世让整个计划丢了半条命。虽然考克伯恩和罗斯的副手继续组织进攻也有了一些进展,但进城基本不可能,进去恐怕也难出来。9月14日,英军在风雨交加中无声无息地退去,消失在巴尔的摩人的视野中。

 

就在陆上的进攻受阻时,皇家海军的舰队来到离麦克亨利要塞(Fort McHenry)三英里的地方。麦克亨利要塞在巴尔的摩内港(Inner Harbor)外边,守护着通往内港的重要河道。若想从水路进巴尔的摩,必须先拿下麦克亨利要塞。但是,要塞周围有一片浅水区,巴尔的摩人又凿沉了几艘商船挡在那儿,军舰没法靠太近。英军只能先用大炮轰要塞,把它打残,然后派人坐小船从旁边登陆,攻上要塞。

 

麦克亨利要塞上的美军主将是34岁的乔治·阿米斯代德(George Amistead),他来自军人世家。守住要塞不仅是他对巴尔的摩的责任,也是他对妻子的承诺。他妻子路易莎产期将近,这几天就要临盆,他不能让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在火海中诞生。阿米斯代德带着他的一千名战士,在炮台上严密监视着英军的动静。

 

一年前,阿米斯代德(或他的前任)从巴尔的摩的制旗人玛丽·杨·皮克斯吉尔太太(Mrs. Mary Young Pickersgill)那里订制了一面特大号星条旗,42英尺(12.8米)长,30英尺(9.1米)宽(一般的标准旗最大3米长1.8米宽)。这面旗是皮克斯吉尔太太和她十三岁的女儿卡罗琳一起完成的。1776年,国会在宣布独立的时候规定星条旗为美利坚联盟的国旗,上面有十三条红白相间的横杠和十三颗环形排列的六角星,代表北美十三个独立州。后来,联邦每增加一个州就多一条横杠,多一颗星星,那星星也从六角星变成了五角星。皮克斯吉尔太太做的这面旗上有十五条横杠和十五颗横竖排列的星星,因为联邦增加了两个新成员:佛蒙特和肯塔基。另外三个最新加入联邦的州,田纳西、俄亥俄、路易斯安那,还没来得及荣登国旗。这面特大号国旗每天在麦克亨利要塞上空飞舞(有人说它晚上降下来,早晨升上去),要多张扬有多张扬,你绝对不会错过它。英国军舰也不会。打的就是它!

 

9月13日,英国舰队十九条船向麦克亨利要塞开炮。从白天到晚上,从黑夜到黎明,整整二十七个小时,轰炸片刻不停,共打出一千五到一千八百发炮弹。炮火把夜空照得如白昼一般,周围所有的村庄和城镇的人都出来围观,他们从没见过这么壮观的场面。麦克亨利要塞就像哑巴一样,一声不出。原因很简单,要塞上的大炮射程不够。人家英军的射程是四千码(大约三千七百米),美军射程只有两千码。人家打得到咱,咱打不着人家。别费劲了,先躲起来再说。美军全都藏进犄角旮旯,那一千多发炮弹没打死几个人。9月14日凌晨,当英军的炮声停息,要塞上的美军大炮忽然开火了,因为英军已开始登陆。麦克亨利和周围的两个辅助炮台同时开炮,一时间,硝烟再次弥漫,谁也看不见打成了什么样子。所有的围观群众都在问同一个问题:麦克亨利要塞还在咱手上吗?

 

在观战的美国人中,有一个人的角度独一无二:他在英国舰队群中目睹了整个过程。这个人叫弗朗西斯·斯科特·基(Francis Scott Key),35岁,是乔治城(Georgetown)的律师。他跑到英军舰队那边是去救人的,他要救的是65岁的威廉·宾尼斯医生(Dr. William Beanes)。

 

宾尼斯医生家住马里兰的乔治王子县(Prince Georges County),离华盛顿很近。他是那个县最大的地主和最受尊敬的公民。8月22日,考克伯恩和罗斯将军带人去烧华盛顿时路过他家。当时,大部分居民都跑了,宾尼斯和几个朋友却稳坐泰山。他们彬彬有礼地招待了两位将军,英军酒足饭饱后继续向华盛顿进军。考克伯恩和罗斯还以为宾尼斯是大大的良民,谁知他包藏祸心。他和朋友们趁人不注意,把落在后面的六个英军士兵抓起来,打算拿他们去换被俘的美军战士。可是,他们还没来得及把人藏好,英军大部队已经烧完华盛顿回来了,发现了被抓的士兵。这下,宾尼斯可倒霉了。他被抓起来,押到英军军舰上,要被送到加拿大坐牢。

 

宾尼斯毕竟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他一被抓,马上惊动了各路神仙。大家凑一块儿想了个所有的英国人都能想到的办法:找个律师。宾尼斯有一位特别有钱的病人叫理查德·韦斯特,韦斯特的妻子恰是弗朗西斯·斯科特·基的姐姐。大家都知道弗朗西斯·基是个成功的律师,能言善辩,胆略过人,而且人脉极广。韦斯特亲自去找他,他慨然应允,立刻启程去巴尔的摩,找另一个跟英军颇有渊源的律师朋友约翰·斯金纳(John Skinner)帮忙。在去巴尔的摩的路上,弗朗西斯·基专门去了趟华盛顿和布莱顿斯伯格,那里有一些被美军俘虏的英军伤员。他请几个级别高的伤员给罗斯将军写信,说他们如何受优待,请将军善待美国人等等。然后,他拿着信,约着斯金纳,乘着一艘叫“敏登号”(Minden)的小船,船上挂着白旗(停战旗),向英军舰队驶去。

 

“敏登号”来到英军旗舰身边时,弗朗西斯·基和斯金纳受到英军舰长的热情接待,考克伯恩和罗斯将军也在船上(那时他们还没去巴尔的摩)。大家还以为这俩律师是来投诚的,等他们说明来意,考克伯恩和罗斯的脸色立刻变了。什么?让我们放了宾尼斯?门儿都没有!你问问他做了什么!竟敢抓国王陛下的战士,卑鄙!无耻!弗朗西斯·基耐心地听完两位将军的牢骚,一面好言相劝,一面拿出英军伤员的信交给罗斯。这封信是关键道具。罗斯对部下很有感情,他被信中的陈述感动了,怒火渐息。考克伯恩不吃这一套,但罗斯说:宾尼斯是陆军的俘虏,我同意放人(这可能是罗斯生前做的最后一件善事)。但有个条件:你们现在不能走,必须等巴尔的摩这一仗打完后才可离开,省得你们把我军虚实告诉美军。于是,基和斯金纳把宾尼斯接到“敏登号”上,驾船随英军舰队来到麦克亨利要塞,在“敏登号”的甲板上见证了那漫天炮火。

 

在无休无止的硝烟中,三个美国人紧张得搓着手来回逛,宾尼斯和斯金纳一个劲儿地问弗朗西斯·基:怎么样啦?看见那面旗了吗?麦克亨利没丢吧?基拿着个望远镜拼命看。开始的时候,还能看到那面闪闪烁烁的特大国旗。可是,随着夜幕降临,什么都看不见了。9月14日,第一缕晨曦划破夜空时,岸上依然烟雾缭绕。麦克亨利要塞还在吗?

 

弗朗西斯·基拿着望远镜,执着地看着,焦急地等待着。忽然,他看到了!那一颗颗闪闪的星星冲破迷雾,迎着阳光,高高地飞扬在天空。我们的旗还在!麦克亨利要塞还在!我们胜利了!是的,美国人胜利了。英军的狂轰滥炸没有动摇要塞守军的意志,他们击退企图登陆的敌人,保住了巴尔的摩的大门。英军的水陆进攻都以失败告终,“切斯比克湾战略”结束了。麦克亨利要塞上的美军4人死,24人伤,他们用最小的代价保卫了自己的家园。不久,阿米斯代德的妻子给丈夫捎来信:她为他生了个美丽的女儿。

 

那面星光闪闪的旗帜让岸上的人们欢声雷动,“敏登号”上的宾尼斯和斯金纳也像孩子一样连喊带叫。弗朗西斯·基激动万分,诗情洋溢,当场在一封信的背面写下那著名的诗篇《保卫麦克亨利要塞》(Defense of Fort McHenry)。两天后,他们来到巴尔的摩,那首诗出现在报纸上,很快就风靡全国。后来,诗的名字变成《星光闪烁的旗帜》(Star-Spangled Banner),又称《星条旗》,有人把它填进一首英国歌“致天堂中的安纳克里昂”(To Anacreon in Heaven),唱遍大街小巷。1931年,国会通过法案,正式把《星条旗》定为美国国歌。

 

歌词一共四段,最为人们熟知的是第一、二、四段,一般只唱第一段,有时也唱第四段。美国人在唱国歌时总爱自由发挥,加入各种各样的“变调”,听众也爱在倒数第二句结束时加上起哄的声音,自豪与欢乐溢于言表。不管调调怎么变,弗朗西斯·基的歌词总能带给人们最原始的震撼。

 

歌词是以宾尼斯医生的问话开始的,讲了一个激动人心的故事:

 

哦,你看到了吗,在那一线曙光中

我们对着什么欢呼?

谁的星条闪烁,穿越熊熊战火,

在我们的阵地上迎风飞舞?

炮火耀眼,炮声隆隆,

它们都是我们旗帜的见证。

哦,那星光闪闪的旗帜依然飘扬,

在自由的土地,勇士的家乡!

 

“麦克亨利要塞之战”后,星条旗似乎有了更鲜艳的色彩,那是一个新国家、新民族的色彩,是自由的色彩。1818年,国会决定,以后每增加一个州就多一颗星星,但横杠保持十三条不变,代表最初独立的十三个州。渐渐地,星条旗长成了今天的模样:十三条杠,五十颗星。有人觉得它花里胡梢,有人觉得它热情奔放。在外国人眼中,它是美国;在美国人眼中,它是自由。每一个小学生在爱国主义教育的第一课都要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星条旗对我们如此重要?标准答案是:因为它意味着我们是自由的。

 

美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爱国旗的民族,有时候爱得让人抓狂。虽然《国旗法》(United States Flag Code)规定国旗图案不能印在可能废弃的物品上,比如衣服、鞋帽,但没人遵守,内衣、比基尼、袜子都可能印上国旗,避孕套也可摆成国旗的图案,反正警察不管。但小节可以不拘,大义不可不顾。比如,晚上,旗杆周围一定要有灯,不能让国旗飘在黑暗中。再比如,国旗不能向任何人“敬礼”,也就是,不能做那种把旗杆倾斜一下又迅速抬起的动作,像蘸一下水(Dip)或点一下头。1908年伦敦奥运会时,所有国家的代表队在经过主席台时都用国旗“点一下”,向英王爱德华七世致敬。只有美国队的旗手没做任何动作,昂首挺胸,高举着国旗走过。英国舆论哗然,大骂美国人不懂礼貌。美国领队马丁·谢里丹(Martin Sheridan)说了那句著名的话:“这面旗不向人间的国王致敬。”

 

好了,让我们回到1814年。星条旗仍然飘扬在自由的土地上,但自由什么时候才能重获和平?精疲力尽的美英两国能否在谈判桌上得到她们在战场上得不到的利益?请看下一个故事: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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