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15)- 第一个美国人

1723年的一个黄昏,费城街头走来一个年轻人。他衣衫不整,满脸疲惫,平凡得不会引起任何人的注意。然而,费城人没有意识到,他们刚刚迎来了这个城市有史以来最著名的公民。这个年轻人的光芒不仅将照亮费城的天空,还将照亮未来的美国以及世界的历史。我们先看看他身后留下的那一大串头衔吧:作家,出版家,企业家,科学家,发明家,思想家,政治家,外交家,社会活动家,幽默大师,漫画家,等等等等。为节约时间,这个名单的后半节暂时省略。一般人一辈子只要能当成其中的一个“家”就不枉此生了,可他不是一般人,而是个地地道道的天才。这个天才的名字叫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本杰明的父亲约西亚·富兰克林(Josiah Franklin)是个肥皂和蜡烛制造者和销售商。约西亚的生意不大,勉强维持一家人的温饱。1683年,他与第一任妻子安妮·切尔德(Anne Child)从英国移民来到波士顿。他们一共生了7个孩子。安妮去世后,他与第二任妻子阿比亚·富尔哲(Abiah Folger)结婚,又生了10个。1706年1月17日,本杰明·富兰克林出生在波士顿(Boston),他在家里17个孩子中排行第15,也是10个男孩中最小的一个。

约西亚是个虔诚的清教徒,一丝不苟地守护着“清教”的价值观念和人生准则。他毫不吝啬地把“清教”的教条传授给本杰明,比如,家庭至上,服务社区,尊崇上帝,尊重人权,努力工作,无私奉献,等等。本杰明深受父亲的影响,他在后来的大量著作中,极力宣扬“清教”价值观,为塑造一个道德高尚的美国社会立下汗马功劳。他阐述的“社区自治”(Self-Government)的理念也成为美国民主的基础。

7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像其他孩子一样走进校门,却没有像其他孩子一样完成所有的学业。父亲的收入只能供他上三年学。10岁时,他就不得不辍学,在父亲店中帮忙。但对一个天才来说,三年的正规教育似乎足以点亮智慧的灵光。在此后的日子里,富兰克林从未放弃过学习,他凭着天赋异禀和不懈努力让自己成为北美最有影响力的作家和新大陆第一位世界级的科学家。

富兰克林是个特别有好奇心的孩子,他似乎对所有的事情都感兴趣。可是有一件事,他却怎么也喜欢不起来,那就是他们全家赖以生存的手艺:制造蜡烛和肥皂。约西亚看儿子实在不是这块料,便在他12岁时把他送到本杰明同父异母的哥哥詹姆斯·富兰克林(James Franklin)的店中做学徒工。詹姆斯开的是印刷店(Print Shop)。合同规定,本杰明将为詹姆斯工作,向他学习印刷技术,以便将来自己开业。詹姆斯将提供住宿和最基本的伙食费,但不发工资。合同期限为9年,也就是说,在本杰明21岁之前,他的自由属于詹姆斯,不得擅自离开或从事其他行业。

本杰明不喜欢这个哥哥,两人也不大和睦。但聪明绝顶的本杰明很快就掌握了印刷技巧,小小年纪就成了技艺纯熟的工人。对本杰明来说,印刷店比蜡烛店强多了,因为印刷店里有的是书。人们把书拿到店里让詹姆斯给印,就等于为本杰明提供了一个“图书馆”。他在工作之余,把店里所有的书都读了个遍,教会了自己拼字和语法,词汇量也突飞猛进。富兰克林后来创建了新大陆第一个公共图书馆,鼓励人们通过阅读自学成才,很可能与他在印刷店“免费”读书的这段经历有关。

1721年,本杰明15岁的时候,詹姆斯印刷并出版了北美殖民地第一份真正独立的报纸《新英格兰报》(The New-England Courant)。本杰明很兴奋,因为大量的阅读已经让他对写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想为报纸写文章。可詹姆斯却不想给弟弟这个机会。没办法,本杰明只好用“赛琳丝·都古德太太”(Mrs. Silence Dogood)的笔名给詹姆斯的报纸投稿。“赛琳丝·都古德”的意思是“默默地做好事”。

“都古德太太”在自我介绍中说:“我从来不想用餐巾把自己的天性包起来。。。我很有礼貌,是个和蔼、宽容、漂亮、有时又很滑稽的人。”这倒是对本杰明性格的很好写照。虽然出身于清教徒家庭,生活在清教徒的大本营波士顿,但富兰克林却一点也没有清教徒的严肃劲儿,他的幽默感真的怎么包都包不起来。有人说,富兰克林严肃的时候写笑话,不严肃的时候讲笑话,他就不知道什么是“稳重”。

“都古德太太”的信在《新英格兰报》发表后引起巨大的反响,那看似平凡却充满智慧和幽默的语言为“她”赢得了无数的粉丝。“都古德太太”成了波士顿的“名人”,大家都想知道她的“庐山真面目”。詹姆斯为自己报纸的成功沾沾自喜,却怎么也没想到这位中年女士“都古德太太”就是自己眼皮底下的学徒工、15岁的弟弟本杰明·富兰克林。

当詹姆斯终于发现本杰明就是“都古德太太”时,他一气之下停止出版了本杰明所有的稿件。本杰明虽然不能再为报纸投稿了,但他当作家的决心却丝毫没有改变。他找到一个笔友,两人互相通信以提高写作技巧。为了练习各种文体和词汇,他常把同一件事先写成故事,又改成诗歌,再改成散文。在变换文体时,修辞也随之改变。经过这样反复的练习,富兰克林的写作技巧越来越高,风格越来越成熟,为他后来成为新大陆数一数二的作家打下了基础。这也是1776年的“第二次大陆会议”选择他做为《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的原因。

富兰克林16岁时读到关于“素食”的文章,从此变成一个“素食主义”者(Vegetarian),除了偶尔吃点鱼,再也没吃过别的肉类。他把不吃肉省下的钱全都买了书,从通俗读物到自然科学和哲学,涉猎的领域之广让同时代的人望尘莫及。再加上他天资聪颖,过目不忘,到17岁时,富兰克林已经是个非常博学的人,他可以跟任何人讨论任何话题,而且见解非凡,整个一“万事通”。

本杰明渐渐长大了,但他与詹姆斯的关系却一直没有改进。就在17岁这年,他终于忍无可忍。他把藏书全部卖掉换成路费,离开波士顿,来到费城。因为他与詹姆斯的合同还有4年才到期,所以他的不辞而别属于“违约”,他也成了“逃犯”。本杰明逃离波士顿除了詹姆斯的原因,还跟“清教”的统治有关。富兰克林天生的幽默感,开朗的性格,旺盛的精力,灵动活跃的思想,让他与阴沉刻板的波士顿格格不入,而开放、宽容、崇尚科学的费城显然更合富兰克林的口味。

现在,我们就看到了本文刚开始的那个画面。初到费城的富兰克林两手空空,口袋里只装着一个荷兰盾(Dutch Dollar)和一个先令(Shilling)的铜板(20个先令等于1英镑)。他饥饿难忍,走到一家面包店,想买3便士一个的面包卷(12便士等于1先令)。可店主人说没有这种东西。富兰克林两眼一抹黑,也不知道费城到底有什么样的面包,干脆把3便士放在柜台上,说:“您就给我值3便士的东西吧,啥都行。”结果人家给他拿出整整三大条面包。富兰克林看得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他做梦也没想到3便士能买这么多东西。原来,宾夕法尼亚土地肥沃,农产品丰富,费城的粮食价钱比不长庄稼的波士顿便宜多了。大喜过望的富兰克林一只胳膊夹着一条面包,两手还抱着一个啃着,边吃边走地离开了面包店。

富兰克林漫无目的地在街上走着,想租间房子住。路过里德先生家门口时,一个15岁的女孩正倚门而立。她看着这个有点失魂落魄的男孩从自家门口经过,还夹着两条面包,好奇怪。这个女孩就是里德先生的女儿黛波拉·里德(Deborah Read)。后来,富兰克林成了里德家的房客,最终与黛波拉结为夫妻。

“奇怪”的男孩富兰克林不久就在印刷店找到份工作,他的印刷技术和出色文笔很快就为他赢得了声誉,连宾夕法尼亚总督都知道了他的大名。17岁的富兰克林应总督之邀去伦敦帮助采购印刷设备,他借此机会游历欧洲,学问大长,眼界也大开。回到北美后,富兰克林与朋友合开了一家印刷店,印刷和出版了宾夕法尼亚第一份报纸《宾夕法尼亚报》(The Pennsylvania Gazette)。 这一年,他22岁。

富兰克林精湛的印刷技术和精明的商业头脑让他的生意越做越大。没过多久,他的公司就承包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政府的所有印刷业务,他的分店遍及北美,成了印刷和出版业的龙头老大。在收获财富的同时,他犀利的文笔和睿智的语言让《宾夕法尼亚报》走进千家万户,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733年,富兰克林出版了《穷人理查德的年鉴》(Poor Richard’s Almanack)。当时,所有人家中必备的两本书,一是《圣经》,二是《年鉴》。《年鉴》有点像大杂烩,它除了有当年的日历,还有天气预报,月亮的阴晴圆缺,潮汐的变化,也记载各种趣闻。每一部《年鉴》因出版者不同而略有变化,各种《年鉴》之间的竞争也很激烈。对满脑子都是新奇主意的富兰克林来说,做《年鉴》真是再合适不过了。除了那些必要的信息以外,他用自己丰富的知识和广博的见闻带给读者一个又一个惊喜。他还以“穷人理查德”的口气,总结了很多有趣的人生经验,比如,“时间就是金钱”,“省一分钱就是挣一分钱”,“早睡早起,让人身体好、财运好、脑子好”,“上帝帮助那些自助的人”,“鱼和客人三天之后都会变臭”,“三个人肯定能保守秘密,如果其中两个已经死了”,等等。这些格言式的文字,让《穷人理查德的年鉴》处处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也带给人们会心的微笑。“穷人理查德”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煲着“心灵鸡汤”,告诉人们要勤奋工作,诚实守信,对事务保持健康的怀疑态度,虔诚,节俭,坚持不懈。这些来源于“清教”教条的价值观至今仍然是美利坚民族的美德。

《穷人理查德的年鉴》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为富兰克林带来丰厚的回报,他成了北美最有名的作家和出版家,也是新大陆最富有人之一。1748年,富兰克林42岁,他宣布从出版界和印刷界“退休”了。他认为自己挣的钱已经够花,没有必要再为金钱打拼。他把生意委托给他人管理,开始投身到那些以前一直感兴趣却没有时间做的事情,其中之一就是对电的研究。

长期以来,人们对电充满畏惧和好奇。十七世纪末到十八世纪中,随着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书的出版,以及欧洲“理性主义”和“启蒙运动”的兴起,人们对科学开始产生浓厚的兴趣,而电就是当时一个很时髦的话题。一向站在时代思维最前列的富兰克林似乎理所当然地成了这个领域的佼佼者,他的研究让电从时尚变成科学。

富兰克林最早提出电流(Electrical Fluid)理论,认为电会沿着导体从正极流到负极。他是第一个命名“正电”“负电”的人,也是第一个发现蓄电池原理的人。他创造的这些专业名词,如“正电”“负电”“电池”等等,一直被人们沿用至今。他还论述了温度对导体导电性的影响。他说:“一定的温度会使本来不导电的物质(比如玻璃)变成导体,而本来导电性很强的水,在结冰之后导电性会大大降低。”

富兰克林对电学最大的贡献是,他提出闪电现象实际上跟一般的电流没什么两样,只是它受到的压力不同,表现得比较激烈罢了。为了证明自己的理论,富兰克林在1752年6月做了那个为世人所熟知的著名实验:在一个雷电交加、风云骤起的日子,他和儿子威廉把一只风筝放到天上,在绳子的低端拴着一把铜钥匙。被雨打湿的风筝和线的导电性大大加强,成功地把电从乌云中疏导到钥匙上。当富兰克林摩擦两手大拇指然后凑近铜钥匙时,电火花出现了,证明了那就是电流。当然,一些科学家怀疑这个实验的可行性,因为这是个作死的游戏。同期有别的科学家在做类似实验时被电死。虽然富兰克林热衷科学研究,他可不想把命搭进去,“为科学献身”那是瞎扯。有人说,在做实验时他戴着橡胶手套,是绝缘的。还有人说,富兰克林之所以敢做这个实验,是因为他对电的威力还不完全了解,不知道厉害。不管怎样,富兰克林和其他科学家都证明,他的理论是正确的。风筝实验让他变成“从天空中抓到雷电的人”,不管在欧洲还是北美,富兰克林都是当时家喻户晓的英雄。

在对电的研究的基础上,富兰克林发明了避雷针。经过在自己家房顶上的多次试验后,他把第一批避雷针装到费城学院和宾夕法尼亚议会的楼顶上。他对避雷针的大小、地面设备、以及与房屋的接触等都做了精密的规划。直到今天,我们使用的避雷针仍然基本保持了他当年的设计。避雷针是富兰克林最重要的发明,它消除了闪电雷击对建筑的破坏,从此改变了人们面对上天“发怒”时那无助又恐惧的眼神。富兰克林让天空变得不再神秘,人类开始踏上了解自然、探索宇宙的征程。

除了电,富兰克林对北大西洋洋流、海洋地理学、气象学、制冷原理等都进行了颇有建树的研究。他对科学有一种近乎疯狂的热情,不但善于观察,善于推理,而且特别擅长把理论变成实验,再把实验变成人们日常生活中都可以享用的成果。他的脑子一刻不停地转着,新鲜主意层出不穷。现在欧美各国为节省能源而每年实行的“夏时制”据说是他最早提出来的。

富兰克林似乎什么都会做,就是不会休息。他的精力实在是太旺盛了,只要一有工夫就不停地搞发明,就像一个“发明狂”。他的大多数发明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方便更美好,也有一些发明看上去似乎是吃饱了撑得有劲儿没处使的结果。除避雷针外,富兰克林的主要发明还有:古玻璃琴,富兰克林炉,双光眼镜(远近视两用眼镜),输尿管,单扶手的连桌椅,等等。尽管当时英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专利法,但富兰克林没有为他的任何一件发明申请专利。他说:“当我们享受着前人的发明成果时,我们应该很高兴有机会向社会慷慨地奉献我们自己的发明。。。”

为了表彰富兰克林对科学尤其是电学的贡献,1753年,英国皇家协会授予他科普利奖章(Copley Medal),并在1756年吸收他为协会的会员。1753年,哈佛和耶鲁同时授予他荣誉学位。1759年,苏格兰的圣安德鲁斯大学(University of St. Andrews)授予富兰克林荣誉法学博士学位。1762年,英国牛津大学授予他荣誉博士学位。从此,富兰克林被人称作“富兰克林博士”(Doctor Franklin)。当年那个只受过三年教育的男孩,终于凭自己的天赋和勤奋,走进高等学府的殿堂,跻身于最伟大的科学家行列。

富兰克林不仅热衷搞科学发明,还喜欢社会学领域的问题。当时,在北美的13个殖民地,欧洲各国货币都可以流通,既混乱又不方便。富兰克林主张殖民地发行自己的货币,建立完善的货币体系。在分析了货币原理之后,他认为纸币是最好的流通方式,又方便成本又低,如果管理得当,就不会引起通货膨胀。富兰克林成了使用纸币的最积极的倡导者,发表了很多论述纸币的文章。1736年,他的印刷厂为新泽西殖民地印制了一种新的“高科技”防伪纸币。他还为宾夕法尼亚发行纸币,并帮助建立起有效的货币政策。

随着事业的成功而日渐成熟的富兰克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费城的社会活动和政治生活中。他乐善好施,资助了无数的哲学与艺术协会以及各种宗教团体。他认为对社会的回馈是自己无尚的光荣,也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1736年,他创建了“联合消防公司”(Union Fire Company),这是新大陆第一个由志愿者组成的消防队。1748年,他当选为费城市议会议员,1751年,当选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议员。1753年,富兰克林担任了北美邮政总局副局长。他对北美邮政系统进行了改革,让它更便捷更高效也更便宜。这段经历让他后来顺理成章地成为美国第一位邮政总局局长。1751年,富兰克林与人合作建立了北美第一所医院。

1743年,热爱科学、重视教育的富兰克林提议,为了孩子们的成长和殖民地的未来,建立“费城学院”(The Academy and College of Philadelphia)。他不但是学院的主要创始人,还在1749到1754年之间担任了费城学院的校长。后来,费城学院发展成一所综合型大学,改名“宾夕法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宾夕法尼亚大学是新大陆第四所大学,它与之前的哈佛、威廉与玛丽、耶鲁,以及之后的普林斯顿、哥伦比亚、布朗、达特茅斯等,都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也是为数不多的几所“殖民地大学”(Colonial Colleges)之一。

在学校里,富兰克林不仅重视传统的神学和基础科学,也强调对应用科学的研究。他的影响使宾夕法尼亚大学充满创新意识和现代气息,在医学和生物学领域一直走在各高校的前列。宾尼法尼亚大学创立了北美第一所医学院,第一所教学医院,第一所商学院(沃顿商学院),第二所兽医学院,还有美国历史最悠久的心理学系。今天的宾夕法尼亚大学是常春藤(Ivy League)盟校,世界一流学府。当夜幕降临,灯光照亮了伫立在宾夕法尼亚大学“学院大厅”前的富兰克林雕像。他那永远不知疲倦的眼神似乎在告诉学子们,智慧渴望汗水的浇灌,梦想需要勤奋的翅膀。无论你来自何方,无论你出身高低,也无论你家财万贯还是一文不名,只有辛勤的付出才是成功的唯一途径。

就在富兰克林在科学研究上硕果累累的时候,1754年,“英法七年战争”(The Seven-Year War)在北美爆发。这场战争把富兰克林推上政治和外交舞台。这一年,富兰克林率宾夕法尼亚代表团出席各英属殖民地在奥尔巴尼的会议(Albany Congress),商议对付法国人的策略。在这次会议上,富兰克林第一次提出“各殖民地联合起来”的主张。他还用漫画的形式生动地表达了“联合或死亡”(Join, or Die)的前景。富兰克林似乎看到了北美殖民地走向联合的未来,但各怀鬼胎的殖民地领袖们却拒绝了他的提议。他们太喜欢“各扫门前雪”了,不愿为一场战争放弃一百多年来养成的“习惯”。虽然富兰克林的联合主张没有得到支持,他却因此而名声大振。20年后,当殖民地自治再次受到威胁时,“殖民地联合”的旧话重提,催生了美利坚合众国。

1756年,富兰克林出资出力组织“宾夕法尼亚国民自卫军”(Pennsylvania Militia),以对抗法国与印第安人的联盟。1757年,他受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的的派遣前往伦敦,企图终结宾家族对殖民地的所有权。但宾家族与英国王室渊源极深,富兰克林在白厅又没有过硬的关系,这次努力失败了。此后,富兰克林代表宾夕法尼亚出使欧洲,别的殖民地,如马萨诸塞,新泽西,佐治亚,也都请他做自己在英法的常驻贸易代表。到最后,富兰克林简直成了整个英属北美殖民地驻欧洲的“公使”。

在欧洲,富兰克林是最有名的新大陆人。实际上,他也是很多欧洲人知道的唯一的新大陆人。他在科学上的巨大成就,传奇式的成功故事,极富感染力的性格,口若悬河的演讲,幽默睿智的语言,为他赢得了骄傲的欧洲人,特别是法国人的尊敬。跟新大陆那些讲究仪表、装模作样的绅士们不同,富兰克林根本就不想在这些虚面子上下功夫。他衣着整洁但不奢华,彬彬有礼却不矫情,嘻笑怒骂皆出自然,生动地演绎了那句话:唯大英雄能本色,是真名士自风流。他丝毫不想掩饰自己的平民出身,反而为此感到非常骄傲。他告诉旧大陆的人们,自己身上的奇迹,只有在新大陆这样没有森严等级、没有出身歧视的自由之土上才可能发生。

法国人爱死了富兰克林,他们似乎更懂得欣赏他的才华。富兰克林所到之处,人们都会热情地高喊:“富兰克林万岁!”他的肖像随处可见,被印在壁纸上,徽章上,外衣、帽子上,鼻烟壶上,等等。王室的宴会,贵族的沙龙,学者的研讨,都少不了富兰克林的身影。他自称拥有“快乐的天才”,经常妙语连珠,笑话连篇,把周围的人逗得前仰后合。但一些严肃的英国贵族却不喜欢他。有一位三明治勋爵(Lord Sandwich)称富兰克林为“英国最危险的敌人”,也许是因为他认识到了富兰克林的巨大能量吧。如果三明治勋爵看到富兰克林后来在“美国革命”中所做的一切,他一定会为自己的一言中的感到骄傲。顺便说一下,这位勋爵在家打牌时,喜欢让仆人给自己做一种两片面包加一片肉的快餐,现在这种快餐的名字叫“三明治”。

1765年,为解决财政危机,英国议会决定向北美殖民地加征“印花税”(Stamp Act),激起殖民地的强烈反抗。富兰克林代表殖民地在英国议会慷慨陈词,促使议会取消了“印花税”。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浪潮愈演愈烈,富兰克林试图通过和平方式寻找一条解决纠纷的“中间路线”。他说:“世界上没有好的战争或坏的和平。”他设想建立一种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松散关系,以保留英国对北美的统治为条件,使殖民地获得更大的自治权。如果富兰克林的建议变成现实,今天的美国就会像加拿大、澳大利亚那样成为“英联邦”国家。但当时如日中天的英帝国拒绝了富兰克林的提议,北美殖民地不可避免地走上了独立之路。英国议会的傲慢无礼也让富兰克林从“英国人”彻底变成了“美国人”,他愤怒地离开伦敦,回到新大陆,全身心地投入到“美国革命”中。

富兰克林在“美国革命”中的表现足以写一本书,我们在以后的故事中再说细节,这里只讲个大概。刚刚回到北美的富兰克林受“第二次大陆会议”委托,参与起草了《独立宣言》;就在《独立宣言》发表后不久,七十岁的他登船前往巴黎,凭三寸不烂之舌,劝说法国国王路易十六出钱出兵支持“独立战争”;华盛顿在前方浴血奋战时,富兰克林在欧洲上下奔走,为大陆军源源不断地运送军火;作为第一任驻法公使,富兰克林的外交努力促成了“美法联盟”,使法国成为第一个承认美国的国家;独立战争后期,富兰克林代表美国与英国谈判,签订英美《巴黎条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八十岁的富兰克林从法国卸任回国后又当选为宾夕法尼亚州州长;1787年,他做为宾夕法尼亚代表参加了“制宪会议”,极力支持通过宪法组建联邦政府。

如果说,华盛顿是“美国革命”的头号功臣,那么,富兰克林可以稳稳当当地做第二把交椅。他是美国最著名的“国父”之一,也是唯一签署了美国建国之初最重要的四份文件的“国父”。这四份文件是:美法联盟条约,《独立宣言》,英美《巴黎条约》,《美国宪法》。富兰克林的一生是美国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他的成就和美德让这个看似平凡的年轻国家拥有了一个不平凡开始。

富兰克林因首倡“北美殖民地联合起来”而被称为“第一个美国人”(The First American)。由于他对“美国革命”的巨大贡献,在人们心中,他是“唯一的从未当过美国总统的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用自己的一生第一次在全世界面前定义了“美国人”,展示了一个朝气蓬勃、热情奔放、拥有旺盛的创造力和坚定信仰的新民族。他从一个普通的平民子弟成长为受到全世界尊敬的人,通过自我奋斗、自我教育、自我完善来实现个人梦想,他的精彩人生是对“美国精神”最好的诠释。在后来的岁月里,富兰克林的故事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移民满怀着“美国梦”奔向新大陆,也让历经战火和困境的美利坚民族一次又一次振作起来。他们知道,当他们还很弱小的时候,富兰克林就已经告诉全世界那些强大的民族:真正的美国人是不可战胜的。

那么,让富兰克林登上政治和外交舞台的那场英法战争到底是怎么打起来的?它造就了多少风云人物?它又怎样奏响了“美国革命”的序曲?请看下一个故事:帽子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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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Responses to 美国的故事(15)- 第一个美国人

  1. 姚之群 says:

    【当詹姆斯终于发现本杰明就是“都古德太太”时,他一气之下停止出版了本杰明所有的稿件。】哥哥把自己眼皮底下的天才给赶跑了,可见伯乐不常有。大众是真正的伯乐,是大众的认可使富兰克林走进千家万户,实现了自己的美国梦。这也是今天一人一票制度的基本原理。

    • blueberry says:

      保持社会阶层间的流动性对国家和民族至关重要。

      • Chengyu says:

        这也就是”美国梦”的实质。瑞典文有一个词叫做”(穿越)阶级的旅行”很形象。一个主要靠拼爹的社会怎么能有活力呢? “在美国,一切都有可能”,这也就是她成为”世界人民向往的地方”的原因.
        感觉很多文革词汇对美国和美国的”伟大领袖”们真很适用:)

        • Blueberry says:

          哈哈。每个国家都有拼爹现象,只是有的多一点,有的少一点。只要制度能保证基本平等的权利,就很不错啦。

  2. Anonymous says:

    我天天听YOUTUBE上的音频,这是我听到的最好关于历史讲解的书,不是关于美国历史,是关于历史。我为能听到这样的好书感到非常庆幸,为我在美国孤单无助的生活,增加了勇气。

  3. Wendy Liu says:

    对了,我也是泰安人,肥城的。真的感到有幸。

  4. Wendy Liu says:

    我想问,现在YouTube 上美国故事只到7.不知什么时候,更新呢?
    非常想听后面的。

    • Blueberry says:

      你喜欢YouTube上的音频啊?太好了。我也觉得读得不错,很感谢出版社的安排。后面的我也希望尽快出,但你也知道现在国内的环境,很多不可控的因素。只能听天命了。

  5. 彭彭 says:

    有个新出的美剧,就叫本杰明富兰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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